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座谈会律师发言(9篇)

时间:2022-11-13 21:40:02 来源:网友投稿

法官座谈会律师发言(9篇)法官座谈会律师发言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评价演讲范文-百度文库  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评价演讲范文  内容提要、法官与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最重要的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官座谈会律师发言(9篇),供大家参考。

法官座谈会律师发言(9篇)

篇一:法官座谈会律师发言

tle>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评价演讲范文-百度文库

  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评价演讲范文

  内容提要、法官与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两个主角。由于法律职业的原因,两者必然发生接触,形成一定的相互关系。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两者的关系本应是一种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相对独立与互相监督的关系。然而,另人担忧的是有些律师为了寻求有利于自己一方当事人的裁判结果,对法官进行拉拢、贿赂;也有一些法官利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败坏了法官和律师的形象,弱化了民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文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就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法官与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以及法官与律师的非正常关系的成因与规制等问题进行了评述。

  关键词、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律师职业道德

  随着依法治国的逐步推进,司法改革的深入进行,法律人的作用日益彰显,法律职业共同体逐渐形成。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法官与律师已被社会广泛认知。法律职业有别于其他的社会职业,它是基于公平、公正的立场将法律运用到具体的人和事。1尽管法官与律师均属法律职业共同体,但他们的法律职业的社会角色是不同。律师,具有民间性,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兼有法律人和经济人双重身份,一方面律师要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法律纠纷,维护社会正义;另一方面,律师以法律服务为谋生手段,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获取经济利益,具有逐利性。法官,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在职务行为中

  不能谋取任何经济利益,其惟一的目的是正确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实现社会正义。因此,律师与法官作为法律共同体的成员,其特殊性表现在、律师的执业活动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其职业活动的种类与范围应当在当事人的委托范围之内;法官则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律人,审判权的行使实质上是国家权利的行使,这是法官与律师法律职业的根本区别。另外,律师与其委托人之间是契约关系,双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律师向委托人提供的产品是“法律服务”;法官则不同,其履行职务是在行使权力,权力的行使是基于特定法律事实的发生,并非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法官审判活动不具有服务性,也就不具有有偿性。

  然而,法官与律师毕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两个主角。因此,由于法律职业的原因,两者必然发生接触,形成一定的相互关系。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两者的关系理应是一种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相对独立与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但是,从我国司法界的现状来看,有些法官与律师间却难以实现规范、有序的业务沟通;少数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为了寻求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裁判结果,违法对法官进行拉拢、贿赂;也有极少数法官利用手中的审判权力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社会对司法公正、司法权威产生怀疑。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个别法官和律师串通,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损害了当事人利益,影响了司法公正,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败坏了法官和律师的形象,弱化了民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近年来发生的法官违纪、违法审判乃至犯罪,大部分都是在与律师的关系上出了问题,法官与律师的关系问题已成为影响司法公正和权威的一个关键问题。

  为了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XX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共十七条,但全文一共用了25个“不得”,13个“应当”来详细规定律师和法官的行为,最具有眼球效果的条款有、第三条、“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第七条、“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不得借法官或者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以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法官请客送礼、行贿或者指示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第八条、“法官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律师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那么,这一具有“高压线性”性质的《若干规定》能否被我们的法官和律师自觉地遵守与执行,全社会都在拭目以待。本文拟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上,就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法官与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以及法官与律师不正当关系的成因与规制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若干建议: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法官与律师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在西方是一个长达数百年的历程,而这一历程又是与三个因素相联系、相适应的。其一是与社会进步相关联。人类社会从神权统治、君权统治到民主政治的发展,从统治到社会治理的转变,推动了法律职业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其二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关联。首先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出现社会化大生产,使人们逐步认识到分工与协作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并将此广泛运用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现代社会的高度专业化分工与更加密切的社会化协作的社会发展规律必然促使法律职业走上专业化的道路(从组织生产的角度看,实行专业化可提高效率,降低消耗,保证质量,大大提高规模效益),促进法律从业人员形成一种高度专业化的独立职业。其三是与人力资本理论的完善与应用相关联。人力资本理论的产生,尤其是现代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的理论,对包括法律职业在内的社会各行各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和积极作用,其结果是法律职业愈加合理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愈加健全,逐步形成一整套独特的法律职业标志、法律职业意识、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思维方式、法律职业共同的发展背景、法律职业的行业组织以及法律职业在社会中形成独立的阶层。在这个阶层中存在着三类法律人,第一类为应用类法律人,主要是法律实践者,由法官、律师、检察官以及立法人员等组成;第二类为学术类法律人,主要是法律研究者,如法学教授、法学研究人员等;第三类为辅助类技术应用型法律人,如书记官、法律助理、司法秘书、司法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

  本文所称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法律人,专指法官与律师。首先,律师与法官是法律的实践者,他们有着职业的共性。律师和法官大都需要有一定程度的法学教育背景,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律师和法官都以法律工作为职业,都在具体地运用法律,有着相对共同的法律的认知和法律思维习惯;法官与律师的最终职业目标,应该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其次,律师是法官与当事人交流的桥梁。基于职业特性,律师必须深入到社会生活中,与社会公众保持密切的联系;而法官则需要与世俗社会保持适当距离,以实现独立、公正判案。律师就成为法官与当事人交流的媒介和桥梁。再次,法官与律师事实上具有依赖性。法官是在双方律师为各自当事人追求法律的最大利益过程中,了解法律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进而实现法律规定的正义内涵。因此,法官与律师具有依赖性,实质上属于一个利益共同体。

  在以上法官与律师的三大关系中,“利益”是法官与律师关系中的核心要素。何谓利益?所谓利益,应该是一个人应该享有的和可以享有的有利于、有益于自己的物质的或精神的事物。这其中又有两个层面的内容、“应该享有”是从

  应然的、道德的角度,也即人权的角度而言的;而“可以享有”是从实然的、法律的角度,也即可以实现的法定权利的角度而言的。2因此,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利益”关系正当与否,评判的标准只有两条——道德与法律。道德是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正当利益关系的支撑,法律是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正当利益的保障。当法官与律师“利益关系”超越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时,法律一定要让他们失去成本。

  二、法官与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

  人们大都认为,道德与伦理是一个东西。从两者在西方的词源涵义来说,确实如此。“道德”源于拉丁文“mos”,涵义为品性与习风;“伦理”则来源于希腊语“ethos”,涵义为品性与气凛以及风俗与习惯。所以道德与伦理在西方的词源含义相同,都是指人际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然而,我国的道德与伦理则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道德是部分,其涵义就是人际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伦理是整体,其涵义除指人际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还包括人际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3(一)法官的伦理与道德规范评价

  恩格斯讲过:“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4法官的职业道德是适应国家审判工作的实践需要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是特定化而且升华了的社会道德与伦理。法院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力量,法官是法律的守护者、实现者,因而法官职业道德标准应高于社会道德标准。由于法官的权力、职业以及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官权力的特殊性,表现在审判权的“三性”,即权威性、重大性和导向性上。权威性,是因为司法审判权是调节社会各种矛盾的最终裁判权。不论个人或单位,对生效的判决必须执行;重大性,是因为法官审判权的行使,可以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可以影响或改变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一个组织的命运;导向性,是因为法官审判权行使得的结果,是要体现社会的正义、导向和价值标准。职业的特殊性,表现在审判的独立性、中立性、公开性和程序性上。独立性,不仅审判活动要独立,而且要求法官独立思考,自主判断,不受任何个人或上司的非法干预;中立性,法官是处于居中裁判的位置,必须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能偏袒一方,歧视另一方;公开性,是法院基本的诉讼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以公开促公正;程序性,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法官不能在“法律事实”以外寻求裁判的依据,而只有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所认定的事实才成其为“法律事实”。事实上,法官的护法使命意味着法官只有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实体正义。5群体的特殊性,是因为法官是法律的化身和代言人,一定程度上也是国家形象的代言人,他们必须是社会的精英,应具有高于一般人的特殊资质。法官一方面要以娴熟的法律水平裁判案件,另一方面要以崇高的职业道德行使裁判职能。法官职业道德的崇高性,起码应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法官自身应信仰法律和坚守法律。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6这里指的是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如果作为裁决者的法官自己都不信仰法律,任何要求公众信仰法律的想法都是荒谬的。19世纪美国著名的米勒法官曾经说过在西方法治社会中人们所熟知的一句话,“任何人都不得凌架于法律之上,所有政府官员都是法律的仆人,都有义务服从法律。”那么,对于法官来说,法官应该是法律最忠实的仆人,除了公平、善良地运用法律进行裁决外,没有任何别的选择。正如马克思所说、“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如果连作为“法律最忠实的仆人”的法官都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的法律就犹如白纸一张。对此,培根曾说过、“世上的一切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无过于枉法”,因为“一次不公正的裁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

  好比污染了水源。”7因此,法官在法官职业的岗位上使法律得到遵从和捍卫,这是法官首先应具备的品质。

  第二,法官应格守职业操守,做到公正、平等地对待案件的每一方当事人。在审判活动中,法官应排除任何偏见,始终保持中立、超然的姿态,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真正使公正裁判所形成的价值判断逐渐融入社会价值体系。要实现司法公正,首先法官必须是公正的。如果只有公正的法律,没有公正的法官,司法公正就成了一句空话。公正是对法官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法官最高的精神境界。如果法官对恶意的一方当事人心怀偏私,那么对善意的另一方当事人来说,只能求助于上帝和偶然的命运安排了,这样,庄严的法律就会显得苍白无力。

  第三,法官应慎用和正确地适用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一柄双刃剑,它可能在保护正义的同时极容易伤害正义,甚至如果被心术不正的人滥用将成为其作恶的工具。因此,任何法官都必须慎用。故严格法治主义者主张“绝对的法律至上或法律统治,而排除恣意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将法官变成一台自动售货机,输入事实,将法律对号入座然后输出判决。但这种完全排除自由裁量权的理论仅仅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在司法实践中根本无法实行。事实上,几乎所有案件的判决都或多或少地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时,应怀着一颗“赤子之心”,怀着对社会弱者的关怀、对自然法理念及公平、正义精神的追求,服从法律和自己的良心,做出合法、合乎人性、公平、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判决。法官职业道德最核心的是公正,最关键的是廉洁。廉洁是围绕公正这个核心的外在表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证。公正与廉洁是审判的灵魂,是法官的生命线,是法官审判工作全部的价值所在,是司法的最终和最高目标。

  (二)律师的伦理与道德规范评价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

  从世界各国的有关规定来看,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以下特征:1、其表现形式是将抽象、概括的职业道德标准以具体、明确的义务性或禁止性条款规定在律师组织的有关章程和规则中,甚至规定在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法律之中,从而形成律师职业行为的具体规则;2、其调整的内容涉及律师在其职业活动中与法院、与委托人、与同行、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诸方面;3、其保证实施的方式主要依国家强制力或律师组织的纪律的强制力对违反规则者给予惩戒。

  从以上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的特征上看,律师作为法律人的法律职业伦理与道德行为,应具备以下三个有机的、不可分割的标准、标准一、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律师必须保持良好的形象和声誉。由于律师的使命在于维护人权,实现正义,所以各国的立法均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德国《律师法》第43条规定:“律师须认真执行职务,在执行职务时或执行职务以外均应表现得值得尊重和信赖。”日本《律师道德》第2条规定:“律师在注重名誉、维护信用的同时,应努力培养高尚的品德,精深的修养。”我国《律师道德规范》第7条规定:“律师应当道德高尚,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保证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职业形象。”第11条规定:“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和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上述规定说明,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对律师职业道德提出了较高的标准和要求。

