诉前调解座谈会律师发言(5篇)

时间:2022-11-16 15:10:04 来源:网友投稿

诉前调解座谈会律师发言(5篇)诉前调解座谈会律师发言  在聘任义务法律调解员会议上的讲话  在聘任义务法律调解员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会议,聘任等名同志为××街道办事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诉前调解座谈会律师发言(5篇),供大家参考。

诉前调解座谈会律师发言(5篇)

篇一:诉前调解座谈会律师发言

  在聘任义务法律调解员会议上的讲话

  在聘任义务法律调解员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会议,聘任等名同志为××街道办事处义务法律调解员,帮助我们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必将促进办事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开展。

  在此,我代表办事处向接受聘任的各位法律界的同志们表示忠心地感谢!一、充分认识聘任义务法律调解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作出了重要贡献,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建设平安张店、平安××的新形势,为人民调解工作发挥其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创了新的途径。

  今天我们聘任名律师作为办事处义务法律调解员,就是适应新形式要求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新举措。

  首先,聘任法律调解员是加强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市场经济时代,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改革和发展的重任,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聘任义务法律调解员,适应了人民调解工作时代发展要求,不仅在加强社会管理、实现群众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一直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治本措施。

  第二,聘任义务法律调解员加强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

  一方面,聘任义务法律调解员能积极调解、及时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和生产经营方面出现的矛盾纠纷,特别能妥善调解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民间纠纷,防止了矛盾的激化和民事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乃至刑事案件,巩固了基层稳定。

  同时,法律调解员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熟悉法律法规知识、熟悉社情民意,能较好地把握纠纷产生、演变、发展的规律,及时发现有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为党委政府积极提供处理矛盾、防止激化的预警性信息,能够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能够为实现平安××真正发挥出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另一方面,通过义务法律调解员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促使矛盾双方当事人消除积怨,达成谅解。

  同时也可以避免或减少因采取诉讼判决的强制方式而产生的对社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较好地消除各种后遗症,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

  义务法律调解员人民坚持依法调解和思想道德教育,在调解过程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法制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聘任义务法律调解员是实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

  当前,办事处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上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的时期,特别是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各村居、社区、群众纠纷也随之增多,许多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就有可能发展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严重干扰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范意识、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领导、相互配合,进一步做好法律调解工作目前,聘请法律义务调解员在全区都已经普遍开展起来,尽管这项工作刚刚起步,只要我们高度重视,按照上级要求,努力认真的做好这项工作,不断的进行探索、完善和提高,这项工作必将会产生巨大的效果,在平安××建设中更加有效的促进作用。

  为了更好的做好这项工作,在这里,我再强调几点:一是办事处和村居、社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对法律调解工作重要

  性的再认识,在各方面创造条件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要积极配合法律调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他们反映问题、配合他们调查研究,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各种条件。

  司法所要加强与法律调解员的定期联系,即使向他们反映情况、提供信息,按照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处理问题、解决矛盾。

  同时也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严格工作程序和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进行调解,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是各法律调解员同志们要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敢于同不正之风做斗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广泛联系群众,讲真话如实反映情况;积极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收集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办事处做好各项工作,我们将定期不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每一位调解员都应从政治的高度,明确职责、任务,兢兢业业,扎扎实实的配合我们的工作,共同为促进办事处各项事业的发展,为促进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作出努力。

篇二:诉前调解座谈会律师发言

  1.帮忙为一个座谈会写个发言稿

  各位领导,老师:

  下午好!

  作为一名带毕业班的青年班主任,身上的担子很重,压力很大。但是面对同学们的期望和领导的信任,我只能一次次的鼓励自己要努力工作,要创造性的工作。为同学们服好务,也为自己的发展奠定好基础。要勤勤恳恳,扎扎实实,脚踏实地的做好一个教师的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少一些唠叨,多一些付出;少一点埋怨,多一些理解;少一些猜疑,多一些信任。

  感谢学校领导组织了这次座谈会,关心我们80后教师的成长,让我们觉得我们依然还很年轻,我们依然有激情和梦想,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仅如此,在漫漫长路上,我们要肩负起我们应肩负的责任,不断地努力奋斗。

  对于80后的我们来说,什么是我们的责任呢?踏踏实实地工作,认认真真地上课,不折不扣地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做好本职工作,无疑是我*们的责任。除此以外,我认为我们还要肩负起更重要的责任,对学生,对学校。邹韬奋曾经说过:真正进步的人,绝不以“孤独”“进步”为己足,必须负起责任,使大家都进步,至少使周围的人都进步。作为老师的我们,我们的责任不仅要帮助学生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更要关注他们心灵的成长,帮助学生形成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作为学校的一员,我们有责任为了学校的发展和进步贡献我们的智慧、激情和力量。所以,我觉得我们对学生、对学校,甚至是对我们的教育事业,都要有一种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

  还记得我刚参加工作尤其刚当班主任的那几年,年轻气盛,火气很旺。一个班上总有那么几个调皮捣蛋,不爱学习的学生。面对他们的种种屡次违反纪律不合常规的行为举动,还有总也掌握不了一些简单的知识的情况,委实气愤,免不了大动肝火,厉声*怒斥,有时甚至还指手画脚。曾经幼稚的认为,我这是为了他们好,是对他们负责任。人们不是常说“打是亲,骂是爱”吗?可是随着时间的流逝,经验的积累,我发现这样做其实并没有很大的效果,或者说不能收到很长久的效果。要对他们的学习和成长负责任的想法是对的,但是这种“负责任”中缺少了一样东西,那就是我们对学生的爱心。

  北师大教授于丹曾经说过:“每一个孩子

  的确是这样,老师的责任更在于要用一颗爱心,去帮助这些有缺点的孩子缝补他们折断的翅膀,让他们能健康的成长和发展,最后能翱翔于天*空!所以,在近几年中,当我再次面对这样的学生的时候,我不再会大动肝火,而是保持一颗平静的心,用一颗爱心去看待他们,包容他们,引导他们。

  总之,作为新世纪的青年人,我们要在艰苦的工作中,磨练自己的意志,挥洒自己的汗水,我们要和学生一起成长,要在08年的高考中和学生一起实现人生的辉煌!

  谢谢大家!

