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9篇)

时间:2023-05-03 13:10: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普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浅谈当前普法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这个国家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规范的具体实現。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了消除封建社会留下的崇尚“皇权”,轻视“法制”的观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以来,在全国公民中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宣传教育这项宏大的社会工程,经过五个五年的精心构筑,已经获得了累累硕果。从前五个五年普法工作取得的效果看,普法机构从无到有层层建立,普法对象的重点从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公务员、青少年延伸到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农民及社会大众,普法对象从要求学法到渴望懂法,宣传方式从单一的发放资料到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更可喜的是青少年学法教育已纳入学校的教育方案中,实现了从小抓起,从源头抓起,如今学法、懂法已成为一种风气和时尚。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公民的法律意识与现代法治国家和我国市场经的发展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普法方法还需进行认真的研究。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对于我们务实开展好“六五”普法工作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给予关注:

  一、我国现阶段公民意识欠缺的原因

  公民意识在建构法治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不是很强,还存在一些影响公民意识形成的消极因素,究其根源主要有:

  (一)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这既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也使我们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这个包袱在法律意识方面的表现主要是就某些陈旧意识一时难以消除,如崇尚“皇权”,轻视“法制”的观念,家长制作风和宗族观念,以及讲究门第出身和官官相护的特权思想等等,使封建社会形成的适应封建政治文化发展的臣民意识,一时难以消除。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旧观念、旧意识的影响更为严重。

  (二)法治意识的淡薄

  法治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但在封建社会的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极其淡薄。这主要是由于:1.客观上由于自然经济、宗教家族和集权专制三位一体的社会存在形式,导致商品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2.大规模群众运动带来不尊重法律的副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群众运动常常被用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由于群众运动是不依靠任何法律,并且在发动群众的时候,也只能讲明政策而不能用法律的严格规定来束缚群众的手足,妨碍了群众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提高。3.依法治国、治企进程缓慢也影响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人民政权机关,这时候本应该更好地发挥国

  家机关和法律的作用,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及时地建立起完备的法制,但是,一方面由于长期革命斗争中养成的习惯,党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威信,很多事情都由党的组织来办。另一方面,由于党在某一段时期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对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认识不足,习惯于用政策来调节国计民生和社会事务,许多本应由法律调整的范围常常以党的政策来调整,有的地方组织和部分企业还以考虑大局为由随意干预司法和执法活动,使执法部门在执行法律时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如单一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企业利润的提高,往往以牺牲环境和侵害员工的合法福利为代价等,从而妨碍了在全体公民中树立法制的观念,影响了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

  (三)公民教育的滞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证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实践要求有现代法治观念和伦理精神的支撑,需要有与之相应的思想教育理念和运作体系。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很多方面还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那一套教育模式,没有及时转变思路,转变到提高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民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上来,这也是导致公民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

  (四)社会转型期制度的不完善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中,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主要表现为:1.存在着制度空场和制度冲突。所谓制度空场,就是制度的供给滞后、不到位,人们有了新的活动却无相应的活动规则。2.现存制度的效率不高或无效。制度的效率是指制度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的大小。如制度对公款吃喝、公款消费等行为的规定,基本上是无效的。如果制度对人们行为有一定约束力,但没有达到制定制度时的预期效果,则是效率不高。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与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并存。我国公民在心灵深处还存在一种对诉讼的偏见和憎恶,在解决家庭、乡邻、朋友、部属之间的冲突时,认为诉讼费时、费人、费财,即时有了诉讼的结果,也难以执行,造成了多数公民在处理日常纠纷时不愿意诉诸法律。这与现代社会人们普遍重视和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做法相比,差距甚大。一些公民受封建统治者“人治”及现实生活中“权大于法”、“官大于法”等不正常现象的影响,形成了长官意志就是法的畸形的法律观念。这种观念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格格不入的。

  (五)各类部门法律意识发展不平衡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宪法意识弱于普通法律意识。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宪法意识在整个法律意识中居于核心地位,并成为衡量公民法律意识水平的重要尺度。然而在我国许多公民的心目中,宪法却被视为是“软法律”而不受重视,一些人甚至认为宪法的作用低于普通法律的作用。二是民商法意识弱于刑法意识。重刑法、轻民商法是我国的历史传统,这种传统到今天仍有很大的影响。在一般公民的观念中,提起法律,首先联想到的就是“抓人”和“判刑”,对法律对民商事活动以至社会生活的全面调整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全面保障作用没有充分认识。三是诉讼法意识弱于实体法意识。诉讼法与实体法本来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但是由于我国传统习惯的影响,人们

  对诉讼程序重视不够。即使参与诉讼,关心的往往是审判结果,对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并不关心,甚至连一些司法、执法人员也常常轻视诉讼程序,这样就更加动摇了人们对诉讼法的信念,降低了人们对诉讼程序的价值评判。