  标准二、法律职业行为的独立。为了保持律师的威信、公正和中立,西方国家普遍要求律师在从事职业活动中,既要独立于司法机关和委托人,也要保护律师职业的垄断性。在美国,律师职业上的独立是指除法律有专门规定外,律师不得与非律师人员分享律师费用,也不得与非律师人员建立旨在从事法律事务的合伙关系。在下述情况下,律师不得同营利性的法律机构进行合作:1、非律师在这种法律机构中拥有股份;2、非律师是该法律机构的经理或官员;3、在这种法律机构中,非律师有权左右律师的职业判断。8在法国,法律要求律师不得接受他人雇佣,不得兼营其他与自由、独立不相容的职业,不得兼营任何商业活动,不得兼任合股公司的成员、股份公司的经理和执行委员会的成员、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公务员。9在日本,法律严禁律师同非律师合作、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或向其要求利益、兼职及经营营利性业务。10禁止同非律师合作是国际上对律师职业道德的普遍性要求。在律师与非律师的合作中,最可怕的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律师与法官的非正常合作。按照律师的说法,“律师热衷于与法官拉关系,有的是被法官逼出来的。该立案的不给你立案,该给你看的证据不给你看,该送达的文书不去送达,能拖便拖,能赖便赖,拿一份判决书就让你跑上十趟八趟,一个简单的案子可以给你拖上一年半载,你告他不但难以凑效,说不定会上该法院的“黑名单”,让你“吃不了兜着走”。碰了几次壁之后,你还不得学乖点,赶紧去拉拉关系。”11事实上,律师的说法并非没有道理。有一部分律师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中国打官司不是靠业务能力而是靠关系。于是,有一小部分律师,不是把精力放在提高业务水平上,而是热衷于拉关系、搞公关,想法设法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向自己这边倾斜;有的律师将其收取的代理费与法官按比例分成。因此,律师向法官行贿好象是顺理成章的事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律师违背起码的职业道德,是主动向法

  官行贿。他们与法官拉关系的动机很简单,那就是希望法官给自己介绍一些案源,希望法官的“天平”向他这边倾斜,帮他打赢那些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的官司,这些人是律师中的真正“败类”。如此下去,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损害律师的高尚品格和信用,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有些国家甚至将此行为作为犯罪来打击。

  标准三、律师必须保持清廉与诚信的品德。这是许多国家对律师职业道德的普遍要求。如日本《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不得就受委托的案件从对方接受利益,或向其要求或约定利益。”在苏格兰和威尔士,出庭律师如果为了获得委托而向他人送礼或提供回扣,是最严重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果被发现,很可能要被取消出庭律师资格。以维护法制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的律师应当从业清廉,这是对律师最起码的要求。我国《律师法》和《律师道德规范》对此明确规定:律师在执业中必须廉洁自律,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如果律师在此问题上不能站稳立场,提供法律服务以获取私利为前提,不仅会腐蚀自己的心灵,而且真理、公平、正义必然会遭到严重地践踏。

  诚信是律师最重要的品德。当事人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表明他在某一方面或某一事项存在困难,需要得到法律服务。当事人按照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所付出的不仅是金钱,更多是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信任。在市场经济的进行中,法律服务也是一种贸易,也必须是以等价交换和诚实信用为前提。对一名律师来讲,信用就是一种向当事人信守承诺的责任感;信用就是对自己提供的法律服务之后果负责的道德感。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人们会把律师视作一种神圣的职业,赋予律师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的职责。如日本《律师道德》第二条规定、“律师应注重名誉、维护信用,努力培养高尚的品德和精深

  的修养”。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五条规定、“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事实上,无论是律师本人还是律师事务所,要生存,要发展,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诚实守信,信用是律师最重要的资本。12三、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的成因与规制

  尽管法官与律师的非正常关系是个别现象,但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笔者认为两者非正常关系形成的主要原因有、1、体制上的问题。中国司法不能独立。有些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活动,习惯打招呼、批条子;律师为赢官司,也与当事人一起找领导打招呼,批条子。另外,一些法官认为、法官投入的劳动远远超出律师投入的劳动,但得到的却远远低于律师的收入,“同工”没有达到“同酬”,难免心态失衡。为此,用自己的权与律师或当事人的钱进行交易,来弥补失衡的心态。个别法官“下海”作律师,与法官“同事”立定“合作协议”实施“共同致富”等。

  2、立法上的漏洞。由于立法上的缺陷,法律的保底性条款太多,使得我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因此律师为了打赢官司特别有兴趣用自己或当事人的钱与法官的权进行交易。律师明白,用钱与法官的权去交易,成本很低,收益却极大;法官也明白,用自己的权换取律师或当事人钱,风险极小。另外,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没有规定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它处在依法回避的盲区和边缘地带;我国没有陪审团制和三审终审制的制衡,法官行使权力受律师不当影响的风险相对大。

  3、惩罚制度操作性差。在律师与法官的权钱交易中,律师行贿,法官受贿,大都被认为是道德的范畴;就好似医生收受病人的“红包”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道德”的范畴。笔者认为这是对法律与道德的严重曲解。每一个法律人都明白,法是具有明确的表现形式,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人们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反这种规定的制裁或补救措施。道德往往缺

  乏准确的、正式的表现形式,通常指人们应该做出或不应做出行为的一般原则。13显然,法官与律师的多数权钱交易关系主要是法律调整的范畴,而非道德调整的范畴。正是由于这种误导使得法官受贿与律师行贿,竟然成了家常便饭;即使犯了事,内部只要作一处理即了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法官违反《若干规定》由法院的政治部门与监察部门办理。尽管我国《法官法》第32条列举了13种应受惩戒的行为,法官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就应当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法院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惩罚机制,也没有使这种惩罚机制贯彻下去的渠道,致使法官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的预防与及制裁。

  至于律师违法与法官建立不正当关系,《律师法》也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与惩罚措施。按照《律师法》第44条规定的内容,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但是,不知该条中的“规定”指的是什么,缺乏可操作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下称惩罚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该《惩罚办法》第15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在查处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过程中,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该条的说法,律师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先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认定。如果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不认为律师的行为是构成犯罪,就可以不移交司法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由于《法官法》与《律师法》规定的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加上没有专门的惩戒程序,特别是没有建立起一套对律师与法官不正当关系的认定与惩戒机制,导致对法官与律师关系中的违法与违纪的惩戒不规范,具有较多的“人治”色彩。

  为规制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笔者提出如下建议、1、建立一套“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道德伦理体系”以及“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的认定与惩罚机制。”

  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尽管要靠市场经济下的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来维持,但是在职业道德规范不足以调整律师与法官的非正常关系行为时,就要依靠一定的制度去约束律师与法官的非正常关系行为。笔者认为,建立一种“律师与法官非正常关系的惩罚制度”是不够的,关键是要形成一套使“惩罚制度”能执行下去的有效机制。对于那些违法进行交易的法官与律师,要加大其“建立非正常关系”的成本,使其不敢形成两者的非正常关系;在建立律师与法官惩罚制度的同时,也应考虑建立“律师与法官良性关系的激励机制”,使那些公正、诚信、博学、正义的律师和法官,因此而获得更大的利益。

  2、法院应进行体制创新,律师事务所要完善产权制度。

  法院的体制创新的重点是,法官制度的改革;法官制度的改革重点在于八个字、“选人用人、能上能下”,一定要在着八个字上进性创新。其中,前四个字的重点是“用人”,后四个字的重点是“能下。”同时,要建立法官与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执业禁止”制度,通常情况应禁止法官转行从事律师职业。“不提倡法官转行当律师,或者在背后做中介,因为这对司法公正将是一个极大的冲击,也将对其他律师形成不公平的竞争,不符合司法的运行规律。”14律师事务所要完善产权制度。没有完善产权的经济是一个不讲信用的经济。因为产权制度就是使人们有一个稳定的、长期的、预期的制度。我国很多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

  伙人并没有把其他非合伙人视为是一个团队的伙伴,仅仅把他们看作是一种聘用关系。这就使得聘用律师的预期极不稳定,结果导致他们产生一种奇怪的积极性去追求短期利益,今天他违法向法官行贿,他并不担心明天会失去“饭碗”。反而,行贿法官可能赢得案子,赢得案子就有“收益”。有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人手一本发票,在分摊了房租、水电费后全部装入个人腰包。所以,律师事务所一定要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使律师在一个稳定的、长期的、预期的利益驱动下执业。

  3、建立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的公示制度。

  有关部门能否考虑利用“中国律师网”与“人民法院网”现有的技术平台,建立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运用灵活的“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公示网”。凡是涉及律师在执业中贿赂法官、法官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以及法官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等行为的数据都可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公示网”数据库,逐步建立“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的公示制度”。当然,建立此类公示制度,一定要研究界定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数据公开的范围、程序和时限等;同时还要认真研究界定法官与律师的个人隐私等,在公布这类数据的时候不能侵犯法官与律师的正当、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还应设置有关制度,严惩提供虚假信息和数据的行为人。15期望以上建议能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能够予以采纳。我可以肯定地讲、这是来自社会的呼声,人们都在期待着,让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永远在阳光下生存与发展。

  注释、1张文显《法理学》305页高等教出版社XX年。

  2刘作翔《利益冲突的几个伦理问题》载《中国法学》XX年第二期。

  3王海明《伦理学原理》66页北京大学出版社XX年。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

  5陈兴良《法官的护法使命》人民法院报XX年04月15日。

  6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三联1990年。

  7培根《论法律》,见何新译《培根人生论》216页、220页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XX年。

  8参见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5?4律师的职业独立。转引自青锋著:《美国律师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68-169页。

  9(法)色何勒———皮埃尔?拉格特、(英)帕特里克、拉登著、陈庚生等译:《西欧国家的律师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7页。

  10参见日本《律师法》。

  11张绍明《律师为何要行贿法官》载《律师与法制》杂志XX年第8期。

  12王春晖《中国律师应打造信用品牌》载《中国律师》杂志XX年第10期。

  13沈宗灵《法理学》237页高等教育出版社XX年。

  14肖扬选自“中国法院网”XX年6月3日。15王春晖《建立“信用中国律师”的几点建议》载XX年《律师与法制》第9期。

  作者简介、王春晖教授,法学博士、营销学博士;中国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清华大学访问学者

  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评价

篇二:法官座谈会律师发言

tle>座谈会律师发言稿-百度文库

  1.帮忙为一个座谈会写个发言稿

  各位领导,老师:

  下午好!

  作为一名带毕业班的青年班主任,身上的担子很重,压力很大。但是面对同学们的期望和领导的信任,我只能一次次的鼓励自己要努力工作,要创造性的工作。为同学们服好务,也为自己的发展奠定好基础。要勤勤恳恳,扎扎实实,脚踏实地的做好一个教师的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少一些唠叨,多一些付出;少一点埋怨,多一些理解;少一些猜疑,多一些信任。

  感谢学校领导组织了这次座谈会,关心我们80后教师的成长,让我们觉得我们依然还很年轻,我们依然有激情和梦想,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仅如此,在漫漫长路上,我们要肩负起我们应肩负的责任,不断地努力奋斗。

  对于80后的我们来说,什么是我们的责任呢?踏踏实实地工作,认认真真地上课,不折不扣地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做好本职工作,无疑是我*们的责任。除此以外,我认为我们还要肩负起更重要的责任,对学生,对学校。邹韬奋曾经说过:真正进步的人,绝不以“孤独”“进步”为己足,必须负起责任,使大家都进步,至少使周围的人都进步。作为老师的我们,我们的责任不仅要帮助学生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更要关注他们心灵的成长,帮助学生形成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作为学校的一员,我们有责任为了学校的发展和进步贡献我们的智慧、激情和力量。所以,我觉得我们对学生、对学校,甚至是对我们的教育事业,都要有一种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

  还记得我刚参加工作尤其刚当班主任的那几年,年轻气盛,火气很旺。一个班上总有那么几个调皮捣蛋,不爱学习的学生。面对他们的种种屡次违反纪律不合常规的行为举动,还有总也掌握不了一些简单的知识的情况,委实气愤,免不了大动肝火,厉声*怒斥,有时甚至还指手画脚。曾经幼稚的认为,我这是为了他们好,是对他们负责任。人们不是常说“打是亲,骂是爱”吗?可是随着时间的流逝,经验的积累,我发现这样做其实并没有很大的效果,或者说不能收到很长久的效果。要对他们的学习和成长负责任的想法是对的,但是这种“负责任”中缺少了一样东西,那就是我们对学生的爱心。

  北师大教授于丹曾经说过:“每一个孩子

  的确是这样,老师的责任更在于要用一颗爱心,去帮助这些有缺点的孩子缝补他们折断的翅膀,让他们能健康的成长和发展,最后能翱翔于天*空!所以,在近几年中,当我再次面对这样的学生的时候,我不再会大动肝火,而是保持一颗平静的心,用一颗爱心去看待他们,包容他们,引导他们。

  总之,作为新世纪的青年人,我们要在艰苦的工作中,磨练自己的意志,挥洒自己的汗水,我们要和学生一起成长,要在08年的高考中和学生一起实现人生的辉煌!