  2.民行处与律师召开联席会议时检察长的讲话稿

  强调民行工作不可少了律师的支持,他们有案源,知案情,上庭审,了角当事人心理。

  自治区、自治州两级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昌吉市人大法工委领导及人大代表、市法院领导及审判监督庭庭长和部分律师应邀参加了会议,我院主要领导朱庆祥以及民事行政检察科全体干警、研究室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朱庆祥书记主持,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马字英同志首先向与会人员通报了2003年以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做法、措施、成效及2008年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与会人员在听取了我院民行检察工作情况介绍后进行了座谈发言,发言中,大家对今年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2003年由市人大通过的《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昌吉市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卷实行检察建议提起再审程序,加强对再审民行案件监督的实施办法》及该《实

  施办法》在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抗诉案件质量问题进行交流。市法院的参会法官就如何提高。

  强调民行工作不可少了律师的支持,他们有案源,知案情,上庭审,了角当事人心理。

  同样律师少不了检察院民行的支持,事半功倍,相得益彰。

  会议由朱庆祥书记主持,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马字英同志首先向与会人员通报了2003年以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做法、措施、成效及2008年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与会人员在听取了我院民行检察工作情况介绍后进行了座谈发言,发言中,大家对今年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2003年由市人大通过的《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昌吉市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卷实行检察建议提起再审程序,加强对再审民行案件监督的实施办法》及该《实施办法》在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抗诉案件质量问题进行交流。

  市法院的参会法官就如何提高抗诉案件质量问题发表了很好的讲话,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律师如何与检察机关配合扩大案源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今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加大接案率、减少抗诉率、提高精品率"的工作思路。会上,人大法工委的同志和人大代表对昌吉市人民检察院近几年取得的工作成绩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建议该院要多渠道的加强民行检察业务宣传力度,拓展案源,不断创造出好的成绩。

  座谈会上,区院民行处王华武同志对我院民行科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及多年来开展工作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他提出检、法两家在适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检察建议提起再审程序,加强对再审案件监督实施办法》的问题上要达成共识,以便于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再审改判率,解决上级院受理案件呈现倒"金字塔"现状。

  同时要求我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民行检察监督的新途径,积极与人大、法院协调沟通,通过宣传再审检察建议这一途径来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州院民行处崔处长认为此次会议开的很成功,特别是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座谈会很有意义,昌吉市民行工作多年来走在全州的前列,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与会领导和其它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同时他对当前全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情况进行了通报,针对申诉案件案源的减少,要求我院扩大宣传力度,增强创新意识,做好息诉工作,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发言后,朱庆祥书记对会议作了总结。

  他说,这次会议开的很成功,计划性、目的性和针对性都很强。针对会后的工作他代表院党组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必须强化学习,更新知识,总结经验,创新工作。

  四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民行专家咨询队伍,帮助把好案件质量关。五是办理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坚持用"两率提高、结构改变、业务规范、整体推进"的思路,全面提升办案数量、质量和总体办案效率。

  最后朱书记表示今后在工作中继续接受人大和区、州两级院领导的监督,针对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民行科将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措施,为年底争先评优打下坚实的基础。

  3.我的理想律师演讲稿50字

  理想,相信每一个人都有。

  因为它,可以改变一个人的一生,改变一个人的灵魂,它在人的一生当中,担任着一个重要的角色,使一个有理想的人会奋力去追求上进,使自己的一生过得有滋有味,有意义,死而无憾。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一只小船,理想是小船的风帆。

  一个成功的人士必定有理想,如果没有理想,那永远也成不了器。伟人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们有远大的理想,他们为了自己的理想付出了超出凡人的代价,历经无数的坎坷却毫不退却。

  他们身上有着永不熄灭的灯:为理想,而奋斗。这并不是一个伟人的信念,而是千千万万有巨大成就的人士的信念。

  诺贝尔为了实现理想,实验时炸伤了亲人;居里夫人为了理想,冒着寿命缩短的危险接近镭。终于,为科学创下了奇迹,为人类做出了贡献,为自己的理想踏出了成功的阶梯,这是他们理想的结晶。

  世界上的重大发明与发现,有时还面临着受到驱逐和迫害的风险。每一个人都有理想,但理想并不是当凭想,而不行动,你有理想,你就应该朝它去奋斗,否则就像一块木头被遗弃了一样。

  4.座谈会发言稿的开头和结尾怎么写

  会议主持词是会议主持者主持会议时使用的带有指挥性、引导性的讲话.一般大型或正规的会议都要有会议主持词,所以其使用频率较高.主持词和其他公文一样,也有其特点,有其特有的写作套路,不熟悉它,不掌握它的写作规律,就难以得心应手,更难达极致.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和探讨,以便使写出的会议主持词更规范、更具体.一、会议主持词的特点

  有人把会议主持词比喻成音乐指挥、报幕员、导游,这不无道理,但严格地说,会议主持词要根据会议的安排,对有关内容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3363435和事项作出说明,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强调,对领导讲话作出简明扼要的评价,并对会后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布置任务.会议主持词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地位附属

  主持词是为领导讲话和其他重要文件服务的,其附属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从形式上看,主持词的结构是由会议议程所决定的,必须严格按照会议议程谋篇布局,不能随意发挥;从内容上看,主持词的内容是由会议的内容所决定的,不能脱离会议内容.主持词的附属性地位,决定了它只能起陪衬作用,不能喧宾夺主.因此,在撰写主持词的过程中,从结构到内容乃至遣词造句、语言风格、讲话口气等,都要服从并服务于整个会议,与会议相协调,相一致.(二)篇幅短小

  主持词的篇幅一般不宜过长,要短小精悍,抓住重点,提纲挈领.而篇幅过长,重复会议内容就会造成主次不分、水大漫桥.(三)语言平实

  与严肃的会议气氛相适应,会议主持词在语言运用上应该平实、庄重、简明、确切.要开门见山,直入主题,尽量不用修饰和曲笔.说明什么,强调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什么要求、建议和意见,都要一清二楚,一目了然,切忌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四)重在头尾

  会议主持词的主要部分在开头的会议背景介绍和结尾的会议总结任务布置两部分,中间部分分量较轻,只要简单介绍一下会议议程就可以了.因此,会议主持词的撰写,重点在开头和结尾.(五)结构独立

  会议主持词分为开头、中间和结尾三个部分,而且每部分都相对独立.二、会议主持词的写作方法

  (一)开头部分

  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会议召开的背景、会议的主要任务和目的,以说明会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可分为五方面内容:一是首先宣布开会.二是说明会议是经哪一级组织或领导提议、批准、同意、决定召开的,以强调会议的规格以及上级组织、上级领导对会议的重视程度.三是介绍在主席台就座的领导和与会人员的构成、人数,以说明会议的规模.四是介绍会议召开的背景,明确会议的主要任务和目的,这是开头部分的“重头戏”,也是整篇文章的关键所在.介绍背景要简单明了,“这次会议是在镲情况下召开的”,寥寥数语即可.因为,介绍背景的目的在于引出会议的主要任务来.会议的主要任务要写得稍微详尽、全面、具体一些,但也不能长篇大论,要掌握这样两个原则:一是站位要高,要有针对性,以体现出会议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二是任务的交代要全面而不琐碎,具体中又有高度概括.五是介绍会议内容.为了使与会者对整个会议有一个全面、总体的了解,在会议的具体议程进行之前,主持人应首先将会议内容逐一介绍一下.如果会议日期较长,如党代会、人大政协“两会”,可以阶段性地介绍,如:“今天上午的会议有几项内容”,“今天下午的会议有几项内容”,“明天上午的会议有几项内容”.如果会议属专项工作会议,会期较短,可以将会议的所有内容一次介绍完毕.(二)中间部分

  在这一部分.可以用最简练的语言,按照会议的安排,依次介绍会议的每项议程,通常为“下面,请某某某讲话,大家欢迎”,“请某某某发言,请某某某做准备”,“下一个议程是——”之类的话.有时在一个相对独立或比较重要的内容进行完了之后,特别是领导的重要讲话之后,主持人要作一简短的、恰如其分的评价,以加深与会者的印象,引起重视.如果会议日期较长,在上一个半天结束之后,应对下一个半天的会议议程作一简单介绍,让与会者清楚下一步