  二、提高普法教育的途径及方法

  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笔者根据本人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认为“六五”普法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重视:

  (一)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

  法律和法律意识作为上层建筑中最紧密联系的二个部分,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和发展程度的影响。只有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治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显示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力量,才能产生一种强制导向的力量,使人们在心理上形成对法治权威的信服,树立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从而为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创造条件。

  (二)必须创造适宜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所谓外部环境,主要是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文化环境。经济环境方面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因为现代法律意识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商品经济的发展必须用法律来进行规范。政治环境方面要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民主化、政治活动程序化和政治观念的科学化,因为法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律意识是在民主意识的基础上产生的,只有贴近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法制才能在广大的人民群众中普及和应用。文化环境方面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精神文明组成部分的法律意识必然要受到精神文明整体发展水平的制约,公民法律意识的完善和提高也有赖于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完善和发展。所谓内部环境,主要是指法制自身状况。包括两方面,一是建立和制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和方针;二是努力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使人们在心理上形成对法治权威的信服,树立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从而为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创造条件。

  (三)针对不同普法对象开展重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经过几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活动,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观念初步形成。根据“一五”到“五五”普法重点对象变化之规律,我们可以看出普法对象之重点总的有:各级干部(包括领导干部)、青少年、执法人员(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公务员、农民等。笔者认为:“六五”普法的重点仍然是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社会民众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只有抓住重点对象,抓住普法重点,分阶段,分年度,一步一步地普法,才能达到全民学法、懂法、用法,实现普法的目的。只有明确了普法重点才能了解受教

  育对象在思考什么?关注什么?需要什么?普法重点要以民生所关注的,群众急需解决的,老百姓最需要的为内容,从而增强普法内容针对性,体现实效性。

  (四)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治国、严格执法

  认识来源于实践。社会上日常的法制实践活动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具有巨大的、现实的影响作用。如果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能严格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就能真正显示出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力量。显示出法制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并得到他们的信任。经过长期的重复实践,就会形成固定的习惯和观念,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五)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

  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一种涉及面最广、运用最多、影响最大的途径。所谓大众传播就是通过某种媒介(如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向众多对象传递思想和观点的过程。大众传播具有信息来源的普遍性、强烈的时效性和敏感性、广泛的普及性以及公众教育机能等特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传播工具的普及率已大大提高。只要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就能产生迅速广泛的影响,同时极容易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和氛围,使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六)强化并树立具体的法律观念

  强化权利观念。树立公民的权利观念,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义务本质”反思的结果,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的需要。强化权利观念,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原则得以真正体现,在广泛的经济、社会活动中充分地适用权利,发挥其创造性,同时尊重维护他人的权利;树立契约观念。商品经济的交换活动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连接起来的。而契约具有平等、自主、自愿、互利、互相制约等特点,能够减少交换过程中的不确定、不安全因素;运用诉讼观念。诉讼是适用法律的必要方式,是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正当途径。由于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人们群众对诉讼抱有一种深深的偏见。不管有理与否,都认为是很不光彩的事情。并往往把诉讼与受惩罚联系在一起,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人们不是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而是寻求法律以外的方式,这样就不能运用法律对其权利和利益进行有力保护。因此,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既是维护个人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

  (七)落实普法教育经费保障措施

  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企业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和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经费标准按所辖地区、企业人口(含家属、流动人口)计算;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要确保及时划拨,足额到位,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和企业利润的增长而逐年提高。从而确保普法活动的正常开展。

篇二:普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普法依法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奋斗目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要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思维创新为前提,以实践创新为基点,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在把握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立足多元化上进行探索,寻求突破,切实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深抓实。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工作力度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到了搞生产抓经济上,忽视了普法工作的潜移默化作用,认为普法工作只是形式而已,是软指标、慢工程,出力大、见效慢,而抓好生产不仅见效快,而且能出成绩、树形象;从而忽视了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忽视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工作。有的单位不积极参加,甚至埋怨普法部门,严重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个别干部甚至认为普法只是针对群众学法,而自己不参加,依法治理就是治老百姓,害怕群众掌握的法律知识多了,反而不好管理,因此存在消极应付思想;而部分公民、企业则认为普法是政府的事,搞好搞坏与自己关系不大,学法不如学技术。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法上有欠缺,效果不佳。一直以来,各级部门都把普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对普法对象的教育方式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为主。发放普法教材,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

  .为普法教育的主要方法。在宣传教育过程中

  “普法”只是从上往下压的硬任务,似乎是在向普法对象“摊派”法律知识,是典型的“要我学”,没有形成双向的互动关系;“依法治理”被片面地理解为依“罚”治理,成了以法律为“罚则”治理群众。一提到法,有人就会认为是罚款、处罚,使人们望“法”生畏,谈“法”色变。