  谢谢大家!

  2.民行处与律师召开联席会议时检察长的讲话稿

  强调民行工作不可少了律师的支持,他们有案源,知案情,上庭审,了角当事人心理。

  自治区、自治州两级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昌吉市人大法工委领导及人大代表、市法院领导及审判监督庭庭长和部分律师应邀参加了会议,我院主要领导朱庆祥以及民事行政检察科全体干警、研究室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朱庆祥书记主持,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马字英同志首先向与会人员通报了2003年以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做法、措施、成效及2008年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与会人员在听取了我院民行检察工作情况介绍后进行了座谈发言,发言中,大家对今年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2003年由市人大通过的《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昌吉市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卷实行检察建议提起再审程序,加强对再审民行案件监督的实施办法》及该《实

  施办法》在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抗诉案件质量问题进行交流。市法院的参会法官就如何提高。

  强调民行工作不可少了律师的支持,他们有案源,知案情,上庭审,了角当事人心理。

  同样律师少不了检察院民行的支持,事半功倍,相得益彰。

  会议由朱庆祥书记主持,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马字英同志首先向与会人员通报了2003年以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做法、措施、成效及2008年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与会人员在听取了我院民行检察工作情况介绍后进行了座谈发言,发言中,大家对今年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2003年由市人大通过的《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昌吉市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卷实行检察建议提起再审程序,加强对再审民行案件监督的实施办法》及该《实施办法》在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抗诉案件质量问题进行交流。

  市法院的参会法官就如何提高抗诉案件质量问题发表了很好的讲话,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律师如何与检察机关配合扩大案源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今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加大接案率、减少抗诉率、提高精品率"的工作思路。会上,人大法工委的同志和人大代表对昌吉市人民检察院近几年取得的工作成绩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建议该院要多渠道的加强民行检察业务宣传力度,拓展案源,不断创造出好的成绩。

  座谈会上,区院民行处王华武同志对我院民行科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及多年来开展工作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他提出检、法两家在适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检察建议提起再审程序,加强对再审案件监督实施办法》的问题上要达成共识,以便于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再审改判率,解决上级院受理案件呈现倒"金字塔"现状。

  同时要求我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民行检察监督的新途径,积极与人大、法院协调沟通,通过宣传再审检察建议这一途径来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州院民行处崔处长认为此次会议开的很成功,特别是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座谈会很有意义,昌吉市民行工作多年来走在全州的前列,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与会领导和其它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同时他对当前全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情况进行了通报,针对申诉案件案源的减少,要求我院扩大宣传力度,增强创新意识,做好息诉工作,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发言后,朱庆祥书记对会议作了总结。

  他说,这次会议开的很成功,计划性、目的性和针对性都很强。针对会后的工作他代表院党组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必须强化学习,更新知识,总结经验,创新工作。

  四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民行专家咨询队伍,帮助把好案件质量关。五是办理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坚持用"两率提高、结构改变、业务规范、整体推进"的思路,全面提升办案数量、质量和总体办案效率。

  最后朱书记表示今后在工作中继续接受人大和区、州两级院领导的监督,针对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民行科将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措施,为年底争先评优打下坚实的基础。

  3.我的理想律师演讲稿50字

  理想,相信每一个人都有。

  因为它,可以改变一个人的一生,改变一个人的灵魂,它在人的一生当中,担任着一个重要的角色,使一个有理想的人会奋力去追求上进,使自己的一生过得有滋有味,有意义,死而无憾。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一只小船,理想是小船的风帆。

  一个成功的人士必定有理想,如果没有理想,那永远也成不了器。伟人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们有远大的理想,他们为了自己的理想付出了超出凡人的代价,历经无数的坎坷却毫不退却。

  他们身上有着永不熄灭的灯:为理想,而奋斗。这并不是一个伟人的信念,而是千千万万有巨大成就的人士的信念。

  诺贝尔为了实现理想,实验时炸伤了亲人;居里夫人为了理想,冒着寿命缩短的危险接近镭。终于,为科学创下了奇迹,为人类做出了贡献,为自己的理想踏出了成功的阶梯,这是他们理想的结晶。

  世界上的重大发明与发现,有时还面临着受到驱逐和迫害的风险。每一个人都有理想,但理想并不是当凭想,而不行动,你有理想,你就应该朝它去奋斗,否则就像一块木头被遗弃了一样。

  4.座谈会发言稿的开头和结尾怎么写

  会议主持词是会议主持者主持会议时使用的带有指挥性、引导性的讲话.一般大型或正规的会议都要有会议主持词,所以其使用频率较高.主持词和其他公文一样,也有其特点,有其特有的写作套路,不熟悉它,不掌握它的写作规律,就难以得心应手,更难达极致.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和探讨,以便使写出的会议主持词更规范、更具体.一、会议主持词的特点

  有人把会议主持词比喻成音乐指挥、报幕员、导游,这不无道理,但严格地说,会议主持词要根据会议的安排,对有关内容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3363435和事项作出说明,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强调,对领导讲话作出简明扼要的评价,并对会后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布置任务.会议主持词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地位附属

  主持词是为领导讲话和其他重要文件服务的,其附属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从形式上看,主持词的结构是由会议议程所决定的,必须严格按照会议议程谋篇布局,不能随意发挥;从内容上看,主持词的内容是由会议的内容所决定的,不能脱离会议内容.主持词的附属性地位,决定了它只能起陪衬作用,不能喧宾夺主.因此,在撰写主持词的过程中,从结构到内容乃至遣词造句、语言风格、讲话口气等,都要服从并服务于整个会议,与会议相协调,相一致.(二)篇幅短小

  主持词的篇幅一般不宜过长,要短小精悍,抓住重点,提纲挈领.而篇幅过长,重复会议内容就会造成主次不分、水大漫桥.(三)语言平实

  与严肃的会议气氛相适应,会议主持词在语言运用上应该平实、庄重、简明、确切.要开门见山,直入主题,尽量不用修饰和曲笔.说明什么,强调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什么要求、建议和意见,都要一清二楚,一目了然,切忌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四)重在头尾

  会议主持词的主要部分在开头的会议背景介绍和结尾的会议总结任务布置两部分,中间部分分量较轻,只要简单介绍一下会议议程就可以了.因此,会议主持词的撰写,重点在开头和结尾.(五)结构独立

  会议主持词分为开头、中间和结尾三个部分,而且每部分都相对独立.二、会议主持词的写作方法

  (一)开头部分

  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会议召开的背景、会议的主要任务和目的,以说明会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可分为五方面内容:一是首先宣布开会.二是说明会议是经哪一级组织或领导提议、批准、同意、决定召开的,以强调会议的规格以及上级组织、上级领导对会议的重视程度.三是介绍在主席台就座的领导和与会人员的构成、人数,以说明会议的规模.四是介绍会议召开的背景,明确会议的主要任务和目的,这是开头部分的“重头戏”,也是整篇文章的关键所在.介绍背景要简单明了,“这次会议是在镲情况下召开的”,寥寥数语即可.因为,介绍背景的目的在于引出会议的主要任务来.会议的主要任务要写得稍微详尽、全面、具体一些,但也不能长篇大论,要掌握这样两个原则:一是站位要高,要有针对性,以体现出会议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二是任务的交代要全面而不琐碎,具体中又有高度概括.五是介绍会议内容.为了使与会者对整个会议有一个全面、总体的了解,在会议的具体议程进行之前,主持人应首先将会议内容逐一介绍一下.如果会议日期较长,如党代会、人大政协“两会”,可以阶段性地介绍,如:“今天上午的会议有几项内容”,“今天下午的会议有几项内容”,“明天上午的会议有几项内容”.如果会议属专项工作会议,会期较短,可以将会议的所有内容一次介绍完毕.(二)中间部分

  在这一部分.可以用最简练的语言,按照会议的安排,依次介绍会议的每项议程,通常为“下面,请某某某讲话,大家欢迎”,“请某某某发言,请某某某做准备”,“下一个议程是——”之类的话.有时在一个相对独立或比较重要的内容进行完了之后,特别是领导的重要讲话之后,主持人要作一简短的、恰如其分的评价,以加深与会者的印象,引起重视.如果会议日期较长,在上一个半天结束之后,应对下一个半天的会议议程作一简单介绍,让与会者清楚下一步

  的会议内容.如果下一个半天的内容是分组讨论或外出实地参观,那么,有关分组情况、会议讨论地点、讨论内容、具体要求以及参观地点、乘坐车辆、往返时间、注意事项等都要向与会者交代清楚,以便于会议正常进行.会议主持词的中间部分写作较为简单,只要过渡自然、顺畅,能够使整个会议联为一体就行了.(三)结尾部分

  这一部分主要是对整个会议进行总结,并对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作出部署.一是宣布会议即将结束.基本上是“同志们,某某会议马上就要结束了”或“同志们,为期几天的某某会议就要结束了”之类的话,主要告诉与会的同志们议程已完,马上就要散会.二是对会议作简要的评价.主要是肯定会议效果,如:“某某某的讲话讲得很具体,也很重要”,“这次会议开得很好,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之类的话.三是从整体上对会议进行概括总结,旨在说明这次会议所取得的成果:解决了什么问题,明确了什么方向,提出了什么思想,采取了哪些措施等.总结概括要有高度,要准确精练,恰如其分,它是对会议主要内容的一种提炼,对会议精。

篇三:法官座谈会律师发言

tle>慎言法官与善辩律师演讲稿三篇-百度文库

  慎言的法官与善辩的律师的演讲稿

  法官与律师堪称现代法制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人角色。对社会而言,律师的确是一种非常重要且大众认知度颇高的法律职业,但真正最具代表性、最典型的法律职业和法律人角色的乃是法官。法官不得介入争论、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早已成为国际司法界的一条谚语。可以说,慎言既是法官应当恪守的职业戒律,同时也是法官这一角色令人尊敬的美德和操守。法院是典型的法律适用机关,法官的使命就是通过理性的判断和缜密的推理对个案作出公正的裁决进而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判断和推理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内容。审判席上的法官扮演的是中立的、客观的裁判者角色,在法庭上喋喋不休是法官这一角色的大忌。法官大可不必在法庭上与当事人或律师唇枪舌剑,法官以理服人的最佳方式就是制作一份说理透彻、论证缜密、认定事实清楚且适用法律准确的高水准裁判文书。法官在法庭上主要负责主持庭审和维持正常的诉讼秩序,法官要有意识的引导当事人或控辩双方围绕诉讼要点进行辩论。从一定意义上讲,庭审的主要功能就是在法官的主持下为当事人和控辩双方提供一个充分进行说理、辩论的机会,法官主动介入双方的争论难免会有越俎代庖之嫌,且容易给当事人传达消极的心理暗示,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或偏见。