  的会议内容.如果下一个半天的内容是分组讨论或外出实地参观,那么,有关分组情况、会议讨论地点、讨论内容、具体要求以及参观地点、乘坐车辆、往返时间、注意事项等都要向与会者交代清楚,以便于会议正常进行.会议主持词的中间部分写作较为简单,只要过渡自然、顺畅,能够使整个会议联为一体就行了.(三)结尾部分

  这一部分主要是对整个会议进行总结,并对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作出部署.一是宣布会议即将结束.基本上是“同志们,某某会议马上就要结束了”或“同志们,为期几天的某某会议就要结束了”之类的话,主要告诉与会的同志们议程已完,马上就要散会.二是对会议作简要的评价.主要是肯定会议效果,如:“某某某的讲话讲得很具体,也很重要”,“这次会议开得很好,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之类的话.三是从整体上对会议进行概括总结,旨在说明这次会议所取得的成果:解决了什么问题,明确了什么方向,提出了什么思想,采取了哪些措施等.总结概括要有高度,要准确精练,恰如其分,它是对会议主要内容的一种提炼,对会议精。

篇三:诉前调解座谈会律师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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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发言稿

  律师会议讲话

  律师会议讲话(一):

  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召开的全市律师工作会议,这在我市律师事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和市政法各部门对律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市委、政法委王刚书记、潘东升副市长、市中级法院陈明院长、市检察院张时贵检察长将分别对我市律师工作作重要讲话,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市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司法局讲两个问题。

  一、近五年,我市律师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一是律师队伍快速发展。截止今年10月底,我市共有各类律师362人,比20xx年的217人增加145人,其中社会律师从175人增加到277人、公职律师从14人增加到48人、公司律师从3人增加到7人、法律援助律师从25人增加到30人;有律师事务所41家,比20xx年25家增加16家。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26家、个人律师事务所15家。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加强,综合素质有了很大提升。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市委组织部和市司法局联合召开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市律师协会成立了党总支。全市现有党员律师104名,12个律师事务所所党支部。今年7月,福建枫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市委组织部确定为市级重点培育的唯一一个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

  二是律师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组建律师服务团,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律师积极参与领导干部接访群众活动,积极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20xx年全市律师办理各类案件8730件,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00多件,担任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500多家,其中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242家。20xx年全市律师上交税收688万多元,每名律师年人均纳税2万多元。

  三是律师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完善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职责,强化市律师协会自律管理和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作用。完善律师组织形式,律师事务所发展为合伙所和个人所;积极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针对律师资源分布不均衡、山区县域律师事务所服务能力较弱的问题,积极引导市区律师到边远县新设立律师事务所,解决当地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积极组织10个县域律师事务所与省直和泉州律师事务所结对子,学习业务技能和律师所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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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律师执业权利有效保障。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律师的知情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以及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进一步保障律师依法执业。20xx年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公诉案件庭前会议的暂行规定》,20xx年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出台落实省高法和省司法厅《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十条意见,今年7月市检察院出台了《听取律师意见暂行办法》。此外,通过走访、座谈、业务研讨、专题讲座、辩论赛等形式,畅通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正常的沟通渠道,把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私下沟通”变为“阳光交流”。

  五是律师执业管理切实加强。认真组织全市律师政治理论、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学习,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专题教育、律师职业道德学习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等专项活动。完善律师实习管理、执业准入、评价考核和惩处机制,开展新律师执业宣誓活动,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落实律师行风评议,集中开展律师被投诉案件查处工作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建立律师诚信档案。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监督指导。

  六是律师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广大律师以宣传法治、奉献爱心为已任,开展形式多样的义务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近两年连续选派一名律师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赴新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救灾扶贫,5来年,全市律师为救灾、助学、扶贫等捐款50多万元。全市共有20名律师担任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5来年,向各级人大、政协提交的提案、议案60多件,其中优秀提案(议案)8件。近五年先后有7名律师被评为各类全国先进个人,5家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律师工作会议精神主要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党的以来,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党的xx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律师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和全市广大律师要深刻认识党委、政府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新型关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加强律师执业规范和管理的重要意义,努力推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二)发挥职能作用,服务法治建设

  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努力为法治三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要紧紧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推动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地方性立法的制度性渠道,充分发挥律师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积极参政议政,推进科学立法。按照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求,扩大律师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2已重新整理排版,欢迎下载支持

  问覆盖面,深化公职律师试点,增加公职律师数量,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律师认真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提高辩护代理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引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以案释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积极传播法治理念和权利义务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二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提供一系列、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着眼服务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组织律师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加强律师服务产品研发,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

  三要紧紧围绕保障民生提供便捷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抓紧启动研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律师信息管理系统,为群众寻找法律服务提供及时引导和更多选择。深化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积极提供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法律援助。

  四要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组织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置,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中,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依法规范执业。完善律师参与诉前、诉中调解制度,加强律师参与各专业领域纠纷调解,促进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

  (三)狠抓制度落实,保障执业权利

  一要推动建立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新型关系。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加强与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沟通协调,完善良性互动机制。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尊重司法人员,维护司法人员在依法履职中的尊严,服从司法机关的正常安排,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切实做到与司法人员彼此尊重、平等相待;教育引导律师发挥掌握专业知识和了解当事人真实情况的优势,充分行使律师执业权利,与司法人员一道全面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切实做到与司法人员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教育引导律师自觉规范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做人处事底线,切实做到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良性互动。

  二要推动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对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措施。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映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要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积极推动相关规定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和支持律师依法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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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要推动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和保障机制。市律师协会具有《律师法》规定的“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在律师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予以救济、提供保护责无旁贷。要安排专人负责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救济工作,及时受理律师维权申请,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受侵害时,反映问题有渠道,解决问题有办法。

  四要关心和服务律师依法执业。律师由于职业的特殊性,特别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尤其是作无罪辩护,容易被误解;律师依法在案件细节上较真、在诉讼环节上找毛病、在起诉书和判决书字里行间发现漏洞,有助于提高司法的精确性、公正性;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关心和爱护律师,理解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重视关心和解决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和落实关怀、帮扶困难律师机制,在医疗、养老、健康体检、心理咨询等方面提供帮助。

  (四)严格规范管理,树立良好形象

  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即将修订出台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强化监管意识,针对律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依法严格管理,努力提高律师执业规范化水平。

  一是严格落实律师执业基本要求。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教育引导律师遵守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依法执业,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教育引导律师忠于事实真相,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用事实说话、以证据服人;教育引导律师严守执业纪律,在执业各个环节,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律师坚持谨言慎行,依法、客观、公正、慎地对案件发表言论。

  二是完善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最近,司法部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晰了律师执业行为边界,划定了律师不得触碰、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切实加强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和行业规范建设,各律师事务所要完善决策程序、人员管理、利益冲突审查、风险控制、质量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筑牢律师执业活动监督、激励、约束的规范体系。