  (三)考核方式上有缺陷,促进措施不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考核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但是分值太低,不能引起太多的重视。个别单位和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平衡,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即:宣传发动阶段工作松,组织实施阶段工作松,总结验收阶段工作紧,在最后“冲刺”阶段突击性地应付糊弄一下,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难以有实效。少数人认识普法只是法制部门的事,与已无关,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没有一点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法制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没有达到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另外,对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面很广泛,对其考核的措施很难面面俱到,具体方式上也难以科学量化,导致普法工作缺少切实有效的促进措施,从上到下,层层讲,人人讲,就是没有一个有效的手段来促进工作的落实,激励手段不确定,制约手段很有限,导致考核工作无从抓起,考核结果也难以有效适用。目前,虽然有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但是考试对象大部分是在职机关干部和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由于其他人员比较分散,人力、物力、财力在一定时期内跟不上,普法重.2.点对象之一的农民、流动人口等人员几乎没有参加过法律知识考试及其他考核。实际上只是抓住了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和考核,农民、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人群的学法用法则是一个空白。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迫在眉睫。我们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来指导普法工作,改进领导方式,工作方式,考评方式,监督方式,从而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科学规划,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创新普法工作理念,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推动普法工作全面开展。

  要培养法治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法治环境。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各级政府部门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公民认识到法律是建设和谐社会、人民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公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公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才能使公民对法律产生尊重和敬仰,树立法律权威,从而促进全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提高。

  (二)、创新普法工作手段,从根本上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3.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科学有效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需要才是根本,普法只有成为人们的内在需要时,才能持之以恒和深化发展。普法对象众多,法律内容广泛,普法工作要承认和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立足点,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求为标准。要让人们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我们在工作中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使普法教育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

  要加大各种新闻传媒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要有法律宣传专栏,有专题节目,要有标语、宣传横幅,黑板报、宣传橱窗。各单位要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节目和纪念日举行有关的法律宣传活动,加大法治舆论宣传。

  (三)、创新普法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机制保障才能实现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依法治.4.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普法工作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包点包部门督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报告制度。每年,各成员单位对各自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发挥的职能和作用进行述职,以提高各单位抓好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构,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有专门的普法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二是建立和完善不同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保证学法用法效果。

  2、要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经常性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本系统或本单位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学习,保证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和集中辅导的学时。单位在集中学习时要有培训内容记录,签到册。单位要将法律知识考试的试卷和成绩表收集归档,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3、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明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内容、时间和方式方法,采取自学与集中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同时要利用律师担任企业、行业协会法律顾问的便利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满.5.足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创新普法工作考核机制,完善监督措施。

  要建立规范明确、量化科学的评估考核机制。要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这就需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考核体制。以往的普法工作评比检查大多采取听汇报、看材料的方式进行,没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没有一整套事前制定的、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的量化标准,随意性较大,被考核的单位可以“临时抱佛脚”。这既不利于真实反映普法工作情况,也不利于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因此,制定一套科学、量化的科学评估考核体系,将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工作职责明确细化,既能指导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又能为考核提供标准,使之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要突出抓好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推动人大、政协、新闻、社会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是否正确进行严格监督,定期进行执法考核检查,是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促使执法人员做到文明执法,无乱收费、乱罚款、无证执法、越权执法等现象发生。【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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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普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农村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普法工作是指在农村地区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司法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工作。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矛盾增多,法律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农村普法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在实践中,农村普法工作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提高工作效果和质量。

  一、问题分析

  (一)基础设施不足

  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落后,没有完善的法制宣传教育场所和设备设施。农村学校、乡镇政府、村委会等机构没有完善的法律信息资源库,缺乏法律知识库等在线查询平台。这些导致了农村居民缺乏基础的法律知识,也难以获得相关的法律信息。

  (二)普法效果不佳

  农村居民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因此在法律问题上容易被欺压和侵犯。同时,部分地区的农村普法宣传方式和手段单一,效果不够明显,无法引起居民群众的重视。

  (三)普法队伍建设不够

  农村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还不够健全,基层普法宣传工作者队伍建设也存在薄弱环节。有些地方普法宣传队伍缺乏专业性、凝聚力不足、素质不高、工作能力有限等问题,影响了工作品质和效率。

  二、解决对策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农村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要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在农村学校、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地设立法律资源室,提供打包下载和借阅法律咨询书籍、文献资料等;在重点区域安装智能终端,以便长期提供实时法律宣传和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效果

  要加强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普法覆盖面,让农村居民及时、准确地了解法律,提高维权意识。可以采取开展普法宣传周、举办普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将法律知识融入各类文体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三)建立健全普法队伍

  要积极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建立健全普法志愿者队伍。招募一批有相关专业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分时段、分地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志愿者对法律事务的认识和理论水平。同时,要加强组织和领导,加强各级普法工作力量的组织纪律和规范化管理,发挥好各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壮大普法战斗力。