  以前在法院开庭时,法官喋喋不休甚至训斥当事人的情况并不少见,这除了与审判作风专横有关外,不能不归咎于我们对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这一司法理念的无知,以及我国长期以来沿袭的纠问式审判方式所产生的言行定势有内在的关联。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纠问式方式逐渐被控辩式方式取代,法官在庭审中喋喋不休的现象已大大减少。

  法官在庭外也不能滥发议论,司法无小事,法官应当像外交官那样慎言,稳重、理智和谨慎乃是法官的典型形象。一般而言,法官原则上在案件

  审理期间不能接受媒体的采访,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前亦不应向外界发表任何结论性的意见或观点。

  与法官的职业形象不同,律师素以能言善辩见长,在法庭上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甚至咄咄逼人似乎已成为社会普遍认同的律师形象。诚然,口才是律师这一职业的重要素质,能言善辩是律师在法庭上克敌制胜的法宝。庭审时,律师自身所有的经验、智慧和学识都要及时通过话语这个重要的载体或工具传达给对方和法官,此乃能言;而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律师出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发表辩护词或代理词驳倒控诉方或对方的意见,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意见或观点,力争法官作出对己有利的裁决,此乃善辩。对律师而言,善辩比能言更重要,律师的言辞要有针对性,要有的放矢,在法庭的发言要始终围绕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观点这一中心。漫无边际、哗众取宠的演讲往往可以感染听众,却为明智的法官所不屑。

  慎言和善辩是分别对法官和律师这两种角色的不同定位,也是两种诉讼文化的不同标识。在构建现代诉讼文化的过程中,中国法官特别需要注意慎言这一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操守。对法官而言,拥有一个睿智、清醒和理性的大脑远比巧舌如簧更为重要。倘若将我说故我在形象地称之为律师职业的真实写照,我思故我在则堪称法官职业的至理名言。

  慎言的法官与善辩的律师

  法官与律师堪称现代法制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人”角色。对社会而言,律师的确是一种非常重要且大众认知度颇高的法律职业,但真正最具代表性、最典型的法律职业和法律人角色的乃是法官。

  “法官不得介入争论”、“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早已成为国际司法界的一条谚语。可以说,“慎言”既是法官应当恪守的职业戒律,同时也是法官这一角色令人尊敬的美德和操守。法院是典型的法律适用机关,法官的使命就是通过理性的判断和缜密的推理对个案作出公正的裁决进而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判断和推理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内容。审判席上的法官扮演的是中立的、客观的裁判者角色,在法庭上喋喋不休是法官这一角色的大忌。法官大可不必在法庭上与当事人或律师唇枪舌剑,法官以理服人的最佳方式就是制作一份说理透彻、论证缜密、认定事实清楚且适用法律准确的高水准裁判文书。法官在法庭上主要负责主持庭审和维持正常的诉讼秩序,法官要有意识的引导当事人或控辩双方围绕诉讼要点进行辩论。从一定意义上讲,庭审的主要功能就是在法官的主持下为当事人和控辩双方提供一个充分进行说理、辩论的机会,法官主动介入双方的争论难免会有越俎代庖之嫌,且容易给当事人传达消极的心理暗示,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或偏见。

  以前在法院开庭时,法官喋喋不休甚至训斥当事人的情况并不少见,这除了与审判作风专横有关外,不能不归咎于我们对“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这一司法理念的无知,以及我国长期以来沿袭的“纠问式”审判方式所产生的言行定势有内在的关联。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纠问式”方式逐渐被“控辩式”方式取代,法官在庭审中喋喋不休的现象已大大减少。

  法官在庭外也不能滥发议论,司法无小事,法官应当像外交官那样慎言,稳重、理智和谨慎乃是法官的典型形象。一般而言,法官原则上在案件审理期间不能接受媒体的采访,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前亦不应向外界发表任何结论性的意见或观点。

  与法官的职业形象不同,律师素以能言善辩见长,在法庭上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甚至咄咄逼人似乎已成为社会普遍认同的律师形象。诚然,口才是律师这一职业的重要素质,能言善辩是律师在法庭上克敌制胜的法宝。庭审时,律师自身所有的经验、智慧和学识都要及时通过话语这个重要的载体或工具传达给对方和法官,此乃“能言”;而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律师出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发表辩护词或代理词驳倒控诉方或对方的意见,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意见或观点,力争法官作出对己有利的裁决,此乃“善辩”。对律师而言,“善辩”比“能言”更重要,律师的言辞要有针对性,要有的放矢,在法庭的发言要始终围绕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观点这一中心。漫无边际、哗众取宠的演讲往往可以感染听众,却为明智的法官所不屑。

  “慎言”和“善辩”是分别对法官和律师这两种角色的不同定位,也是两种诉讼文化的不同标识。在构建现代诉讼文化的过程中,中国法官特别需要注意“慎言”这一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操守。对法官而言,拥有一个睿智、清醒和理性的大脑远比巧舌如簧更为重要。倘若将“我说故我在”形象地称之为律师职业的真实写照,“我思故我在”则堪称法官职业的至理名言。

  法官演讲稿:以爱的名义

  有一种风景叫高度,有一种高度叫境界,有一种境界叫奉献。奉献是最美丽的花,奉献也是最真挚的爱。爱岗是我们的职责,敬业是我们的本分。爱岗敬业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根本,是人民法官爱人民的体现。

  此时此刻,我站在演讲台上不仅仅看到在座各位关注的目光,仿佛还看见我们干警在办案中那忙碌、不知疲倦的身影。看—他们正耐心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如春风化雨;他们正承受着上访人的谩骂,但却像对待亲人一样用心体会他们的感受;他们正为了审好每一个案子而埋首工作,他们默默的奉献着,不求名利,任劳任怨。他们用爱岗敬业的精神,染绿了法院工作的春天。

  我是20xx年2月底加入Xx法院这个大家庭的。调整工作后,我被分到了古龙岗人民法庭。带着惶恐也带着生活赋予的坚强,我迈入了人生的新起点。

  因为身在基层法庭的缘故,经常和老百姓打交道。有一回因下大雨,路不能通车,为了及时送达传票,最后弄得一身泥和水,当时还有点情绪,庭长微笑着对我说,谁叫我们是人民法官?是啊,正因为我们是人民法官,当我们在烈日下,调解好一件相邻纠纷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的时候,心中就像有和风吹过,惬意无比。为了方便老百姓诉讼,我们晚上开庭到十点多钟,当事人握着我们的手,一直说着“谢谢”。

  有人说过这样一句话“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这需要我们在工作中有“爱”,也就是责任心。拿洗脸做比方,我们每天都要洗脸,许多人并且不止洗一次,洗完后还要拿镜子照一照,生怕有什么不妥的地方。你们看,这是何等的有责任心,在工作中也能这样有责任心,不愁工作做不好。一个个普通的人,一件件平凡的事,正是有了大家的付出和辛劳,才能将我们法院的天空点缀得如此灿烂辉煌。

  时间过得飞快,我每天在工作、出错、纠正、再工作的过程中慢慢地学习。如果不是担心工作,我真的希望每天的错误多一点,这样我会成长的更快一些。谁说法院的工作是枯燥的?第一次查封,让我感觉到法院工作的庄严、神圣不可侵犯;第一次参加单位组织的演讲,法院又一次给我们展示的机会,我感受到了法院对我们的重视与呵护。与以前的学习生活比,在法院工作的日子,每一天的感受与认识都是不同的,永远都让我感到充实与满足。经过4个月的切身体验,我非常庆幸走进了这样一个团结奋进的集体。因为她特别能吃苦、因为她特别能战斗、因为她特别讲奉献!

  从我踏进法院大门的时候,我就坚定着对法律的崇尚、人民的挚爱、共和国的真诚。我没有什么可以奉献,唯有青春、热血、辛勤和汗水。我会用一颗年轻而又富有朝气的心去迎接每一天的到来,精力充沛地面对每一个困难与挑战,努力成长为一名德才兼备的法官,让生命伴随法律

  成长,让肩膀挺起华夏脊梁,让和风吹拂正气,让春雨滋润民心。在没有七彩灯光的岁月里守候生命中一次又一次的感动,守望“正义”这两个字所包含的简单也复杂的人生旅途。让我们以爱的名义,吹响“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集结号。

篇四:法官座谈会律师发言

tle>法官助理发言稿-百度文库

  法官助理发言稿

  1.关于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争论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争论稿)

  》中细化了法官助理的职责,即法官助理在法官详细指点下履行下列12项职责: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吵要点;归纳、摘录证据;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代表法官掌管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办理担当法律救济义务的律师担当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接待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律师阅卷;依法调查、收集、核对证据;办理托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帮助法官实行诉讼保全措施;预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材料;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草拟法律文书;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帮助性工作。

  2.怎样作好法官助理

  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方法(征求看法稿)》

  中将法官助理的职责详细确定如下:“法官助理在法官指点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吵要点,归纳、摘录证据;(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三)代表法官掌管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四)

  办理担当法律救济义务的律师担当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

  讼的有关事宜;(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七)办理托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八)

  帮助

  法官实行诉讼保全措施;(九)

  预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材料;(十)

  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十一)依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帮助性工作。”

  不久前刚刚结束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指出:

  我国民事审判“案多人少”的冲突相当突出。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指出,要在基层法院尤其是“案多人少”和西部的基层法院,优先推行法官助理工作。

  早在2002年7月,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就作出了在全国法院系统实行法官员额和推行法官助理

  制度的打算。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全国18家法官助理试点单位,开头试验试行法官助理制度。

  本报记者采访了作为试点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及非试点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了解了几年来法官助理制度在法院审判实践中的运转状况。

  价值:为什么要设法官助理?

  核心问题:在我国,法官是担任审判的司法人员,书记员则担任庭审记录,法官助理缘何产生,它在司法改革中对于法官的职业化建设有着什么样的意义?

  东营中院:实行法官助理制度,一方面由于该院民庭法官一年案件审判量在170件左右,案多人少,不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同时,也是法官全体建设的需求,有利于将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使法官可以集中精力办理疑问案件、加强学习、提升法官专业素养。

  房山法院:我国法院实行法官员额制度,要削减法官的数量和工作量,就需要设置审判帮助人员来帮助法官完成审判帮助性工作。

  设置法官助理岗位,不但增加了法官岗位的吸引力,提高了法官全体素养,还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造了条件。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该院自2001年起开头实行法官助理制度。

  该院每个业务庭都有3至6名法官,一般只要1名书记员,法官办案只能事必躬亲,在案件数量激增的状况下,不只铺张人力资源,而且影响效率;被大量事务性工作缠身,法官学习研讨几成奢望,业务素养难以提高。

  由于工作忙乱无序,有时法官的职责便由书记员、法警代行,书记员、法警的职责则由临时人员代行,损害了司法活动的严厉

  性,影响了案件质量。

  专家看点:

  原中国政法高校校长、博士生导师、终身教授陈光中:

  效率问题对法院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一个问题,处理效率问题要求法官要精选,法官要集中精力处理案件中的重要问题。

  效率要听从公正,但效率上不去也不行。

  法官助理制度是处理效率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制度。

  中国人民高校教授、博士生导师江伟:由法官助理去作帮助工作,法官才能真正专注于审、判。法官是一个特别的职业,没有相当的素养和水准是很难胜任的。

  我觉得法官助理制度的意义是很严重的,有助于构建我们现代化的诉讼制度。

  清华高校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王晨光:

  法官是

  一种高成本的职业,他就不应当干低成本的事情。

  法官助理在整个案件的科学管理、案件的有效处理、减轻法官非审判的工作量方面的作用是特别大的。

  来源:法官助理从何而来?