  三是加强律师执业日常监管。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要强化管理意识,履行好各自管理职责,把功夫下在平时,增强管理效能。要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制度,开展定期或专项检查,适时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要强化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监管,健全律师事务所接案审查、请示报告、集体讨论制度和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违规惩处等监管制度。要引导广大律师增强质量意识,讲规范、重质量、守信用,维护职业信誉。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坚决打击假借律师名义有偿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努力建设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律师服务良好秩序。

  四是加大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工作,对逾越法律底线的,要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今年,市司法局根据省厅部署开展了律师被投诉案件查处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并于上个月接4已重新整理排版,欢迎下载支持

  受了省厅的督查,确保律师被投诉案件依法依规受到处理。要建立异地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对异地律师在本地代理或介入重大敏感案件的,要及时与相关地方司法行政机关通报信息,共同开展监管。要建立查处工作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主动与有关司法、执法机关就律师执业情况和出现突出问题的信息进行交换和通报。对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提出予以处罚处分建议的,应当自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报建议机关。

  (五)落实改革举措,健全完善制度

  一要扩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根据党的xx届四中全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的要求,努力增加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覆盖面,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二要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中办发〔20xx〕30号文件提出要建立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xx〕126号)提出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

  三要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要加强律师人才培养,配合各级立法机关、法院、检察院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实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动法律共同体建设。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

  四要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和分级出庭制度。逐步实行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由律师代理制度。根据省上部署,从20xx年起,对新执业的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的,在综合考虑执业年限、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业道德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试点实行分级出庭制度。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围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律师队伍作为我国法治工作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要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律师队伍建设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加强业务建设,要引导律师勤奋学习,努力成为法律服务的行家里手。持续抓好全市律师的年度培训和继续教育,经常组织业务研讨和业务交流,不断提高全市律师的服务能力。三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加强以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修养,注重执业自律,依法诚信公正执业。四是提高律师行业党建水平,推广福建枫桦律师所党支部律师党员考核评估办法,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做好在律师中发展党员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建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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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要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要切实加强市律师协会建设,支持、指导市律师协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市律师协会要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纽带作用,既要真诚关心律师,认真倾听呼声,满腔热情服务,又要健全行业自律规范管理体制,加强行风建设,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

  二要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了解律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律师行业争取扶持政策措施。加强律师劳动权益保障,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促进律师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要提高律师管理水平。加强律师管理力量,确保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有专人负责律师管理工作。加强律师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组织开展律师工作研究,对事关律师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思考和积极的实践探索。

  四要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党政府委对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律师工作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律师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同志们,律师事业发展迎来了一个新的春天!我们一定要振奋精神、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律师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三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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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诉前调解座谈会律师发言

  律师调解谈判技巧

  篇一:律师总结谈判技巧

  原、被告律师在和解谈判中的真正任务是对客户的索赔要求作出现实的价值评估;

  评估索赔主张需要考虑的因素:

  1、被索赔方的经济和财产;

  2、被索赔方从他方获取补偿和分摊损失的可能性;

  3、对标的物和地点获得赔偿判决的预期;

  4、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和解模式;

  5、原告和被告在时间消耗上的金钱价值;

  6、原告的经历、声誉和可信程度以及如何辩护;

  7、原告证明对方应当负责的举证能力;

  8、原告所遭受到的特殊损失的程度和通常损失;

  9、原告证明自己损失的能力;

  10、是否存在外部或内部的最后期限或时间表;

  11、使损失加重或者减轻的因素、精神上的因素;

  12、其他相关因素或情况;

  在表达对你的当事人的同情和支持的同时,你必须努力保持彻底和职业化的怀疑态度;

  和解接受的程度随着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对案件的重新评估而波动。证人的窝囊表现、令人意外的事实的揭示或法官对证据的评价态度都是促使当事人重新评估自己的处境;

  原告律师和解的方案的基本策略;

  1、对原告的诉讼主张做彻底的调查;

  2、尽力使自己的主张真实可信并进行证实;

  3、对你方的诉讼主张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估;

  4、向被告展示你方在不能达成现实可行的和解方案的情况下,对判决解决纠纷的决意;

  5、开出高价,但是要愿意以现实可行的方式做出向下调整方案;

  6、在你开出最初的价码后,尽量和被告一起确定一个可接受的和解范围;

  7、努力弥合差距,但得随时做好准备,以便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和解的可能时恢复诉讼;

  被告律师构建和解方案的基本策略:

  1、让原告首先行动;

  2、利用辩护障碍,只有当你相信原告将继续坚持诉讼主张并且其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时,才同意坐到谈判桌上去;

  3、对原告的诉讼主张做彻底的调查;

  4、对原告的诉讼主张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估;

  5、开出低价,但是要愿意以现实可行方式做出向上调整方案;

  6、在你对原告的要求做出最初的回应后,尽量和原告一起确定一个可接受的和解范围;

  7、努力争取达成一个公允的和解方案,同时记住你方有辩护障碍,这是被告天然优势;

  谈判能成功和解的三个基本原则:

  A、永远不要关死谈判的大门,即使你觉得在讨价还价上占有优势地位,但形势可能变化很快;B、只给出范围“我们希望赔偿金在3~5万之间”之类的话语给你提供了机动空间;C、利用客户做挡箭牌;“我不能确定原告是否会接受3.2万元,我可以劝他,但不能做任何保证”;

  永远不要假设一定会达成和解,也永远不要假设一定无法达成和解。当和解不能实现时,你得准备诉讼,那些指望和解而放弃准备参加审判的律师往往要面对谈判失败。这将导致你在审判中失利或者被迫做出巨大而不必要的让步以挽救和解协议。

  随着审判期限的日益临近,不确定性也随之加剧。但和解的最好机会就是最后一刻,即使此时案件看起来好像陷入僵局。作为律师一定要随时保持和解姿态,做好和解准备,永远不要假设和解协议不能达成。遵循上述原则,你甚至可能完成你本来以为不可能完成的和解。

  对于律师,不管谈判结果如何,一定要表现得专业一些,处理和解谈判时所展现得职业能力对于你长期声誉的形成是至为关键的。

  篇二:律师总结谈判技巧

  谈判参加方律师代理准则:

  1、让发起方多作陈述;说得越多,暴露得越多,说得越少,暴露越少。本身发起方就应该阐述更为详细具体。你获取有价值信息的可能性就更大。这些信息都可能在之后的优势中发挥作用。

  2、沉着应对;最好的态度是专心致志,保持谦恭,并不卑不亢,千万不要泄露你对谈判有多大兴趣和热情,如果你对谈判非常感兴趣并且表现出来,完全可以预料对手会开高价,反之,如果你对谈判没什么兴趣且表露无遗,将使对方心灰意冷,放弃交易。

  3、掌握好答复的时间和方式。在谈判桌上或者电话里不假思索地作出答复往往是弊大于利。保持耐心与克制,这样你才会有充裕时间来评估和分析对方的提议,而不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你最好用一些让人捉摸不透的方式,断断续续地答复对方。对方时刻注意着你的回复,想从中发现你的答复是否确定可靠,没有理由迁就对手。

  4、开低价;一个不合情理的低价对于谈判参加方,就如一个不合情理的高价对于谈判发起方一样都是危险的。

  四个制造谈判优势的方法:1、不确定性;2、时间;3、机会;4、制裁;其中制裁是效果最差的,机会是最有效果的;

  “戴面具的制裁”目的:为了短期利益最大化而又不破坏长期友好关系;威胁方式:你提出一个要求并说明若该要求不能满足的话,可能招致不良的后果;与一般制裁的区别:将威胁原因归咎于一些你的客户不能左右的因素;关键性词语:“这不是我们能左右的”“我们也不想这样”“我们也是别无他法”“我们希望如此,但是??”