篇四:普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基层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98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由此展开了一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全民普法征程。从“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历经“二五”、“三五”、“四五”、“五五”到现在的“六五”规划,已经开展了二十八年。经过28年的普法实践,以宪法为核心的200多部法律、近千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普及,全社会90%以上的公民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制教育,营造了全民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自2011年启动实施以来,今年是第四个年头,正处于承前启后、克难攻坚的关键时期,正确分析当前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问题,并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对策,对于解决制约普法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全面完成“六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通过近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和切自体会,深刻感觉到当前基层普法工作在开展过程中仍然面临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有共性的,也有个性的,已经成为影响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这些问题值得商榷和探讨,本文试图将这些问题简要列出,并提出一些肤浅的对策和建议,供有关领导和同仁参考。

  一、当前基层普法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认识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一是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一致,仍然存在“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抓普法工作“县里热,乡村冷,主管部门热,协作部门冷”。二是“法律六进”整体推进力度不够。特别是在边远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及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员工、社会无业人员的普法教育仍存在“盲区”和死角。三是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岗前法制培训尚未全面推广普及,对于党委、政府任命的副科级干部以及各系统任命的干部基本没有进行任前法律考试。四是全省统一部署的“无纸化”法律考试考核工作推动难。

  2、农民普法教育难度大,工作成效难以显现。农民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也是薄弱环节,一是大多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小”,普法教育组织难、形式单一、参入率低,效果不明显。二是农村面广且缺乏相对熟悉法律的人员,开展普法教育力量单薄。三是农村普法缺少必要的财力投入,常规工作落实难度大、不到位。

  3、创新不够,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多年来,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措施、方法等多数还是老一套,变化不大、措施不灵、方式不活、针对性不强、吸引力不大。不少地方和单位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缺乏创新的意识,普法宣传工作没有深度和氛围。没能将普法教育与具体的法治实践活动,与本地、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具体工作融汇贯通、统筹推进、统筹落实,落入“为了普法而普法”俗套。

  4、组织协调职能发挥不够,未能真正形成合力。普法办事机构统筹协调较难,各部门共同参与积极性不够高,各自为阵、唱独角戏的现象仍然存在。科学调动和优化配置各种社会资源的机制不够完善,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5、考核奖惩的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普法工作是依法治理的基础,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努力实现国家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奋斗目标中最为基础、最为根本性的工作。全省、全市多年来一直坚持将普法法治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专项工作,单独安排部署,单独检查考核,单独兑现奖惩,并将工作成效作为评选平安单位、文明单位的先决条件。我县目前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失之过软、失之过宽,考核分值过低、权重较小,很难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

  二、新时期创新普法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鉴于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了全面实现“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工作创新和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努力:

  1、落实充足的经费保障机制。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目前,县、乡(镇)两级是基层普法工作得以深入开展的核心环节,能否深入推进,经费保障问题至关重要。不仅要将普法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而且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工作任务要求。要坚决杜绝表面上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应付上面检查,但实际上并未真正拨付的现象发生,从而导致普法工作停滞不前、大打折扣。

  2、建立有力的督促检查机制。鉴于部分单位对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县政府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抽调由党委、政府四大班子分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督导组,每年定期组织1-2次督导检查。每次检查后都要发政务督查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果计入年终考核分值,这样才会对各单位各部门起到真正的触动和警醒作用。要尽量避免存在“光打雷不下雨”或走马观花式检查现象。

  3、制定科学的目标考评方案。上级在制定具体的普法工作目标量化考评方案时,应该充分考虑基层的工作现状和实际,使量化考评方案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要侧重于对基础保障、载体活动、方法措施等硬性任务的考核,尽量减少软性指标,避免考评方案过于繁琐,防止基层为迎接检查突击编软件和疲于应付等现象。

  4、建全有效的考核奖惩体系。真正把普法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按照普法总体规划确定的奖惩机制,坚决兑现奖惩。既使各单位各部门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又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激发工作热情,自觉抓好此项工作。

篇五:普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全民普法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制建设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而全民普法教育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在全民普法教育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需要采取一些改进措施。

  一、问题

  1.教育内容不够实用性。一些全民普法教育活动的内容偏重理论,较少与实际生活联系,难以引起受众的关注和兴趣。

  2.普及率不够高。虽然政府采取了一些宣传措施,但大众依然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只有少数人参与普法活动。

  3.普法师资力量不足。由于普法教育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导致教师队伍的储备和培养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改进措施