  核心问题:如今,对于法官助理的来源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依据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实际状况,法官助理的来源也各不相同。

  房山法院:法官助理的来源次要包括新招助理和转化助理两大类。

  新招助理是来自法律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转化助理是指已取得了法官资历、但法官选任制度实行后未能进入法官员额范围的审判人员,以及有丰富阅历的在编书记员或其他政工、行政人员。

  兰州中院:2006年初,该院实行主审法官竞争上岗制度,有86名现有法官报名参与,67名法官被确定为主审法官、主执行员,13名法官被确认为法官助理,这是该院初次设立“法官助理”。

  换言之,该院的法官助理都是从正式法官中“退”

  下来的。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2001年7月,该院招收了7名法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接收了2名选调生,将他们统一任命为法官助理,为部分经过选任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担当审判帮助工作。

  东营中院:试行之初,法官助理全部由当时的正式在编书记员转变而来。

  专家看点:

  陈光中:过去我们的高校生、讨论生或者博士生进最高法院先当书记员,然后当法官,或者是助理审判员,现在应当是进来以后不是当书记员就是当法官助理。

  北京高校教授潘剑峰:

  我个人认为改革最终的目标是要法官助

  理相对的职业化,目前他的来源有三个:一是有阅历的书记员。

  3.关于法官助理

  编辑本段法官助理的概念

  法官助理,是指专职审判帮助工作的司法人员。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帮助法官进行法律讨论,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预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

  目前,在我国,法官助理的制度尚处于构建探究阶段。

  编辑本段法官助理的职责

  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方法(征求看法稿)》中将法官助理的职责详细确定如下: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点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吵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三)代表法官掌管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四)办理担当法律救济义务的律师担当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七)办理托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八)帮助法官实行诉讼保全措施;

  (九)预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材料;

  (十)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十一)依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帮助性工作。”

  编辑本段职业要求

  一般要求法律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目前法官助理一般都是从法院现有的工作人员中选拔,但也有部分面对社会应考,对于工作阅历没有详细要求。

  编辑本段薪资行情

  目前法官助理一般来讲是享受公务员待遇,年薪在20000元左右,但东西部之间的差距比较大。对于从法院内部选任的法官助理,维持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有关人员的法律职务、待遇不变,使他们在保留现有身份的前提下,行使法官助理的职责[1]。

  4.如何做好法官助理工作

  随着司法改革的纵深进展,法官职业化、精英化建设业已提到议事日程,而法官助理制度的实施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突破口和关键点。

  由于,切实处理程序不严、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等问题仅仅靠审判方式改革是不够的,必需启动审判管理体制改革。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设立法官助理制度的构想,以此全面推动法官精英化进程,使审判权真正把握在政治坚决、思想过硬、具有深厚法学功底、丰富审判阅历和广泛社会阅历的法官手中,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为此,大东法院在法官职业化建设改革方式上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在民二庭进行了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实行审判活动的主辅分别,案件的繁简分流,使主审法官从大量繁杂、琐碎的帮助性、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专司审判,将送达、排期、接收诉讼

  材料、庭前调解等帮助性工作交由法官助理完成。经过一年的运转,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凸现成效,主审法官人均结案409件,最高达440件,正确裁判率达99.3%,调解率高达51.5%。

  大东法院的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注重,在全市法院阅历沟通会上做了阅历引见,遭到充分确定,被誉为“大东模式”,要求在全市法院推广。

  一、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1、法官助理制度的历史渊源。

  国外法官助理制度历史久远,制度完善,以美国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依据美国法律规定,法官助理其次要职责是帮助法官查阅卷宗,依据起诉书和答辩状中的恳求和反对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给法官供应一份案件基本状况和审理要点的备忘录;为法官草拟法律看法书,编辑、校对判决和裁定;为法官供应学术界有关法律问题上的讨论成果和讨论动态,是“不享有审判权的法官助手,在法官的指点下,帮助法官完成判决以外的法律性任务”,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

  基于国情和文化差异,各国法官助理虽然担当的工作内容不尽相同,但就其基本性质来说都是法官的助手,担当判决以外的法律事务。国外法官助理制度成为其司法高效的保证,也为我们的推行供应了牢靠论据和可行自创。

  2、现实的社会要求。公正和正义是社会主义法管理念的价值追求,要维护公正和正义,必需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保障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和权威。

  而要实现上述目的,走法官职业化、精英化,使审判权真正把握

  在精英法官手中是必由之路。目前,现行的过于庞杂的法官职责使法官的角色呈现了“政治化、行政化和非职业化”的特点,法官不只担当着案件的“审”与“判”,还担当着审前预备阶段大量的帮助性、事务性工作。

  此外,法官还需要投入肯定的时间精力进行理论讨论和实务探究,从而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法律。此外,法官还需要担负起法制宣扬、指点书记员工作等职责。

  这种管理模式明显与现代以分工精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为要求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不相符合。同时,法官所面临的审判工作形势日益严峻,收案数量大幅添加,疑问案件层出不穷,而法官依旧维持着十几年前的数量,审判工作的压力达到极限,在这种形态下,审判效率和质量很难保障。

  因而,审判工作应实行主辅分别是审判管理机制改革的必需。3、推行的内在要求。

  基于上述因素,党组经过反复讨论论证调查,打算在民二庭领先进行法官助理制度的试点工作。这次要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该庭次要担任审理房地产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这两个类型的案件涉及法律纷繁简单,且以往上诉率及上访率高,更审改判率也是居高不下,以该庭作为试点,可以充分检验这项改革的成果;二是鉴于目前人们理念、司法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缘由,不宜在全院推行,先在一个庭试点更为稳妥。

  二、法官助理制度实施的基本思路与进展设想

  实行法官助理的基本思路:以主审法官的裁判工作为中心,根据裁判工作以及裁判帮助工作特点和内在规律的要求,合理配置法官助理,建立起分工明确、亲密协作、高效协调、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审判单元运作机制。因而,改革试点工作我们次要基于以下准绳和模式进行的:1、从人员配置上,突出体现走精英法官之路。

  依据民二庭审判工作特点及收、结案状况,为充分调动主审法官的客观能动性及内在潜力,把原有的三个合议庭的九名法官削减为三名主审法官,每名主审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主审法官从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具有丰富工作阅历的现职优秀审判长中选任或竞聘产生。

  法官助理本着自愿准绳,由主审法官在具有审判职称的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中选聘。2、从职责划分上,突出体现“主辅分别”的准绳。

  使主审法官集中精力专司庭审和案件裁判,重点把握查清现实、证据认证、法律适用;将审判工作中的一些帮助性事务工作剥离出来,交由法官助理详细担当,保证法官用心于“审”和“判”,审判流程将会愈加科学、规范,大大地促进了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3、从廉政建设上,突出体现法官中立的准绳。

  担任案件审理和裁判的法官不与当事人直接接触,同当事人接触的法官助理则不会参加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只是完成大量的程序性工作,这就在主审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构成“隔离带”,削减。

  5.法官助理职位怎样

  法官助理,是指专职审判帮助工作的司法人员。

  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帮助法官进行法律讨论,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预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

  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方法(征求看法稿)》中将法官助理的职责详细确定如下: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点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吵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三)代表法官掌管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四)办理担当法律救济义务的律师担当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七)办理托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八)帮助法官实行诉讼保全措施;

  (九)预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材料;

  (十)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十一)依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帮助性工作。”

  6.法官助理是什么样的职务

  法官助理,是指专职审判帮助工作的司法人员。

  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帮助法官进行法律讨论,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预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

  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方法(征求看法稿)》中将法官助理的职责详细确

  定如下: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点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吵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三)代表法官掌管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四)办理担当法律救济义务的律师担当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七)办理托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八)帮助法官实行诉讼保全措施;

  (九)预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材料;

  (十)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十一)依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帮助性工作。”

  7.法官助理是从事什么工作

  法官助理,是指专职审判帮助工作的司法人员。

  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帮助法官进行法律讨论,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预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方法(征求看法稿)》中将法官助理的职责详细确定如下:“法官助理在法官指点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吵要点,归纳、摘录证据;(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三)代表法官掌管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四)办理担当法律救济义务的律师担当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

  11查阅案卷材料;(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七)办理托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八)帮助法官实行诉讼保全措施;(九)预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材料;(十)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十一)依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帮助性工作。”

  12

篇五:法官座谈会律师发言

tle>律师发言稿-百度文库

  律师发言稿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这句出自《红楼梦》第七十回《临江仙.柳絮》中的句子恰如其分地表达了我这刻的心情。柳絮本无根,恰似此刻的自己,虽然入行的时间还很短,却也抑制不住内心对直上青云的遐想。

  在这一年里,我参与的案件比去年又有大幅度增加,工作的重心主要还是继续做好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当然,在顾问单位事务外我也参与了多起民事诉讼案件代理,有一些是全程参与的,有一些介入了部分环节。不同于其他资深律师,对于我来说,每一个案件都是新的,都是可以给我带来价值、启发和思考的。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除了在法律专业知识上下足功夫外,我们也不遗余力地与各方当事人以及承办法官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沟通工作。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在我们的努力下,开始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就目前来看,我认为我代理的案件的进展尚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对于证据搜集的预判不够敏感。多次案件,事件发生当时就应该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到诉讼发生以后再来搜集就必然消耗巨大的工作量。我认为,除了律师的本职工作以外,我们律师还应该引导顾问单位,在平时的常规操作中就应该有纠纷意识,就每一个工序流程的环节,每一个节点做好进展记录,这也就是顾问服务中拓展性的顾问服务;第二,对于案件全面性把握的控制力还不够。这一系列案件是具有牵连关系的,不同案件处理的快慢,不同级别法院的处理结果的参照,确实对案件都有影响,必须全面性地去把握。我

  认为这种控制力更应当是一种建立在大量的实践经验之上的运筹帷幄和收放自如。第三,我们的一些思考没有形成有效的信息。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我们真的讨论了很多,分析了很多,但是总感觉我们没有完全得把思考的成果形成有效的信息反馈给承办法官。或者说得功利一点,不能完全地让法官感知到我们的思考、观点和付出。说到底,我认为之所以无法形成有效信息,还是因为我们的思考还稍显流于表面,没有办法再进一步做一个升华的提炼。要说服别人,首先说服自己。在得到一个让自己信服的观点后,还需要反复给法官灌输和引导。限于时间和篇幅,关于代理案件的体会和心得我就不一一展开。我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对于上面提到的一些问题还能有进一步的思考,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充分注意到这些情况,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我特别想谈一谈的是关于团队意识的问题。微信圈有一个有趣的段子广为流传:“猪八戒又丑又懒,为什么能取经成功,因为他加入了一个优秀的团队,有一个好的导师,一群志同道合的兄弟。一个人若要成功,要么组建一个团队,要么加入一个团队。”人,因为梦想而伟大,因为团队而卓越。决定一生命运的,不仅仅是拥有的才能,更是你的选择。未来社会,团队的价值是决定性的。历经几年打磨的我,现在非常明白现代社会法律领域宽广,一个人的能力终究有限,单打独斗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对法律服务的复杂需求,特别是青年律师,更加要学会寻找合作伙伴,取长补短,把自己加入一个高素质的团队中,与志同道合的人为伍,积极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我认为,青年律师要知道自己在团队中的定位和任务,明确分工,学会付出和

  贡献。能付出说明你有能力,有失必有得,任何付出都是有回报的。青年律师要感恩于自己的团队,用这样的心态来对待工作,一定会觉得豁然开朗,天地任我行。

  当然,在代理案件的同时,我当然也能够做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及《律师执业规范》。我会遵守各级司法机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律师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的义务,遵守律师事务所所内的各项管理制度,敬业爱岗、廉洁自律、文明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树立品牌服务形象,坚守执业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我认真学习,严于律己。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并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与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本人也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在法制宣传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到企业开展调研、开办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在热心公益、服务百姓的活动中,本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解答百姓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在当今法治社会的背景下,社会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公众及律师行业能够在这样互相交流过程中相得益彰,一方面满足了公众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律师工作也能够通过接地气的方式是自己的工作得到深入和沉淀,对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尽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篇六:法官座谈会律师发言

tle>青年法官座谈会发言材料6篇-百度文库

  青年法官座谈会发言材料6篇

  作院的首官青刚的年法职次中院业要的决坚保身要一懵定持证的勤员懂了司角奋是,人法度好要是有现官民的思学爱要是同在要性公考。岗开洁的各的于。正,学敬拓自一“位一作性我习从。律生少领发般平认是大要。只年为导现行一正人的着要有智青为作作作二三四人青年法官的责任与担当

  从其回、青法业个义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恒方眼牢一则年青为

  各律比的面实固春国法年位的道院太主讲际树。智责官法年青博德阳题立现任,官法轻年大准要还就放正在少和,责是官法们在精则牢要是眼世,年担责任我座官每职青年我我一深揣固光把忠未界青国当担和治谈的个业

  越来越大,我们为了什么?