  很多交易是在次要谈判阶断,因为在具体条款上不能达成一致而最终告吹;

  控制次要谈判的最好方法是承担起草文件的任务,它可以让你在其中加入一些对你客户最有利的条款和特定用语。虽然可以预料对方的律师会对某些条款和用语提出异议,但大部分内容他还是会同意的。而且,对协议草案内容表示反对和拒绝的负担已经转移到对手身上了。

  如果你态度友善,值得信赖,并在谈判中很少流露出个人的反感情绪,很可能你的对手不会在一些次要的问题上挑刺;

  谈判圆满结束,各方合谐愉快的7个关键点:

  1、不要做得过火,即使你确实有这样的力量和技能;2、不要让对方律师在其客户面前看起来办事不力;3、尽量使对手做出让步时显得温和从容;4、忽略你自己的成功,强调对方的胜利;5、通过做出某些效果,夸大让步的效果,给足对方面子;6、在谈判结束时,尽力修复遭伤害的人身关系,对手律师的职业操守,高尚人格或处理困难的显著能力,进行哪怕一句的赞扬,都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在谈判中产生的裂痕;7、强调交易的积极性和双赢结果;

  如果你在谈判快要结束前,发现自己处于不利境地,底线面临失守,那就要与你的客户仔细且客观地分析交易的各个方面。如果不能在谈判中获得,要勇于离开;

  即便是诉讼律师,他们的绝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会见客户起草诉讼文件,取证和研究法律问题上了。

  95%的诉讼是通过谈判来解决的,诉讼律师使用谈判技能的几率是使用审判技能的19倍;

  商业谈判中没有失败者,未能达成协议的最坏结果也就是丧失某个机会或浪费时间而已。这也是双赢战略在此被反复强调的原因;

  原告看起来胸有成竹的案子,因为被告适时提出的反诉,眨眼间原告就被迫撤诉了;

  法律诉讼中每个人都是失败者;

  即使是原告有很大优势,如果使用不必要的侵略性策略,也可能招惹麻烦;

  一个聪明的辩方律师,即使没有多少讨价还价的资本,仍然可以通过1、提起反诉;2、延长发现程序;3、最大限度地利用拖延战术等手段让原告陷入困境;

  谈判者理解了不确定性和时间因素的重要性,能更好地利用这两种优势,从而为客户争取到更有利的和解方案;

  相比商业谈判,诉讼谈判牵涉的问题少而且相对简单;

  “列明商业谈判或诉讼谈判所涉及的全部问题;

  一次企业收购所涉及的问题:收购价格底线,财产的认定与评估,财政条款、重要供给合同的状况和转移,雇佣协议、商标和商业机密,前期或即期债权债务、税款;股票以及该交易违反反垄断法规的可能性;

  通过预测对手出奇制胜—“如何预测对手”;

  要尽力让你的对手捉摸不透你下一步将采取怎样的活动,将会怎样回应,让对手去猜疑,而不要成为预测的牺牲品。

  只有当看起来原告将会胜诉的情况下,被告才会认真寻求和解谈判;

  在诉讼谈判中,原告律师的目标是让被告接受这样一个观点“现阶段支付较少的金钱给原告总比以后支付更多划算”;

  任何人都能够提起一个诉讼,但有精力、热情和能力坚持到最后得出案件结论的人却廖廖无

  几;

  被告选用辩护、反诉、取证、询问等程序,即暴露了原告的弱点,又尽可能拖延了原告的诉讼;

  时间是被告律师的最佳盟友之一,时间能销蚀绝大多数原告的热情和决心,所以被告律师都不急于谈判。只有:1、确信原告是打算坚持到底;2、原告的证据足够有力;3、一旦原告寻求通过判决来满足诉讼请求,结果可能被告不利,被告律师才会进入到认真的谈判中来;

  很多胜诉希望很大的原告,都在看似无穷尽的诉讼拖延中丧失了耐心。原告律师应该在初次会面时就尽量降低客户的期望值并使其产生耐性(或是提高期望值的忍耐度);给客户鼓足期望值的同时告诫原告要保持足够的耐性;

  一个可以使原告客户有耐心的方法是向他解释程序是如何运作,而什么是他可以期望从对手那里得到的。对诉讼所要花费的时间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估,将会帮助你的客户决定是否将诉讼进行到底;

  迫使被告愿意和解的另一个关键点是:原告要对案件事实的可靠性和诉讼价值进行彻底的调查;

  篇三:律师谈判的基本知识与技巧

  一、谈判知识概述

  谈判是律师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基本技能,诉讼中的调解也有谈判的性质。年轻律师应当了解一些谈判的知识,这些知识非常重要。如果你的客户是一些具有谈判知识和技巧的高手,这些知识是你和他在共同工作过程中交流的基础;如果你的客户对谈判没有相应的知识和技巧,你可以凭借自己掌握的这些知识和下一节介绍的操作知识给予客户一些指导性建议或者根据这些按部就班地工作,从而可以避免重大

  的纰漏和过失。这些知识也是年轻律师掌握谈判知识和技能的入门基础。

  (一)谈判的目标

  1.谈判目标与当事人的要求不同

  当事人对谈判的结果侧重于自己的主观愿望,其主观愿望不一定符合法律规定,而谈判目标是律师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以及法律的规定来设定的一个相对冷静的结果。

  2.谈判目标的确定

  (二)谈判的类型和谈判的方式

  1.谈判类型

  从客户委托的事务性质进行划分,律师参加的谈判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1)争议解决型谈判

  (2)交易型谈判2.谈判方式

  ②“白脸”

  二、谈判操作和技巧

  谈判的操作的四个方面:

  (1)准备;

  (2)说服;

  (3)交换;

  (4)让步。

  (一)准备和准备的技巧

  1.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1)信息的收集

  收集信息的意义:①可以更好地了解对方,促进双方达成共识;

  ②增进双方的相互信任;③利于双方找出问题的关键和双方真正看重的东西,从而便于解决问题。

  收集信息的途径:①直接向当事人了解;

  ②查询该事项在相应机关的备案资料;③向知情的第三方了解情况;④了解媒体的相关报道和评论。

  (2)信息的管理

  信息分类:

  ①我们需要的信息;②我们必须保护的信息;