  1.提高教育内容的实用性。针对全民普法教育活动中存在的缺陷,应该采取更加实用性的教学内容,例如一些近期的案例分析,让学生学以致用,在生活中学以致用。

  2.制定更多的普法宣传方式。部门和机构应该在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渠道上增加宣传,集中力量,提高全民普法教育的普及率,使更多的人参加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3.加强师资力量的培训和储备。教育部门要根据不同的教育阶段和对象的需要,从教师的储备和培训方面下功夫,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和手段,使更多的教师能够掌握整个教学能力和教学知识结构,为普法教育的发展奠定基础。

  在全民普法教育活动中,通过以上改进措施,可以在各个方面加强教育内容和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培养人们的相关素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向更高更深的方向发展。这也是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注和努力的方向。

篇六:普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普法依法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奋斗目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要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思维创新为前提,以实践创新为基点,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在把握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立足多元化上进行探索,寻求突破,切实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深抓实。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工作力度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到了搞生产抓经济上,忽视了普法工作的潜移默化作用,认为普法工作只是形式而已,是软指标、慢工程,出力大、见效慢,而抓好生产不仅见效快,而且能出成绩、树形象;从而忽视了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忽视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工作。有的单位不积极参加,甚至埋怨普法部门,严重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个别干部甚至认为普法只是针对群众学法,而自己不参加,依法治理就是治老百姓,害怕群众掌握的法律知识多了,反而不好管理,因此存在消极应付思想;而部分公民、企业则认为普法是政府的事,搞好搞坏与自己关系不大,学法不如学技术。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法上有欠缺,效果不佳。一直以来,各级部门都把普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对普法对象的教育方式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为主。发放普法教材,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

  为普法教育的主要方法。在宣传教育过程中

  “普法”只是从上往下压的硬任务,似乎是在向普法对象“摊派”法律知识,是典型的“要我学”,没有形成双向的互动关系;“依法治理”被片面地理解为依“罚”治理,成了以法律为“罚则”治理群众。一提到法,有人就会认为是罚款、处罚,使人们望“法”生畏,谈“法”色变。

  (三)考核方式上有缺陷,促进措施不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考核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但是分值太低,不能引起太多的重视。个别单位和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平衡,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即:宣传发动阶段工作松,组织实施阶段工作松,总结验收阶段工作紧,在最后“冲刺”阶段突击性地应付糊弄一下,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难以有实效。少数人认识普法只是法制部门的事,与已无关,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没有一点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法制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没有达到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另外,对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面很广泛,对其考核的措施很难面面俱到,具体方式上也难以科学量化,导致普法工作缺少切实有效的促进措施,从上到下,层层讲,人人讲,就是没有一个有效的手段来促进工作的落实,激励手段不确定,制约手段很有限,导致考核工作无从抓起,考核结果也难以有效适用。目前,虽然有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但是考试对象大部分是在职机关干部和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由于其他人员比较分散,人力、物力、财力在一定时期内跟不上,普法重

  点对象之一的农民、流动人口等人员几乎没有参加过法律知识考试及其他考核。实际上只是抓住了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和考核,农民、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人群的学法用法则是一个空白。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迫在眉睫。我们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来指导普法工作,改进领导方式,工作方式,考评方式,监督方式,从而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科学规划,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创新普法工作理念,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推动普法工作全面开展。

  要培养法治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法治环境。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各级政府部门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公民认识到法律是建设和谐社会、人民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公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公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才能使公民对法律产生尊重和敬仰,树立法律权威,从而促进全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提高。

  (二)、创新普法工作手段,从根本上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科学有效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需要才是根本,普法只有成为人们的内在需要时,才能持之以恒和深化发展。普法对象众多,法律内容广泛,普法工作要承认和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立足点,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求为标准。要让人们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我们在工作中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使普法教育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

  要加大各种新闻传媒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要有法律宣传专栏,有专题节目,要有标语、宣传横幅,黑板报、宣传橱窗。各单位要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节目和纪念日举行有关的法律宣传活动,加大法治舆论宣传。

  (三)、创新普法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机制保障才能实现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普法工作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包点包部门督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报告制度。每年,各成员单位对各自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发挥的职能和作用进行述职,以提高各单位抓好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构,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有专门的普法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二是建立和完善不同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保证学法用法效果。

  2、要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经常性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本系统或本单位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学习,保证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和集中辅导的学时。单位在集中学习时要有培训内容记录,签到册。单位要将法律知识考试的试卷和成绩表收集归档,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3、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明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内容、时间和方式方法,采取自学与集中教育

  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同时要利用律师担任企业、行业协会法律顾问的便利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满足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创新普法工作考核机制,完善监督措施。

  要建立规范明确、量化科学的评估考核机制。要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这就需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考核体制。以往的普法工作评比检查大多采取听汇报、看材料的方式进行,没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没有一整套事前制定的、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的量化标准,随意性较大,被考核的单位可以“临时抱佛脚”。这既不利于真实反映普法工作情况,也不利于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因此,制定一套科学、量化的科学评估考核体系,将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工作职责明确细化,既能指导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又能为考核提供标准,使之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要突出抓好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推动人大、政协、新闻、社会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是否正确进行严格监督,定期进行执法考核检查,是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促使执法人员做到文明执法,无乱收费、乱罚款、无证执法、越权执法等现象发生