  刚进法我院们一的要二、时从积大饮这候哪累内食么听些知心合多忘台修识理,初来、易行、修,最方得始终院写

  呢学炼强后里判老?理德身还差决、师简性健要一。送、曾单古。体感年到达与、士说代我然谢了法院当的后强有圣直是领庭送事进,年234最青法不我那第第在一三哲接放导自以达人步我座谈会发言稿官

  百信

  个往和去后难方与想在定信念家

  二:往最同年遇的面不说人念上打后事1到问。足的眼是、司面文交,们0的题举。是里我司法为民法

  讲、道但带月第已例从不都们公。三、向优秀的法官学习

  ———要——爱要—作岗端奋个温敬对好刚润本业当学走,不琢不成器人一

  事。上X、回要人

  工,政望认热的学作民治四行二己态习岗商思年忠、X的度是位法行来诚扎X其岗。人学,的、根区实

  位通生年司历为基法,作过的,学法程民层院这为三热时主我硕操学接X也年、我爱间题仍士守习廉地X一轻寓所四、不足之处与建议

  自的有,过、洁恪法个人学撰我己观要很关肯、尽庭从于写在,察把多2。钻职地理不工的这我最学需0青研政守乡论怕,《几想后能我习要x官、法搞结认苦工量年向,3/4

篇七:法官座谈会律师发言

tle>【发言稿】律师会议讲话-百度文库

  已重新整理排版,欢迎下载支持

  【关键字】发言稿

  律师会议讲话

  律师会议讲话(一):

  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召开的全市律师工作会议,这在我市律师事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和市政法各部门对律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市委、政法委王刚书记、潘东升副市长、市中级法院陈明院长、市检察院张时贵检察长将分别对我市律师工作作重要讲话,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市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司法局讲两个问题。

  一、近五年,我市律师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一是律师队伍快速发展。截止今年10月底,我市共有各类律师362人,比20xx年的217人增加145人,其中社会律师从175人增加到277人、公职律师从14人增加到48人、公司律师从3人增加到7人、法律援助律师从25人增加到30人;有律师事务所41家,比20xx年25家增加16家。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26家、个人律师事务所15家。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加强,综合素质有了很大提升。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市委组织部和市司法局联合召开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市律师协会成立了党总支。全市现有党员律师104名,12个律师事务所所党支部。今年7月,福建枫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市委组织部确定为市级重点培育的唯一一个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

  二是律师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组建律师服务团,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律师积极参与领导干部接访群众活动,积极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20xx年全市律师办理各类案件8730件,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00多件,担任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500多家,其中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242家。20xx年全市律师上交税收688万多元,每名律师年人均纳税2万多元。

  三是律师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完善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职责,强化市律师协会自律管理和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作用。完善律师组织形式,律师事务所发展为合伙所和个人所;积极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针对律师资源分布不均衡、山区县域律师事务所服务能力较弱的问题,积极引导市区律师到边远县新设立律师事务所,解决当地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积极组织10个县域律师事务所与省直和泉州律师事务所结对子,学习业务技能和律师所管理经验。

  已重新整理排版,欢迎下载支持

  四是律师执业权利有效保障。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律师的知情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以及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进一步保障律师依法执业。20xx年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公诉案件庭前会议的暂行规定》,20xx年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出台落实省高法和省司法厅《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十条意见,今年7月市检察院出台了《听取律师意见暂行办法》。此外,通过走访、座谈、业务研讨、专题讲座、辩论赛等形式,畅通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正常的沟通渠道,把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私下沟通”变为“阳光交流”。

  五是律师执业管理切实加强。认真组织全市律师政治理论、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学习,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专题教育、律师职业道德学习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等专项活动。完善律师实习管理、执业准入、评价考核和惩处机制,开展新律师执业宣誓活动,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落实律师行风评议,集中开展律师被投诉案件查处工作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建立律师诚信档案。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监督指导。

  六是律师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广大律师以宣传法治、奉献爱心为已任,开展形式多样的义务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近两年连续选派一名律师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赴新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救灾扶贫,5来年,全市律师为救灾、助学、扶贫等捐款50多万元。全市共有20名律师担任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5来年,向各级人大、政协提交的提案、议案60多件,其中优秀提案(议案)8件。近五年先后有7名律师被评为各类全国先进个人,5家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律师工作会议精神主要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党的以来,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党的xx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律师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和全市广大律师要深刻认识党委、政府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新型关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加强律师执业规范和管理的重要意义,努力推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二)发挥职能作用,服务法治建设

  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努力为法治三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要紧紧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推动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地方性立法的制度性渠道,充分发挥律师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积极参政议政,推进科学立法。按照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求,扩大律师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2已重新整理排版,欢迎下载支持

  问覆盖面,深化公职律师试点,增加公职律师数量,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律师认真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提高辩护代理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引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以案释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积极传播法治理念和权利义务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二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提供一系列、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着眼服务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组织律师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加强律师服务产品研发,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

  三要紧紧围绕保障民生提供便捷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抓紧启动研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律师信息管理系统,为群众寻找法律服务提供及时引导和更多选择。深化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积极提供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法律援助。

  四要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组织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置,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中,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依法规范执业。完善律师参与诉前、诉中调解制度,加强律师参与各专业领域纠纷调解,促进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

  (三)狠抓制度落实,保障执业权利

  一要推动建立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新型关系。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加强与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沟通协调,完善良性互动机制。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尊重司法人员,维护司法人员在依法履职中的尊严,服从司法机关的正常安排,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切实做到与司法人员彼此尊重、平等相待;教育引导律师发挥掌握专业知识和了解当事人真实情况的优势,充分行使律师执业权利,与司法人员一道全面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切实做到与司法人员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教育引导律师自觉规范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做人处事底线,切实做到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良性互动。

  二要推动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对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措施。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映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要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积极推动相关规定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和支持律师依法执业。

  已重新整理排版,欢迎下载支持

  三要推动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和保障机制。市律师协会具有《律师法》规定的“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在律师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予以救济、提供保护责无旁贷。要安排专人负责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救济工作,及时受理律师维权申请,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受侵害时,反映问题有渠道,解决问题有办法。

  四要关心和服务律师依法执业。律师由于职业的特殊性,特别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尤其是作无罪辩护,容易被误解;律师依法在案件细节上较真、在诉讼环节上找毛病、在起诉书和判决书字里行间发现漏洞,有助于提高司法的精确性、公正性;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关心和爱护律师,理解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重视关心和解决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和落实关怀、帮扶困难律师机制,在医疗、养老、健康体检、心理咨询等方面提供帮助。

  (四)严格规范管理,树立良好形象

  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即将修订出台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强化监管意识,针对律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依法严格管理,努力提高律师执业规范化水平。

  一是严格落实律师执业基本要求。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教育引导律师遵守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依法执业,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教育引导律师忠于事实真相,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用事实说话、以证据服人;教育引导律师严守执业纪律,在执业各个环节,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律师坚持谨言慎行,依法、客观、公正、慎地对案件发表言论。

  二是完善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最近,司法部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晰了律师执业行为边界,划定了律师不得触碰、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切实加强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和行业规范建设,各律师事务所要完善决策程序、人员管理、利益冲突审查、风险控制、质量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筑牢律师执业活动监督、激励、约束的规范体系。

  三是加强律师执业日常监管。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要强化管理意识,履行好各自管理职责,把功夫下在平时,增强管理效能。要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制度,开展定期或专项检查,适时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要强化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监管,健全律师事务所接案审查、请示报告、集体讨论制度和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违规惩处等监管制度。要引导广大律师增强质量意识,讲规范、重质量、守信用,维护职业信誉。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坚决打击假借律师名义有偿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努力建设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律师服务良好秩序。

  四是加大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工作,对逾越法律底线的,要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今年,市司法局根据省厅部署开展了律师被投诉案件查处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并于上个月接4已重新整理排版,欢迎下载支持

  受了省厅的督查,确保律师被投诉案件依法依规受到处理。要建立异地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对异地律师在本地代理或介入重大敏感案件的,要及时与相关地方司法行政机关通报信息,共同开展监管。要建立查处工作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主动与有关司法、执法机关就律师执业情况和出现突出问题的信息进行交换和通报。对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提出予以处罚处分建议的,应当自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报建议机关。

  (五)落实改革举措,健全完善制度

  一要扩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根据党的xx届四中全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的要求,努力增加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覆盖面,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二要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中办发〔20xx〕30号文件提出要建立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xx〕126号)提出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

  三要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要加强律师人才培养,配合各级立法机关、法院、检察院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实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动法律共同体建设。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

  四要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和分级出庭制度。逐步实行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由律师代理制度。根据省上部署,从20xx年起,对新执业的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的,在综合考虑执业年限、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业道德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试点实行分级出庭制度。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围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律师队伍作为我国法治工作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要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律师队伍建设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加强业务建设,要引导律师勤奋学习,努力成为法律服务的行家里手。持续抓好全市律师的年度培训和继续教育,经常组织业务研讨和业务交流,不断提高全市律师的服务能力。三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加强以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修养,注重执业自律,依法诚信公正执业。四是提高律师行业党建水平,推广福建枫桦律师所党支部律师党员考核评估办法,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做好在律师中发展党员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建促业务。

  已重新整理排版,欢迎下载支持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要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要切实加强市律师协会建设,支持、指导市律师协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市律师协会要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纽带作用,既要真诚关心律师,认真倾听呼声,满腔热情服务,又要健全行业自律规范管理体制,加强行风建设,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

  二要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了解律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律师行业争取扶持政策措施。加强律师劳动权益保障,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促进律师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要提高律师管理水平。加强律师管理力量,确保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有专人负责律师管理工作。加强律师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组织开展律师工作研究,对事关律师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思考和积极的实践探索。

  四要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党政府委对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律师工作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律师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同志们,律师事业发展迎来了一个新的春天!我们一定要振奋精神、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律师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三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文档从互联网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支持修改!