  ③我们提供给别人的信息。

  对于我们需要的信息,我们要设计好如何恰当利用这些信息的方案。如果我们认为我们需要的信息信息量不足、内容不确定、

篇五:诉前调解座谈会律师发言

  法院在民事调解会议上的发言3篇

  法院在民事调解会议上的发言第1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法院调解在民事审判中具有重要价值;法院调解对法官素质与能力有很高的要求;民事诉讼调解要与人民调解协同运作,实现诉内诉外调解的良性循环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实行了几十年,论证了几十年,现在还讲意义谈价值似乎是老生谈,不合时宜,但是我认为在今天还谈这个问题仍然有着特殊的意义。法院调解的正义性并不亚于判决、法院调解制度符合世界司法发展的潮流、法院调解对我国法制建设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法院调解相对判决而言,具有诸多的优势、法官要有精深的法律素养、法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法官要有坚毅的意志品质、法官要有较强的说理能力、法官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由于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处在人民内部矛盾的多发期,而且与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内容不同,甚至可以说经济利益矛盾成为现今人民内部矛盾中的根源性矛盾和主导性矛盾。具体材料请详见:

  今天,市委政法委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市民事调解工作会议,X法院系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们终于等到了一个期盼已久的机会,与尊敬的人民调解员们一起阐述调解心得、交流调解经验,探求调解真谛,我们倍感荣幸。这是一个探讨调解方法、创新调解途径的大会,也是民事审判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互相学习、携手共进的大会。我相信通过这次会议,对于加强我市民事调解工作,构建和谐X将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在此,我代表X中院党组,向长期关心法院工作的市委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一直以来帮助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司法局领导与人民调解员表示最崇高的敬意!也借此机会对全市法院民事审判法官表示亲切的慰问!

  民事诉讼调解作为我国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民事纠纷化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它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并取得很大的成就,“着重调解”曾被1982年的民诉法试行确定为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改革的进程中,由于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司法调解曾在一段时期受到冷落,调解结案率逐年下降几乎成为全国法院的普遍趋势。另一种现象是民事纠纷数量不断上升,案件审结以后上访和缠讼仍然不能停息,已生效判决的自觉履行率极低,甚至在执行中遇到抵制和对抗。这不仅使法院工作陷入讼累乃至被动局面,而且大大地削弱了司法公信力,造成案

  虽结但事未了的状况,甚至成为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引发了人们重估法院解调的价值,重新审视调解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我们认为,从宏观上讲,法院调解是一种构建和谐社会的治理之道,从微观上讲,法院调解是一门兼容情、理、法的“化干戈为玉帛”的法官审判艺术。在当前的民事诉讼之中,充分发挥调解制度作用的关键在于充分认识调解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法官调解的主观能动性以及提高法官的调解艺术。

  一、法院调解在民事审判中具有重要价值

  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实行了几十年,论证了几十年,现在还讲意义谈价值似乎是老生谈,不合时宜,但是我认为在今天还谈这个问题仍然有着特殊的意义。这是因为,我们的法官在处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调解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主动性还不够强,态度还不够端正,方法还不够灵活,调解结案比例不够高,调解工作效果不够好。这源于对调解制度的认识还存在一些片面观点。有的法官认为,当事人诉之于法院就是为了争端能以判决的形式予以确认,而调解只不过是“和稀泥”,未能体现法律的正义,法律的正义更应该体现在判决当中;有的法官认为调解只是“市场买菜,讨价还价”,无道理可讲,因而法官无法写出充分说理的判决书,用调解的形式结案,是法官没水平的表现;更有的法官认为调解是马锡五时代的产物,已经过时了,已不符合现代司法的发展潮流。这些都是极端错误的观点。当然,在客观上由于审限的要求,由于统计指标片面追求结案率,由于法官办案任务和数量太多的压力等等与调解需要耐心细致的思想调和工作和引导说服工作所需要大量时间之间是矛盾的,迫使法官放弃调解,尽快判决结案。还有,由于随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法律知识的增长,他们对案件判决结果预测的准确性大大提高,在将预测结果与调解结果对比后,选择判决,明确表示放弃调解的机率也大大提高,这些情况都导致调解比例的下降。面对形势的变化,面对各种不利因素,面对效率和效果的矛盾,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调解的重要性,端正调解态度;切实提升调解的积极性,讲究调解方法;大力加强调解的创新性,克服调解困难;增进调解的主动性,注重调解效果。诉讼调解制度不但在过去发挥了重要作用,于现在,于今后在民事审判中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都不过时。

  第一、法院调解的正义性并不亚于判决。法院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和

  处分权,让当事人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就纠纷的具体解决进行协商和讨论,最终达成协议,因此,在法院调解中,实体正义的实现是对当事人自由意志和处分权充分的尊重。由于调解协议是在诉讼程序的保证下,在双方互相了解对方优劣势以及对进行判决预测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般情况下比较接近于判决。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哪一方作出微小的让步,对这一方来说只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作出了一点点牺牲,但对自己的另一种利益,对双方甚至对社会都意味着突出了高效的正义。而高效的正义代表的还不仅仅是程序正义,西方有句谚语说: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就是讲效率的本质,而非仅指效率本身。同样,诉讼资源耗费过巨的正义也不能称为完全的或全面的正义。这种在调解下产生的高效正义绝不逊于判决带来的正义。

  第二、法院调解制度符合世界司法发展的潮流。从现代世界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为克服诉讼迟延、法律职业工作者人数跟不上实际需要、诉讼费昂贵等诸多弊端,和解或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在普通法系;无论在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层面,都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对和解或调解制度的完善也处于积极推进和不断成熟之中。有“诉讼王国”之称的美国,95%的民事案件是经过和解在法院内附设的强制仲裁或调解等所谓替代式诉讼解决纠纷程序中得到解决的,只有不到5%的案件才可能进入法庭审理阶段;在日本通过调停解决的案件占总数的53%到54%,诉讼中经和解解决的案件达35%。虽然各国的和解、调解程序并非完全相同,但是为了适应纠纷解决多元化的需要,法官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已成为世界司法发展的潮流。

  第三、法院调解对我国法制建设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阶段,审判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法律相对滞后的矛盾不断加深,无法可依或法律界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出现,往往给司法判决带来很多困惑,是影响对判决认识的确定性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当事人通过对自身利益的取舍达成调解仍然不失为解决纠纷的一条有效途径。对于新情况、新问题的处理若一味牵强地引用不恰当的法律条文判决,则容易造成适用法律的不严肃及人们行为准则的不确定,使得当事人对判决的公正性、合法性产生怀疑。相对于判决而言,调解往往可以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禁止

  性规定,调解协议就可确认,从而避免了不得不引用不当法条的尴尬。另一方面,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自身利益及对方行为的评判权衡,又可为今后解决此类问题的立法提供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和意见,无疑可以促进法制建设。

  第四、法院调解相对判决而言,具有诸多的优势。调解强调以合意解决纠纷,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合意基础上的较为灵活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与诉讼的对抗性有一定区别,具有一些独特的长处。一是调解可以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构建和谐的经营关系和社会关系;二是调解可以最大限度地优化纠纷解决的效益,快捷、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以及诉讼成本,节省国家司法资源;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发挥民事诉讼当事人主导的特性;四是有利于调解协议的实际、主动、充分履行,避免执行困难。这些优点,决定了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与人和谐发展方面比审判更具优势。