  。

篇七:普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普法照章处置存留的问题及矫正步伐之阳早格格创做

  照章治国、修造社会主义法造国家是一项少暂的搏斗目标,是一个渐进的历程,正在新时期新场合下咱们要针对于普法照章处置处事的现状,脆持以科教死少瞅为指挥,以思维革新为前提,以试验革新为基面,以机造革新为包管,正在掌控切进面、巩固针对于性、坐足多元化上举止探索,觅供突破,确真把普法照章处置处事抓深抓真.

  一、目前普法照章处置处事中存留的一些问题及本果

  (一)思维认识上有偏偏好,处事力度不敷.随着社会主义商场经济的不竭死少,部分收袖搞部把主要粗力搁到了搞死产抓经济上,轻视了普法处事的耳濡目染效率,认为普法处事不过形式而已,是硬指标、缓工程,着力大、睹效缓,而抓佳死产不然而睹效快,而且能出结果、树局里;进而轻视了对于各项执法准则的传播战教习,轻视了政事文化、粗神文化等圆里的处事.有的单位不主动介进,以至埋怨普法部分,宽沉效率了普法处事的仄常启展;有的各别搞部以至认为普法不过针对于民寡教法,而自己不介进,照章处置便是治老百姓,害怕民寡掌握的执法知识多了,反而短佳管造,果此存留消极草率思维;而部分百姓、企业则认为普法是政府的事,搞佳搞坏与自己闭系不大,教法不如教技能.

  (两)普法照章处置处事要收上有短缺,效验短安.背去此后,各级部分皆把普法动做一项政事任务去对于待,对于普法对于象的培养办法上往往以执法条文的宣道为主.收搁普法课本,贯注执法条文险些成为普法培养的主要要收.正在传播培养历程中

  “普法”不过从上往下压的硬任务,好像是正在背普法对于象“摊派”执法知识,是典型的“要尔教”,不产死单背的互动闭系;“照章处置”被部分天明黑为依“奖”处置,成了以执法为“奖则”处置民寡.一提到法,有人便会认为是奖款、处奖,使人们视“法”死畏,道“法”色变.

  (三)考核办法上有缺陷,促进步伐已几.普法照章处置处事虽然正在社会治安概括处置、粗神文化创修考核中占有一定比率的分值,然而是分值太矮,不克不迭引起太多的沉视.各别单位战收袖对于普法照章处置处事的要害性战紧张性认识不到位,处事不仄衡,出现“前紧后紧”的局里,即:传播收动阶段处事紧,构造真施阶段处事紧,归纳查支阶段处事紧,正在末尾“冲刺”阶段突打性天草率乱来一下,使普法照章处置处事流于形式,易以有时效.少量人认识普法不过法造部分的事,与已无闭,对于普法照章处置处事不一面主动性战主动性,引导普法照章处置处事由法造部分“单挨独斗”,不产死合力,不达到齐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里.

  其余,对于普法照章处置的处事里很广大,对于其考核的步伐很易里里俱到,简曲办法上也易以科教量化,引导普法处事

  缺少确真灵验的促进步伐,从上到下,层层道,人人道,便是不一个灵验的脚法去促进处事的降真,激励脚法不决定,约束脚法很有限,引导考核处事无从抓起,考核截止也易以灵验适用.暂时,虽然有执法知识考查造度,然而是考查对于象大部分是正在任机闭搞部战职业企业单位员工,由于其余人员比较分别,人力、物力、财力正在一定时期内跟不上,普法沉面对于象之一的农夫、震动人心等人员险些不介进过执法知识考查及其余考核.本量上不过抓住了搞部员工的教法、用法战考核,农夫、中去务工人员、震动人心、暂住人心等人群的教法用规则是一个空黑.

  果此修坐一个科教的普法照章处置处事的少效机造迫正在眉睫.咱们要用科教的死少瞅战粗确的政绩瞅去指挥普法处事,矫正收袖办法,处事办法,考评办法,监督办法,进而促进普法照章处置处事又佳又快天死少,为经济战社会死少服务.

  两、科教筹备,狠抓降真,修坐战完备普法照章处置处事的少效机造

  (一)、革新普法处事观念,使普法成为公寡的内正在需要,从主瞅上推动普法处事周到启展.