篇八:法官座谈会律师发言

tle>人民法庭论坛座谈会发言稿-百度文库

  人民法庭论坛座谈会发言稿

  人民法庭论坛座谈会发言稿第1篇

  同志们:

  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今天我们在此召开首次人民法庭论坛座谈会。刚刚,各位中心法庭庭长就如何贴近民生,充分发挥职能,更进一步提高人民法庭工作水平等依次作了发言,有的发言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看得出同志们是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认真思考的。这些发言我们建议各位经过认真修改整理,将陆续发表在《__审判》和我院上。近年来,我院人民法庭工作在党组和全院干警特别是人民法庭同志们的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多项主要工作已居全市上游。屡次受到上级法院领导的肯定。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庭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缺乏,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地采取措施予以加强。下面,就如何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我代表党组谈几点意见,共同志们参考。

  二、明确目标,严格标准庭务管理

  ____年是我院标准化管理提升年,人民法庭必须加强自身建设,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检查管理制度方面的缺漏,在修订原有的标准根底上,健全和完善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原来管理上的真空地带的建章立制。完善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努力标准立案、接待、开庭等规章制度,完善学习日制度、请销假制度等,严格用制度标准审判工作、队伍管理、法庭平安等工作,努力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格局。

  〔一〕标准审判工作管理,强化流程管理意识。虽然,我院率先实行了南京通达海审判流程管理软件,但由于基层法庭交通和通信的不便,目前,我院局部人民法庭还未能将所有案件纳入到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因此,院内还无法有效地通过审限的预警、催办等措施对人民法庭的案件实行跟踪管理。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加强对管理软件的升级和更新,采取措施,加强专人审限跟踪等人工操作,实现加强人民法庭的案件的管理。同时,要制定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访、立案收件等工作,实行审判人员分区划片审理与执行案件的模式,并从辖区实际出发,细化审判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到立案、调解、审判、执行各个环节标准操作,高效运转,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

  〔二〕标准法庭行政事务管理。一是落实一岗双责制。充分发挥庭长的监管作用。除审判监督和质量评查外,法庭庭长主要负责的是队伍建设及后勤事务方面的管理。为了落实庭长在队伍政治思想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岗位责任,庭长必须签订《廉政和政治工作责任书》。通过一岗双责制的实行,使法庭庭长切实负起部门一把手的管理职责,坚持定期组织法庭队伍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廉政思想教育、纪律作风检查,不断增强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改进廉政纪律作风。二舒范法庭财物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配好法庭兼职出纳与会计,管好法庭的诉讼费、执行费、执行款和经费等。此外,还按要求对车辆进行定时定点归库管理,对其他财物进行造册登记备案,定期检查,防止财物的灭失。

  〔三〕加强对法庭工作的外部监督。在新的一年里,为民要在加强法庭的外部监督上采取得力措施。一是主管法庭工作的院领导要经常性对法庭的工作开展检查监督;二是党组成员要定期自己联系的法庭开展调研活动,并检查指导法庭工作;三是结合院内举行的各类综合性教育活动,将法庭

  列为重点,严格各项检查、催促和评议等措施;在检查监督中,要注意短期检查与长效检查的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的结合、审判活动检查与队伍建设检查的结合、常规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的结合,从而对法庭工作保持持久性的监管压力,确保了司法公正和队伍不出问题。

  二、突出重点,认真抓好案件审理

  人民法庭法院的派出机构和前沿阵地,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它不仅承当了大量的民、商事审判和一定量的执行工作,还起着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使建和谐司

  法、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前沿窗口。在我们倾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基层人民法庭在调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功能方面,凸显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朱书记在我院____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的我院新的一年四大工作重点,其中有两项工作涉及到人民法庭,即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加强调解工作。所以,在新的一年里,法庭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具体说来,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加强诉讼调解

  诉讼调解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调解能够较好地平衡当事人自身利益、没有上诉、很少申诉和上访,易于执行,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因诉讼带来的对立情绪,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最好方式。从当前人民法庭所受理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都是发生在亲属、亲戚、朋友、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能调那么调、当判那么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十六字要求,法庭干警在处理案件时一定要树立凡案必调的思路,即使无法调解结案的,在判决前也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坚持多跑腿、多费嘴,做到以理服人,就案讲法,随时不忘法制宣传和教育。要学会陈艳萍的庭前讲法,平和双方心态;举证质证,冷却双方火气;庭审公开,辩清双方责任;庭后调解,启发双方交心。四步降温调解方法。在具体工作上,一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调处简易纠纷、诉讼外纠纷,及时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二要建立乡镇、村;二级调解网络;,加强同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三要开展普法进万家活动,主动到学校、农村、企业、金融部门进行法制宣传。在调解过程中,还要防止几个错误倾向,一是防止重审轻调的错误倾向,杜绝以简单粗暴方式办理案件的做法。二是防止片面调解的错误倾向,强调诉讼全过程调解和矛盾争议的全方位调解。要克服怕麻烦思想,切实做到在判决前只要有调解可能,无论是处于诉讼的哪一个阶段,都要求积极引导当事人走向调解。三是防止只调不判的错误倾向,要防止以强调调解为名久拖不判的做法,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坚持依法调解、及时调解,防止以调代判、以判压调。

  〔二〕强化巡回审判

  巡回审判制度作为人民法庭开展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人民法院的优良传统,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我院整合后的人民法庭数量相对较少,这就给一些没设人民法庭的乡镇的老百姓诉讼带来不便。为解决这局部老百姓的诉讼难问题,我们基层法庭通过巡回收案、就地开庭、注重调解、指导民调,不仅表达了司法为民精神,也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而且充分表达了诉讼效益的理念,已显示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其所表达的两便原那么和

  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三

  个面向深得民心,在实现公正与效率方面具有突出的优势。具体在审判实践中,要根据不同案件选择适当的巡回审判地点和方式。如在案件选择上,要着重选择那些体弱多病的老人提起的赡养纠纷案件,受损害人伤势严重不便来法庭诉讼的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和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的相邻关系案件。在巡回审判中,要坚持做到涉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办案到农户、开庭在村头,往往既能将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在现场和谐处理,化干戈为玉帛,做到案结事了,又实现了以案说法,教育群众的目的。

  〔三〕加强沟通与协调。

  人民法庭要全面开展不容无视的关键是:加强与地方组织以及辖区其它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一方面,法庭应当加强与地方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与联系,以便为生存和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根底。我们所说的司法独立不能误认为法院和法庭根本没有必要同地方党委和政府打交道,认为和地方的来往与接触越少越好,这样受到的行政方面干预会少些,从而有利于司法公正。现在从法庭的司法实践来看,这种做法不但不利于法庭生存和开展,反而使法庭在地方党委、政府心目中造成了负面影响。在现有的国情和司法实践中,法庭要想更好地生存,更好地发挥职能,不是应当游离于地方党委、政府之外,而应该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开展工作,不断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不断拉近彼此间的感情距离,只有这样,法庭的环境和条件才会得到很大的改善。实践证明,哪个法庭和地方关系处理的好,哪个法庭工作就开展的相对好些。作为人民法庭,既要树立和谐的司法理念,有效劳大局的思想;又要注重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来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来改善法庭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法庭的工作环境才会有一个大的改观。另一方面,法庭应当加强与基层村民自治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及基层乡镇人大代表的沟通与联系,以便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环境。因为人民法庭的最大特点和特色就在于其立足乡镇、面向农村、效劳农民。另外,还应经常邀请村民委员会治保主任、人民调解员等人员旁听案件审理或者协助参与案件调解,来减少法庭工作阻力,使很多纠纷可以在庭前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平息事端,定分止争。同时,我们还真正实践四进活动,即送法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以诚心换理解,以真心换支持。

  三、学习楷模,真老实践司法为民

  陈艳萍同志是我们法院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我们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中的骄傲。陈燕萍作为江苏泰州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扎根基层____年,情系百姓,无私奉献,模范履行人民法官的职责,共审理3000多起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奉献,被誉为真情为百姓、公正建和谐的基层好法官。她曾荣立一等功,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女法官、江苏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江苏省十大女杰。____年,中央宣传部将陈燕萍作为道德楷模、文明风气典型进行广泛宣传。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其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陈燕萍的先进事迹,集中展现了当代法院干警效劳大局、执法为民的精神风貌。陈燕萍是新时期政法干警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的优秀代表,是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杰出楷模,是我们全体基层法院干警的学习典范。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已分别向全国法院、全国政法系统发

  出了向陈艳萍同志学习的通知。作为基层法院,我们更有学习的必要。近日我们将具体研究制定学习陈艳萍先进事迹活动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在学习的重点上,要做到五要。一要学习陈燕萍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以她为典范,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二要学习陈燕萍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职业操守,以她为典范,切实增强同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秉公办

  案,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效劳,实实在在地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三要学习陈燕萍调解为先、和谐执法的科学方法,以她为典范,将促进和谐的理念和调节优先的方法,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要学习陈燕萍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以她为典范,严

  格遵守政法干部的职业道德,在法律与金钱、人情等诸多较量和考验面前,立场坚决、头脑清醒、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二是在学习过程中要求做到四个一。即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和剖析材料,办好一件案件,为民办一件好事。三是在学习的方法上,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把学习陈燕萍活动和日常审判工作相结合,运用能动司法和巡回审

  判等群众乐于接受的工作方法,掀起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比赛热潮;二是要把学习陈燕萍活动和业务能力建设及廉政建设相结合,通过一村一法官大走

  访活动,深入了解社情民意,着力提高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像陈燕萍同志那样,做坚决立场、坚守原那么、坚决信念的模范,做两袖清风、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典范,以让老百姓实实在在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感受得到的行动确保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树

  立司法公信。三是把学习陈艳萍先进事迹活动与狠抓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结合我们目前深入开展的人民法官为民人主题实践活动,在全体法官中开展一次深刻的思想作风建设活动,彻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老爷作风,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学习楷模,还在于为民要以楷模为典范,推进人民法庭队伍建设的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审判工作需要的优秀队伍。一是狠抓法庭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过去,局部法官认为法庭工作条件苦、案件强度大、创造成绩难,不愿意到法庭工作,不安心在法庭工作,存在工作热情低、责任心不强、成绩平淡等问题。现在,法庭条件好了,我们要通过集中教育和个别谈心等形式,使法庭干警正确认识人民法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引导基层法庭干警分析形势,找准位置,培养他们的职业尊荣感和岗位责任感,最大限度克服消极因素,充分调动法庭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二是狠抓法庭队伍的业务能力建设。除了抓学习制度的落实外,要指导人民法庭开展各项培训和业务竞赛活动,培养法官勤学善思、钻研业务的学习能力;开展庭审观摩评比活动,鼓励法官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开展裁判文书评比评查活动,催促法官提升制作精品裁判文书能力;开展优秀调解能手评比活动,引导法官增强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能力。三是狠抓法庭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和推行以人民法庭庭训为核心内容的法庭文化教育体系,通过法庭文化的感染熏陶和公正、廉洁、为民六字庭训的引导鼓励,不断提升法庭法官的职业道德水平,塑造了一个司法公正、不畏困难、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人民法庭法官群体,开创我院人民法庭法庭工作新局面。

  同志们,我院已经定下了一个目标,就是全市创一流,全省争上游,目前,我们通过努力,已向这个目标迈出了比拟扎实的一步,____年将是我们接近或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之年。实现这个目标,人民法院的工作是占有相当重要的分量的。为加强人民法庭的工作,党组通过考虑,要在以下三个方面更进一步地向人民法庭倾斜。具体说来,就是要做到三个优先。

  一胜作优先谋划。高度重视法庭前沿和窗口的重要地位,继续将法庭管理工作放在法院工作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和完善院长联系法庭制度,每个法庭由一名副院长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法庭工作具体困难,形成班子成员协助抓、职能部门配合

  抓、法庭负责人具体抓的法庭工作格局。二是经费和装备上优先考虑。针对法庭工作的特殊性,对于法庭工作所必需的汽车、电话、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装备,都优先于其他部门进行配置、配足、配好。三是办案力量上优先配备。继续加强法庭审判力量的配备,提高法庭队伍的素质。我院新进14名人员到位后,一律充实到基层。同时,还要考虑将一些德才兼备、有开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放到法庭锻炼,把法庭作为培训领导干部队伍后备力量的重要基地。通过不断向法庭补充新鲜血液使法庭队伍保持逢勃的朝气和昂扬的斗志。希望同志们继续发扬不拍苦、不怕累的精神,立足基层、注重调研