  二、法院调解对法官素质与能力有很高的要求

  调解工作既是司法工作,又是综合性的社会工作,也是群众性工作,法官要在当事人的利益纷争之中寻找高度矛盾着的双方都能共同认可的解决纠纷的办法,因此,法院调解对法官的素质和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并不是某些法官所认为的“市场买菜”行为,是没水平的表现。法院调解要求法官除了精通法律并能娴熟运用于案件审理之外,必须适时、合理、正确把握主流的价值取向,还必须掌握相关的社会知识并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同时,还需要法官具备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分析把握当事人心理态度的技能以及较强的口语表达能力。调解主要是靠揣摩心理和说服讲道理解决纠纷,是否能够准确把握当事人的主观心态,是否能够准确把握调解口语表达的分寸,把道理讲得深入浅出,直接影响调解的效果。

  民事案件常常发生在具有一定亲属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友好合作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处理得当,矛盾化解,关系融洽,达到和谐;如果处理不好,则容易使矛盾激化,原有的亲属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合作关系因此而疏远、对立,甚至导致更大的矛盾冲突,有许多暴力犯罪都是因民间小事所引发,证明民事利益也有其矛盾尖锐的一面。因此,法院调解的难度并不小,对法官素质修养的要求也更高。

  (一)法官要有精深的法律素养。案件的起因是双方产生了利益纠纷,当事人寻求的是法律救济,法律知识是解决矛盾的基础,需要法官具有精深的法律知识。“精深”二字意味着法官不仅应掌握基本法律概念的精确含义,理解各种实体规则之间的联系,精通审判程序,而且应准确领会立法目的、精神和价值取向。只有具备精深的法律素养,才能运用法律的手段和方法来妥当处理纠纷,从法律的视角将纠纷中包含的法律关系和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解释清楚。没有精深的法律素养,法官往往难以找到应当加以适用的具体规范,即使该规范明明白白存在,也难以公平地确定法律责任的大小,甚至会在程序上出现错误。

  (二)法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法官与普通人一样也有情感与好恶,也有自己的道德评判标准与价值观,法官的个人观念会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与当事人、代理人的观念发生碰撞,有的只是认识上的暂时差异,有些则是世界观、价值观层面的剧烈冲突。法官眼中当事人不当的举止、言谈、以及做事方式也同样会激起法官的反感。如果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保障,情绪就会出现起波动,失去耐心。特别是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是一个非常繁琐的过程,更需要法官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可能会面对双方激烈争吵的局面,可能会面对当事人蛮横不讲道理,出言不逊,甚至侮辱性的言辞攻击等等。法官必须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沉着冷静,始终保持一种豁达的胸襟,保持一种平静如水的心态,对当事人循循善诱,耐心疏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智来折服当事人,这样才能取得好的调解效果。

  (三)法官要有坚毅的意志品质。调解过程不会是一帆风顺,总会有这样或那样难以解开的结,需要法官有一种百折不挠的毅力和恒心,以顽强的意志力进行反复调解,要有迎难而上,知难而进的勇气和魄力,始终以一种主动、积极的心态去排除种种干扰和障碍,克服困难。坚毅的意志力来源于法官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善良的同情意识,法官只有在内心真正确立了法律的信仰,才会产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才会有坚定的信念和意志力去做好调解工作。

  (四)法官要有较强的说理能力。法院就是一个说理的地方,当事人来诉讼就是寻求法律的救济,法官说法理、讲情理、论事理的本领是调解成功的关键,因而法官的调解语言表达能力如何,能否充分说理,直接影响到调解的效果。法官在调解之前,应该对当事人的心态和案情进行充分的了解,只有在充分掌握案

  件实际情况,当事人的诉讼需求,诉讼动机以及他的态度、情感、个性特点、甚至成长经历的基础之上,法官的说理才会有的放矢,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说服教育。法官说理的过程也就是说服当事人改变态度的过程,法官在说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持一种客观和公正的态度,还应当释明当事人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要有理有据依法阐明利害。当事人的态度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其中会有多次反复和波折,法官在说理的过程中一定要有耐心和韧劲,按照一般人的心理变化规律来说服当事人转变态度。法官在说服当事人的过程中,必须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特别要注意和防止的是不可在阐明利害时给当事人造成不公或偏袒一方的印象或误解。如果掌握不好这一点,那就不仅仅是一个失败的调解,还可能成为一个失败的判决。当然,这是非常艰难的,这才真正体现法官的水平。

  (五)法官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法律的真谛不外乎天理人情,即所谓的自然法,只不过外在的制定法是一种更为理性化的天理人情。这决定了法官应该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洞悉人情世故,在主持调解过程中,除了具备法律思维外,还应当运用社会思维的方法来综合看待案件的处理,不仅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和方法,更要学会运用各种社会力量来调处纠纷。因为,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救济只是一种救济渠道,绝不是唯一的救济渠道,司法也不可能包治百病,对于有的纠纷还需要借助更多的社会力量才能真正妥善解决。因此,法官在调解案件过程中,要以法社会学的视角来分析和解决问题,要学会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组织、民间组织、工会、妇联、企事业单位、当事人近亲属、邻居等等来综合调处,疏导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这也是通过司法行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优良的职业作风。

  三、民事诉讼调解要与人民调解协同运作,实现诉内诉外调解的良性循环

  由于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处在人民内部矛盾的多发期,而且与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内容不同,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带有强烈的经济利益对抗性,甚至可以说经济利益矛盾成为现今人民内部矛盾中的根源性矛盾和主导性矛盾。人民内部矛盾的多发反映在司法中就是民事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而我国的司法审判资源严重不足。协调化解数量如此之多,且带有经济利益性的矛盾纠纷,仅仅依靠司法是杯水车薪。人民调解是在我国特定国情、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解决民事纠纷的特殊机制。被外国人称为“东方

  经验”并大加赞赏和引入,曾经在战争年代和解放初期发挥过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天,人民调解的基础更加牢固,制度更加完善,条件更加优越,我们应当更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诉讼调解必须加强与人民调解的协同运作,构建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纠纷化解#络,尽量把大量的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诉讼之外。正是基于这种观念和认识,我院制定了《*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规范》,旨在拓宽人民调解的渠道,树立人民调解的权威,提高人民调解的自觉履行率,探索和创新人民调解的司法保障途径。从法院办案的角度来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协同运作得好,法院对人民调解员业务指导得越精,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就越高,化解的纠纷就越多,形成的诉讼就越少;诉讼越少,法院就能保证有限的司法审判资源运用在案件的审理上,办案质量就越高,同时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从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角度来看,最大的好处就是减少讼累、节约成本,继续保持和恢复当事人之间良好的人际关系与合作关系,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追求和谐幸福的生活方面。这也是我们法官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因此,我们一定要努力、努力、再努力。

  同志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为我国社会发展指出了新的方向,同时,新的发展理念也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克服孤立、机械、单纯办案的思想,充分认识法院在解决纠纷、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纽带与桥梁作用。法院调解制度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该项作用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平台。任何一项制度的背后都存在某种决定该项制度发展方向和命运的精神力量,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我国最有特色的司法制度,一直备受赞许,就是因为其蕴含了“公正、效率与效益”三大基本价值追求,这就是隐藏在法院调解制度背后的精神力量。法院调解好比中国迈向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一辆风格独特的大蓬车,为未来中国的和谐社会承载着司法的人文关怀精神。法官作为社会正义的维护者,应当驾驭这辆别具一格的大蓬车,把法院调解制度所蕴含的“公正、效率和效益”播撒到人民大众之中。