  要培植法造环境,普及百姓的执法意识.百姓的执法意识战法造概念的培植战产死,不克不迭摆脱他们好以存正在的社会法造环境.惟有产死一个齐社会崇尚法造的社会环境,法造国家的目标才搞真止.各级政府部分要通过传播培养,使百姓认识到

  执法是修造战谐社会、民寡安居乐业的止为准则,是维护百姓合法权力的兵戈,处奖不是执法的局部.惟有让百姓真真认识到执法的功能战价格,执法才搞让百姓所交受,对于执法的认知战使用才搞从自收到自愿,才搞使百姓对于执法爆收尊沉战敬重,竖坐执法权威,进而促进齐社会百姓执法意识的培植战执法素量的普及.

  (两)、革新普法处事脚法,从基础上促成普法照章处置处事深进少期启展.

  要脆持以科教死少瞅为统收,竖坐“以人为本”的观念,修坐科教灵验的普法传播培养机造.需要才是基础,普法惟有成为人们的内正在需要时,才搞持之以恒战深进死少.普法对于象稠密,执法真量广大,普法处事要启认战沉视分歧对于象人群的本性特性,以谦足人的需要为坐足面,谦足战服务于分歧时期分歧阶层的需要,十足以适于公寡掌握、谦足公寡需要为尺度.要让人们通过死产战死计试验,周到粗确天明黑执法.咱们正在处事中要揭近本量、揭近死计、揭近民寡,采与歉富多彩、死动活泼、喜闻乐睹、寓教于乐的形式,培植公寡对于执法的兴趣,对于执法知识、执法文化、执法思维的探索希视,进而赢得广大民寡的主动介进,使普法培养有机天融进公寡的物量死计战粗神死计中,成为社会死计不可或者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

  要加大百般新闻传媒的法造传播培养力度.广播电视报纸搜集要有执法传播博栏,有博题节目,要有心号、传播横幅,乌板报、传播橱窗.各单位要正在“”战与本单位交易有闭的节目战怀念日举止有闭的执法传播活动,加大法造议论传播.

  (三)、革新普法处事机造,调整社会资材,包管普法处事的成功举止

  普法照章处置处事是一项需要百般机造包管才搞真止的少暂而困难的任务,新场合下,咱们要主动探索,齐力构修普法照章处置处事的少效机造.

  一是修坐战完备普法照章处置处事的收袖机造.进一步降真收袖责任造战责任核办造.粗确普法照章处置处事收袖小组战普法照章处置办公室的处事工做,修坐普法照章处置处事收袖小组例会造度,收袖普法处事通联面造度,收袖搞部包面包部分督办普法照章处置处事.修坐普法照章处置收袖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报告造度.每年,各成员单位对于各自正在普法照章处置处事中收挥的本能战效率举止述职,以普及各单位抓佳普法处事的主动性战主动性.各单位要修坐健康普法处事机构,创造普法照章处置处事收袖小组,粗确分管普法照章处置处事的收袖,有博门的普法机媾战博职处事人员.

  两是修坐战完备分歧普法对于象的教法用法造度,深进促成普法照章处置处事.

  1、要修坐战完备收袖搞部教法用法造度,进一步普及各级收袖搞部的执法素量战照章计划、照章止政、照章管造的火仄,逐步真止由注沉依好止政脚法管造背注沉使用执法脚法管造的转化.粗确收袖搞部教法的沉面真量、办法要收,包管教法用法效验.

  2、要修坐战完备国家公务员教法用法造度.修坐健康公务员时常性教法造度,定期构造本系统或者本单位人员介进执法训练教习,包管公务员每年自教执法知识的时间战集结领导的教时.单位正在集结教习时要有训练真量记录,签到册.单位要将执法知识考查的试卷战结果表支集归档,考查结果记进部分档案.

  3、要修坐战完备企业经管管造人员教法用法处事造度.粗确企业经管管造人员的教法真量、时间战办法要收,采与自教与集结培养训练相分离的办法,要分离本量,就天与材.共时要利用状师担当企业、止业协会执法照料的便当条件,采与多种形式传播执法知识,谦足企业的执法服务需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力.正在教习训练的前提上,构造对于企业经管管造者举止执法知识考查,共时对于企业经管管造者教习战掌握需要的执法知识、自愿遵纪称职、照章经管管造等情况举止考核.

  (四)、革新普法处事考核机造,完备监督步伐.

  要修坐典型粗确、量化科教的评估考核机造.要包管普法处事的成功举止,那便需修坐一套科教的评估考核机造.往常的普法处事评比查看大多采与听报告、瞅资料的办法举止,不修坐

  定期查看造度,不一整套事先造定的、具备指挥意思战典型效率的量化尺度,随意性较大,被考核的单位不妨“临时抱佛足”.那既不利于真正在反映普法处事情况,也不利于普法处事的典型化死少.果此,造定一套科教、量化的科教评估考核体系,将各部分各止业的普法处事工做粗确细化,既能指挥各部分启展普法处事,又能为考核提供尺度,使之逐步迈背典型化、造度化轨道.

