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3篇

时间:2023-05-02 11:25: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云南省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篇二:云南省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济南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8.19?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

  《济南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市防疫指挥部第393号),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新需要,经市局研究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监管,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以《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含包装物,下同)为条线,履行监管职责,检查经营者从“采购、验收、销售”等重点环节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落实进

  口冷链食品核酸查验全程监督。

  二、品种和范围

  以进口冷链食品为主,重点检查进口冷链畜禽肉、水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类生产经营者。

  三、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一)建立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制订完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工作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储存和销售等关键环节和岗位采取措施,防范新冠病毒污染和传播风险。

  (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严禁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不齐全进口冷链食品和原料。自2020年8月17日始,凡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索取同批次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入库、出库《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从外地购进我市的必须于货物到济前24小时,凭海关部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向经营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办理报备。

  食品生产经营者于8月17日前采购进口厄瓜多尔南美白虾还未使用、销售的,立即停止使用和销售,通报卫健部门全面进行核酸检测,等候市指挥部的通知。

  (三)追溯管理。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从采购、入库、使用等环节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名单;做好各项生产经营记录,如实记录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使用、销售情况,如实记录出厂和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清洁消毒。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

  输工具、接触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和加工使用前应按照要求对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具体清洁消毒方法可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和《山东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引》。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每14天一周期进行隐患排查。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落实员工宿舍和餐饮管理,合理安排员工作业班次,实行“一米线”安全距离,减少员工密切接触。加强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

  四、扎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一)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安排防控排查,逐一查实每个环节和风险点,督促经营者履行防疫义务。对发现的线索要确定专人进行调查,逐级核查落实责任,及时书面报告。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人物同防”的要求,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形成管理闭环。同时,要按照规定对一线监管人员开展核酸检测(8月21日前完成),购置防护装备和耗材,做好执法保障。

  (二)认真履行监管义务。各区县局要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清晰、完整、准确的做好记录,按照省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监管工作台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当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立案处理。要组织专人、设立公开窗口,服务经营者报备。对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责任信息,要按照防疫有关规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闭经营场所,迅即启动应急处置,主动向辖区防疫指挥部进行报告,在防疫人员指导下釆取对物品临时封存、场所消毒和接触人员

  排查检测等措施,开展货物来源、去向、库存的追溯,开展购销及接触人员的追溯、开展车辆的运行及消杀排查、通报卫健部门配合所涉环境的风险排查。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区县局于每日19:00前将本单位生产、流通、餐饮三环节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对口上报到市局相关处室内网公共邮箱。

  生产处联系人:何

  晨

  电话:66603671流通处联系人:张

  松

  电话:66603675餐饮处联系人:杨智军

  电话:6660363附件:1.食品生产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

  2.食品流通环节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

  3.餐饮单位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明白纸

  4.济南市进口冷藏冷冻食品防疫报备表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

  附件1食品生产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

  为防止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传播,现将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范围

  以进口冷链食品,特别是以进口冷链畜禽肉、水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

  二、建立制度

  应当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制订完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工作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储存和生产加工、清洁消毒等关键环节和岗位采取措施,防范新冠病毒污染和传播风险。

  三、产品管理

  要严格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缺少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冷藏畜禽肉、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自2020年8月17日后,凡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于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市区前24小时,凭海关部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再次对产品进行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厂生产。

  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制度,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从进厂、入库、生产加工等环节直接接触的员工名单;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投料记录和出厂销售记录,如实记录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进口冷链食品投料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数量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清洁消毒

  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生产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在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或者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对其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

  外包装可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对进口冷链食品存储冷库、转运存放区域的地面、墙壁,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对进口冷链食品解冻池、盛放容器、生产设备设施表面等,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清水冲洗干净,避免消毒剂污染食品。具体清洁消毒方法可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和《山东省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引》。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至少每14天开展一次员工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排查,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

  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物的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和工作服等,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面屏、围裙、胶靴等,生产结束后,按规定流程洗手消毒,其工衣应与其他员工工衣分开清洗、消毒。

  持续开展生产车间、冷库等重点区域的风险排查,落实员工宿舍和餐饮管理,合理安排员工作业班次,实行“一米线”安全距离,减少员工密切接触。

  加强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

  六、配合检测

  要全力配合当地卫生健康委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如实说明进口冷链食品采购、储存、使用等情况,及时提供本单位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的全部从业人员名单,以及与上述人员在同一密闭工作车间(场所)、无防护状态下有直接接触的人员名单,确保“应检尽检”。

  附件2食品流通环节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

  为防止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冷链、食品流通环节传播,现将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提前报备

  报备主体:进口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进入我市的首站经营者(首站是指进口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进入山东落地的第一批发商)

  报备时间:凡是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须于购进食品到达济南区域24小时前,向货物到达目的地区县市场监管局书面报备,报备可以采用传真、发送电子文档、当面送达等多种方式。

  报备内容:经营者名称、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同批次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入库地址、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报备表附后)。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

  从外地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应当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同批次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凭卫健部门出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入库贮存。销售时,经营者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开展出库核酸检测,取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库。

  在济南本地购进冷藏冷冻食品的,应当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食品同批次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还应索取货物在济南贮存的入库、出库《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进货日期、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还要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详细记录食品

  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进货日期、销售日期、购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冷链仓储物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入场实名登记制度、验视制度、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对运输、储存进口水产品和畜禽肉类食品的,应当同时索取入库《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冷冻库经营企业在冷链食品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消毒处理。食品运输企业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应当对车辆和食品冷藏箱内外壁实施全面消毒。