  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努力开创我院人民法庭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县广阔农村的平安稳定和谐做出更大的奉献。

  全省人民法庭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召开,阳新法院浮屠街法庭庭长姜友炜围绕微法庭诉讼新模式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____年9月,在内设机构改革之际,2名85后法官进驻浮屠街法庭后,带着平均年龄缺乏30岁的团队,积极实践小微创新、与民便利理念,以微信为平台,以规模化运用为目标,通过三个方面打造微法庭,便民诉讼。

  指尖办案,让为民效劳更有速度

  长期以来,基层法庭的送达难问题困扰着我们办案人员,尤其是对于阳新这种务工大县,传统的进门送达耗时耗力,选择EMS等外包送达方式成为常态,但这样不仅时效性不佳,还存在矛盾化解渠道不通等问题。浮屠街法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在提升微信的公信力和合法性上作辅助改进,征询当事人同意使用以后,运用该平台办理案件送达、证据质证、调解等工作,让当事人无论远近,通过手机即可以完成诉讼,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提升了办案效率。自该团队启用微法庭办案模式以后,平均审理期限从之前68天直接下降到37.2天,排名直接上升到法庭第一位。也正得益于大规模开展线上送达、调解工作,团队的个案能耗大幅度下降,EMS使用数不到法庭团队均值的20%,油耗比不到均值的30%。

  错峰办案,让矛盾化解更有温度

  基层地区的案件办理从法律层面上而言并不复杂,但想要促进案结事了,需要办案人员情、理的融入和疏通,可往往法官与当事人的上班时间多数是重叠的,难以进行有效地沟通。该团队大力提倡10分钟工作法,在上班前10分钟、饭后10分钟等碎片化时间,使用微法庭主动对接当事人的碎片化时间,恰到好处地解决了该问题。16个月,微法庭完成的193起远程调撤案件就是例证,而在这193起异地调撤案件中,多半就是通过这些碎片化时间完成。

  线上办案,让审判质效更有亮度

  在微法庭进入浮屠法庭之后,通过横向和纵向比照,结案总数、调撤案件总数、审理时限、上诉率四项指标全部领先的同时,不断突破之前的数据,尤其是在结案700多起的情况下,调撤率超过5成,审理时限和上诉率保持最低。____年,在疫情防控和团队人员不齐〔两名书记员先后离职〕的双重压力下,微法庭帮助团队挺过难关。微法庭全年参与了336起案件送达,异地远程调、撤案件116起,所占同类数据比例超一半以上,尤其是这116起调撤案件,全部都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外地的案件,这些数据实现了团队规模化运用便民诉讼的目标,兑现了法院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司法不打烊的承诺。

  今天,市法院在这里召开度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任务,这对于全市法院系统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加强人民法院的全面建设,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我谨代表中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对市法院一来所取得的工作成绩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借此时机,向市法院全体干警表示亲切的慰问!

  刚刚过去的一,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积极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审判质量和效率实现新提高,先后获集体一等功、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文明法院等荣誉,为全市经济社会开展作出了积极奉献。市委、市政府对市法院的工作是充分肯定的,也是十分满意的。

  今是我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底上,在更高起点上又好又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之、转折之。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法院要更好地履行职能作用,为全市的开展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

  法保障和法治环境。下面,我就做好今的法院工作,简要谈四点想法,供同志们参考。

  一此文章来自于..、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抓好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要务,只有紧紧抓住审判这个中心,法院工作才会有目标、有方向、有动力。要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继续坚持严打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要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定纠止争,更加关注诉讼调解、和解工作,更加关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精心审理好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民事案件。要全面加强经济审判工作,以坚决维护国家经济平安为原那么,着力维护和标准诚信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要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诉讼权利,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要全面加强执行工作,积极破解执行难问题,确保生效裁判文书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全面实现审执工作的良性循环,维护法律权威。

  二、要以效劳大局为主线,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自觉服从效劳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新的一,市法院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加快腾飞开展、加快根本现代化建设的工作大局,在效劳开展上有更大的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开展的形势总体很好,但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市..法院要努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充分发挥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及执行等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因处置不当、工作失误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开

  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要努力提高效劳经济社会开展的水平,积极构建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切实纠正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等弊端,依法妥善处理好改革和开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标准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秩序,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要努力提高保障司法公正的水平,进一步加强以审判质量和效率为核心的审判管理,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严格执法、公正裁判,努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好:

  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于12月18日在北京召开。周永康、王胜俊等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全国政法会议总结了政法工作,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对的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我庭全体干警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根底性问题,紧紧围绕社会化矛盾化解、社会化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进我院工作全面开展进步,把我院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农八师石河子市社会和谐稳定,为师市经济又快又好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现就我庭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工作思路作出如下安排: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进一步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1、在今年的执行工作中,树立为大局效劳,为人民司法为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继续坚持大、要案汇报制度,对于

  重大、疑难、复杂、有可能激化矛盾、在本辖区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及时向院、上级党委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将可能发生的意外和恶性事件化解在调解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2、(一)在的执行工作根底上,重点加强调查组、加大力度,拟抽出三名以上执行人员组成调查组,重点调查在金融系统中的被执行人的存款状况,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所有执行案件进行分类执行,针对当事人为企业的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一般债务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和涉及金融系统的案件,系统分类整理后,交各个执行组办理,以形成今后的专业型执行部门和专家型执行法官的长效机制。

  (三)对各个执行组人员进行合理搭配,有机组合,形成合力,以更利于案件的执行。

  (四)严肃纪律、明确责任、严格把关,明确局长、副局长及执行长的工作职责,严格逐级管理、分级负责制。

  (五)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通过努力使执行结案率进一步提高,针对有上访倾向的当事人定期到其家中进行走访,向他们告之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争取他们对执行工作的理解,把上访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让当事人的上访变成执行干警的下访。涉执上访明显减少,力争做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二、深入推进社会化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

  在配合党委政府完成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法院应该配合当地党委,做好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问题,同时,要做到执行工作的公开,公正,利用网络信息,更好的使当事人了解案件的进度,使执行工作更加透明,公开。

  1、在完善管理制度方面,我们进一步完善执行公开制度,将执行公开贯穿于执行的各个程序,是群众能明白案件的具体执行过程。

  2、在化解涉诉信访方面,我们建议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衔接配合,在审判中,不仅要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更要注重调解履行率的问题,增强当庭给付的力度,减少调解案件的执行率。加强执行立案之前的调解机制,使一局部案件在立案之前即自动履行。

  3、建立涉诉上访的深究制度,研究其上访的根本原因,使各个环节的人员都能从内心注重和预防信访事件。

  三、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提高开放透明、公正廉洁执法公信力。坚持狠抓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队伍素质。

  1,狠抓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的要求,认真学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努力建设学习型庭室,增强自觉,健全制度,改进学风,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字方针,端正我们的工作态度,提高效劳质量,自觉抵抗各种错误腐败思潮影响,确保依法办案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文化建设,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2、狠抓党建,加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

  导之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把最艰巨的任务,最难处理的问题交给党员干警去完成。总结各地的新鲜经验,大力推进党建工作科学化。

  3、狠抓廉政,促进司法廉洁公正。坚决不移的落实五个严禁,充分运用正反两个方面典型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健全和完善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实现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同步推进。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4、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官的群众观念,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问题,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使亲民、爱民、为民成为法官的自觉行动。真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讲究司法礼仪,改善效劳态度,弘扬司法文明,树立良好形象。

  《人民法庭论坛座谈会发言稿》

篇九:法官座谈会律师发言

tle>仲裁与律师座谈会发言稿-百度文库

  仲裁与律师座谈会发言稿

  1.仲裁员与律师的区分

  第一,办案的性质不同

  仲裁员办案是公断性质,仲裁员独立公正地仲裁案件,不代表任何一方。

  仲裁员不能代表指定他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损害仲裁员独立公正的社会抽象。而律师办案不论作为代理人还是辩护人,均依法维护托付人一方的合法权益,为其争论。

  其次,取得资历的条件不同。

  律师资历是通过每年国家对律师资历的考试而取得的。

  仲裁员

  资历的取得是根据仲裁法第十三条对仲裁员规定的条件,对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符号仲裁员条件的人员经过仲裁委员会聘任取得的,可见取得仲裁员资历的条件要高于律师。

  第三,工作制度和纪律

  不同。

  仲裁员受回避制度和仲裁庭纪律约束。仲裁员有法定回避事由的,应自动提出回避申请

  律师则没有回避制度的约束,任何律师都有权接受当事人的托付,进

  行代理活动。仲裁员不能私自与当事人见面,更不能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礼物,也不能就案件实质问题向当事人发表任何看法。

  而律师可以与本人代理的当事人商议

  案情,替其出办法想方法并出庭代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仲裁中的仲裁员与律师有何区分

  1.在仲裁中,仲裁员的身份类似于法院的法官,其职责是依据现实和法律以及公正和理的准绳来审理案件,分清是非,并对争议事项作出裁决。

  所以仲裁员应当是独立的和公正的,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也不从任何一方收受酬劳。仲裁员审理案件的酬劳由仲裁机构领取。

  2.仲裁中的律师身份与仲裁员悬殊。律师是代表仲裁中某一方的利益,其工作是为该方供应律师看法,预备和提交证据,参与仲裁庭的庭审,向仲裁庭陈述看法并同对方当事人进行辩论。

  律师代表的其托付人的利益,并向其托付人收取代理费。

  3.仲裁中的仲裁员与律师有什么不同吗

  什么是仲裁员仲裁员是指在仲裁案件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纠纷进行评判并作出打算的居中裁判者。

  从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角度看,仲裁员与法官很相近。但二者实际有着本质区分。

  法官是经国家立法机关任命并在各级人民法院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而仲裁员则不是一种特地职业,他可能是商人、教授、会计师、技术专家等。[1]从裁判权的来源看,法官的审判权来源于国家的司法权力,而仲裁员的管辖权只是来源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的授权。

  超出授权范围,则仲裁员无权行使管辖权。什么是律师律师是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托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供应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仲裁中的仲裁员与律师有什么不同吗(1)取得资历的条件不同。仲裁员资历的取得要符合仲裁法第13条的规定;律师资历的取得要通过每年国家进行的律师资历考试。

  (2)办案的性质不同。仲裁员办案是公断性质的,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律师办案是代理性质的,代表托付一方当事人的权益。

  (3)仲裁员受回避制度约束,不能私自会见当事人,也不能就案情向当事人发表任何看法;律师不受回避制度约束,可以与本人代理的当事人商议

  案情,代表其权益,为其出办法想方法并出庭辩护。(4)仲裁员依据仲裁规章,按仲裁程序办案。

  当事人有看法和要求,应书面通过该案记录员转递给仲裁员;律师按当事人意愿代理,随时与当事人交换看法,不需要第三者转递。

  4.仲裁员和律师有什么区分

  一、取得资历的条件不同

  仲裁员资历的取得是符合《仲裁法》第13条对仲裁员资历的规定,律师资历的取得是通过每年的国家司法考试。

  二、办案的性质不同:仲裁员办案是公断性质,不代表任何一方,而律师办案是代表托付人一方当事人的权益,为其争论,是代理性质的。

  三、仲裁员受回避制度的约束,不能私自与指定本人的当事人见面,也不能就案件实质问题向当事人发表任何看法。

  律师则没有回避制度约束,可以与本人代理的当事人商议

  案情,代表其权益,出办法想方法并出庭辩护。

  四、仲裁员依照仲裁规章,按仲裁程序办案,当事人有什么看法和要求,应书面通过秘书递给仲裁员。

  律师则按当事人愿望代理,随时与当事人交换看法,不需其次者转递。

推荐访问:法官座谈会律师发言 座谈会 法官 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