  法院在民事调解会议上的发言第2篇

  11月18日下午,石渠县人民法院2022年民事调解工作专题汇报会在县人大全委会议室召开,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关于2022年民事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会上,石渠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新同志从什么是民事调解工作、怎样开展民事调解工作、怎样做好民事调解工作、怎样让民事(司法)调解与人民调接协同运作等四个方面就县人民法院2022年民事调节工作开展情况作了汇报。

  部分县人大代表作了发言,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工作的报告,深入浅出,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普法课,受益匪浅,县人民法院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努力工作,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制环境县法院竭尽所能。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泽同志就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民事调解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庭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庭人才队伍的建设;四是进一步做好民事(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沟通和协同运作,更好的为石渠老百姓服务;五是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扎多、扎格、扎麦片区工委负责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部分基层县级人大代表,部分群众代表,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及县人民法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法院在民事调解会议上的发言第3篇

  今年以来,特别是全市调解工作会议以来,我们xx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全市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探索多元化、多途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有效机制,不断拓展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手段,通过努力,有效的解决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化解了社会矛盾,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节做出了积极努力。1-5月份,我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0**件,审结***件,其中调解结案***件,调解率**.**%;人民法庭受理民商事案件***件,审结***件,其中调解结案***件,平均调解率为**.**%,其中xx人民法庭案件调解率为**.**%。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统一思想,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

  近年来,我们一直将调解工作摆在审判工作的重要位置,每年年初在部署工

  作时都要强调“注重调解结案,提高社会效果”,并逐层抓干警思想认识的提高。通过学习教育,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调解是化解矛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在工作中,努力做到重视说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千方百计化解矛盾。同时,还积极探索加强法院调解效果的新方法,把调解工作贯穿到诉讼全过程,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节约了诉讼资源,充分发挥了法院在社会矛盾解决机制中的主导作用。

  二、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调解模式

  为最大限度地强化调解工作,做到“多调少判”,使得大部分民事纠纷案结事了,彻底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我们建立起了全方位、立体式的调解模式,把调解工作贯穿与审判的一环一节。

  一是关口前移,发挥立案庭的调解作用。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我们赋予立案庭的调解职能,即在案件受理后,向各审判庭移送前,经征求案件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不进入诉讼程序,在此进行调解的,可以对九类案件实行庭前调解,即对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劳动争议、医疗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赡养(子女长期尽赡养义务,因家庭纠纷突然中止赡养费的给付,说服疏导,即可主动履行其义务的)、损害赔偿(双方对损害事实无争议,只就过程责任和赔偿金额意见不一致的)以及其它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双方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的民商事案件进行调解,阶段性地强化调解作用,省略了后续的开庭审理等诉讼阶段,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调解率。

  二是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每个阶段,实行庭前、庭中和庭后三次调解。庭前阶段是在当事人完成了起诉、答辩、证据交换后,及时向当事人征询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庭中阶段是在法庭调查结束后过渡到法庭辩论前,如果当事人同意调解并达成协议,就不再进行法庭辩论;庭后阶段是在庭审结束后宣判前,只要有调解的希望,当事人又同意调解的,法官仍要主持调解。这样,在审判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只要当事人同意,就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不放过任何调解的机会,提高调解达成协议的几率。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解艺术和能力

  做好调解工作,不仅需要法律知识,而且需要法官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技能和策略,调动一切可能的力量,这对法官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

  了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我们采取以会代训、请本院的调解能手谈经验等形式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千方百计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提高调解案件的能力。同时,对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调研,拿出指导性意见下发,供相关业务庭和各法庭在民事审判中参考,有效地指导了民事调解工作的开展。广大民商事审判人员也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出了很多调解方法。主要有:

  正面教育法。充分发挥法官的法律专业水平,给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过去的两边施压哄骗的调解方法,不仅违背调解的原则,也不被当事人所接受,但同时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又较片面,因此法官就应当向当事人阐明立法的目的和本义,结合自己的审判实践经验,将难懂的法律条文具体化、生动化,法中寓情,情中含法,让当事人既知法又懂法,促使其积极主动地参与调解。这样不仅宣传了法律,而且提高了调解的社会效果。

  利用说情法。实践中往往是案件刚进门,说情者找上门。对法官来说,这是一大禁忌,如果一味被动地躲避,不仅不利于案件的解决,还会给法官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反之,如果正确引导,也能变被动为主动。法官因势利导,利用说情者做当事人的工作。一般情况下,说情者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比当事人丰富,较易接受合理的意见,其做当事人的工作也比法官方便,当事人也信赖说情者,更易说服当事人接受。通过实践,变不利为有利,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了解真相法。诉讼证据规定出台后,法官从庭前大量的事实调查中得以解脱,减轻了法官的压力,但有些法官以此为由一味地坐堂问案,不利于案件公正、高效地解决。为此,我们要求法官特别是法庭的法官在遵守诉讼证据规定、不做庭前事实调查的同时,对一些婚姻、继承、赡养等家庭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邻里纠纷,利用通知当事人应诉之机,深入当地群众,了解案情,掌握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把准调解的切入点,适时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算经济账法。在案件调解中,根据部分案件当事人急于外出打工、想早日结束争端的诉讼心理,结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给当事人公开算一笔经济账,使当事人不再为一些小的利益冲突而争执不下,而是互让互谅,促使当事人自愿

  达成调解协议,缩短办案周期。

  通过采取上述方法,有效地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和自觉履行率,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民事纠纷矛盾激化,又减轻了申请执行的压力,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四、加强对民调组织的培训和指导,形成大调解格局

  2022年,我院xx法庭为了有利于案件的及时解决,开始邀请各村民调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并定期对辖区民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该庭的结案率、调解率和当事人自觉履行率都有较大的提高。我们将此经验在全院推广,初步形成了民商事案件大调解的格局。全市调解工作会议以后,我们又进一步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加强了与基层民调组织的联系,在全县**个自然村中,从每村聘请1-2名民调员做为法院的特约调解员,协助法院和法庭调解民商事案件,从而形成了一个由各人民法庭庭长挂帅的、纵向联得动、横向能协调的基层民事调解#络,为辖区内民事纠纷的迅速调处和解决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在指导人民调解方面,我们认真落实全市调解工作会议的具体要求,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和新办法,以促进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调发展共同提高。总体上,我们要求四个法庭庭长负总责,法庭人员分片包干,面对面做好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具体到各法庭,他们针对辖区的具体情况,对基层民调组织采取不同形式的对口指导,从规范管理、法律知识、具体案例、方法技巧等几个方面加以指导。并注意选择典型案例下乡办案,开展送法上门活动,邀请民调员旁听庭审,如xx人民法庭在开庭审理案件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旁听。在参与调解案件时,充分发挥他们人熟地熟和在村民中德高望重的优势,指导他们协助法庭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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