  四、加强环境卫生防护

  安排专人对经营区域、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清洁消毒,加强室内环境通风,密闭区域要正确使用空调等机械通风。

  冷藏冷冻市场、海鲜市场等场所要使用红外线自动测温设备,提高对入场人员体温测量的精度和效率。

  五、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建立上岗员工健康码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对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每14天一周期进行隐患排查。落实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员工提前3天报备疫情重点地区(境外》外出计划,因病缺勤人员应主动报备缺勤原因和健康状况,单位做好记录。有直接接触的人员名单,确保按规定“应检尽检”。

  食品销售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外科医用口罩、手套和工作服,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围裙、胶靴等,做好个人防护。

  附件3餐饮单位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明白纸

  一、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

  (一)从济南市外购进

  提前24小时凭海关部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货物到济后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入库。

  (二)从济南市内购进

  索取供货单位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出库《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二、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采购和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要对场所、设施和人员每14天进行一次检测。

  三、加强应急处置

  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对物品临时封存、场所消毒和接触人员排查检测等措施,相关物品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转运处理。

  附件4:济南市进口冷藏冷冻食品防疫报备表

篇三:云南省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对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地,有效防控疫情风险,加快建立与新形势、新挑战相适应的冷链“物防”体系,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冬季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全力抓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冷链食品本地和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预防,管控风险。坚持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强化监测,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输入和传播风险。

  (二)人物并重,全程布防。坚持冷链食品风险防范与从业职员健康防护并重,围绕物流链和产业链从入口、运输、贮存、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逐次增强防控,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织紧织密防控网络。

  (三)科学防控,注重效能。坚持运用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其他现代信息技术、检验检测技术等丰富防控手段,提高防控的实效性。同时,在确保冷链物流安全的基础上,避免货物积压滞留,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属地负责,多方联动。坚持全面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联动落实部门主管和监管责任,推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三、工作目标

  以“力争防得住、不传播,确保找得到、不扩散”为目标,全面摸清业态底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强化精准追溯管理、高效科学应急处置,全力防范冷链物流成为疫情源点,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污染情况后,确保能够快速精准溯源定位,有效管控风险。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入省关口防控。

  (二)加强运输物流防控。

  (三)加强生产经营防控。

  强化入省首站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强化冷库责任,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查验“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实施专用通道入库,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等工作;加大对进口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运、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业主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在进货关口严格查验“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并对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等开展采样和核酸检测,排查新冠病毒污染风险,科学确定检测范围、抽样比例和检查频次,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开展预防性消毒。妥善处置冷链食品废弃外包装。

  (四)加强从业人员防护。

  对所有入口冷链食品从业职员(含口岸、冷链运输和出入库、流通、市场环节)每周完成一次全掩盖抽样检测,一旦发现问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督促冷链物流各环节责任主体强化物资保证,做好从业职员的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核酸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直接打仗入口冷链的物流职员,推动优先开展新冠疫苗紧急使用。(五)科学开展应急处置。

  在核酸检测中如发现阳性结果,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疫情风险研判,提出防控工作建议,同步溯源定位,迅速采取冷链食品下架封存、流行病学调查、冷链食品追溯、人员排查、密切接触者隔离、疫点卫生学处理等防控措施,妥善有效应对处置。

  五、专项执法

  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重点聚焦冷库风险

  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物流运输消毒、追溯制度执行、场合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联合专项检查执法行动。(一)冷库风险隐患。

  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第三方冷库是否备案,是否落实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具备温度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是否接受无“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的货物,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货物,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二)防控责任落实。

  重点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控措施,是否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是否具有“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没有消毒证明的是否由入省首站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有效消毒,是否有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三)物流运输消毒。

  重点检查冷链物流特别是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场站的消毒及从业职员防护工作情况,入口冷链货物承运单位是否落实运输环节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置惩罚措施,承运的入口冷链食品是否具备“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

  (四)追溯制度执行。

  重点检查入省首站、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冷链运输企业是否在“省冷链”平台注册,上传冷链食品追溯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完整、准确;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索取并保存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委托方以及委托贮存的产品信息,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

  (五)场所环境卫生。

  以肉品集中生意业务市场、冷库、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地区,检查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职员是否落实干净、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有增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的措施。

  (六)违法违规行为。

  (一)地方属地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承担起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各市(州)、县(市、区)参照省上做法,结合实际,成立冷链物

  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一名政府领导直接负责,市场羁系部门为组长单位,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海关、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大数据管理、邮政管理、口岸物流管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设立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冷链物流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涉及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冷链物流园区等单位和个人)承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交通运输部和我省规定的相关程序、方法及要求,健全内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责任,全面自查整改各类隐患;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措施,强化全员培训和健康监测,定期组织和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

  (三)部门主管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在本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能职责,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义务落实主管责任和羁系责任。坚持各司其职,围绕本业领域,严厉羁系执法,主动强化责任落实。

  坚持互为补充,主动作为,强化职责边界衔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形成全链条防控闭环。(四)行业组织自律责任。

  各类冷链物流和食品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督促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行业业务范围、特点制定细化操作指南,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通过自我承诺、倡议书、责任书、宣传册等形式,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宣传普及冷链物流安全风险防控知识,提高防护能力。七、工作要求

  (一)增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按照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为做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加强督查督办,对防控不力的及时开展警示约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

  工作专班要增强兼顾和谐,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信息转达、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转达情

  况、研判形势,因时因势研究调整完善防控措施,构建起兼顾和谐、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有力有序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格局。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疫情传播风险,要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妥善应对处置。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精心策划,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宣传到位,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全面了解、落实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规范信息发布要求,正面发声,破除谣言,为群防群控营造有利舆论环境;加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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