  要超过抓佳止政执法单位及其处事人员职务止为的监督.各止政执法机闭要庄重降真执法责任造、执法缺面逃究造.推动人大、政协、新闻、社会对于止政执法的监督.对于执法人员的执法范畴、执法权力、执法尺度,执法步调是可粗确举止庄重监督,定期举止执法考核查看,是并将考核截止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接洽.督促执法人员搞到文化执法,无治支费、治奖款、无证执法、越权执法等局里爆收.

篇八:普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基层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98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由此展开了一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全民普法征程。从“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历经“二五”、“三五”、“四五”、“五五”到现在的“六五”规划,已经开展了二十八年。经过28年的普法实践,以宪法为核心的200多部法律、近千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普及,全社会90%以上的公民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制教育,营造了全民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自201X年启动实施以来,今年是第四个年头,正处于承前启后、克难攻坚的关键时期,正确分析当前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问题,并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对策,对于解决制约普法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全面完成“六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通过近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和切自体会,深刻感觉到当前基层普法工作在开展过程中仍然面临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有共性的,也有个性的,已经成为影响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这些问题值得商榷和探讨,本文试图将这些问题简要列出,并提出一些肤浅的对策和建议,供有关领导和同仁参考。

  一、当前基层普法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认识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

  育与具体的法治实践活动,与本地、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具体工作融汇贯通、统筹推进、统筹落实,落入“为了普法而普法”俗套。

  4、组织协调职能发挥不够,未能真正形成合力。普法办事机构统筹协调较难,各部门共同参与积极性不够高,各自为阵、唱独角戏的现象仍然存在。科学调动和优化配置各种社会资源的机制不够完善,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5、考核奖惩的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普法工作是依法治理的基础,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努力实现国家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奋斗目标中最为基础、最为根本性的工作。全省、全市多年来一直坚持将普法法治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专项工作,单独安排部署,单独检查考核,单独兑现奖惩,并将工作成效作为评选平安单位、文明单位的先决条件。我县目前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失之过软、失之过宽,考核分值过低、权重较小,很难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

  二、新时期创新普法工作的对策与建议鉴于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了全面实现“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工作创新和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努力:

  1、落实充足的经费保障机制。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目前,县、乡(镇)两级是基层普法工作得以深入开展的核心环节,能否深入推进,经费保障问题至关重要。不仅要将普法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而且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工作任务要求。要坚决杜绝表面上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应付上面检查,但实际上并未真正拨付的现象发生,从而导致普法工作停滞不前、大打折扣。

  2、建立有力的督促检查机制。鉴于部分单位对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县政府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抽调由党委、政府四大班子分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督导组,每年定期组织1-2次督导检查。每次检查后都要发政务督查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果计入年终考核分值,这样才会对各单位各部门起到真正的触动和警醒作用。要尽量避免存在“光打雷不下雨”或走马观花式检查现象。

  3、制定科学的目标考评方案。上级在制定具体的普法工作目标量化考评方案时,应该充分考虑基层的工作现状和实际,使量化考评方案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要侧重于对基础保障、载体活动、方法措施等硬性任务的考核,尽量减少软性指标,避免考评方案过于繁琐,防止基层为迎接检查突击编软件和疲于应付等现象。

  4、建全有效的考核奖惩体系。真正把普法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按照普法总体规划确定的奖惩机制,坚决兑现奖惩。既使各单位各部门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又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激发工作热情,自觉抓好此项工作。

  附送:基层机关学习“枫桥经验”心得体会:深入群众,传递正能量

  基层机关学习“枫桥经验”心得体会:深入群众,传递正能量

  深入群众,传递正能量群众是国家的根基,是进行国家建设的主力军。群众有难题,政府来解决。50年前,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

  的枫桥经验

  。给党政机关的工作实施,树立了榜样。今天我们学习枫桥经验,不仅要学习它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的精髓,深入人民群众,将基层工作与群众利益相结合,急群众之所急。也要学习枫桥经验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的原则,将治安矛盾就地解决,不拖拉搁置,真正做到工作实际化、速度化、群众化、透明化。学习枫桥经验,我们该怎么做?重视保障,将民生放在首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建设是枫桥经验的基础,产业的凝聚,企业的发展,公共设施的完善,为群众的就业增收与居住提供了保障。百姓安居乐业,社会矛盾就大大减少。经常性开展社区福利活动,进行文化普及宣传,提升群众素质,将违法因素消灭在襁褓里。

  基层工作责任具体化、透明化,重视民生疾苦。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各部门机关要团结一致,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遇到问题不拖拉,不推卸,充分利用职能解决问题。设立群众问题反馈点,及时知道群众有什么困难,听听群众的意见,才能真正将基层工作落实到群众中去。效仿枫桥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的工作原则,体现出政府实话实说,实事实干的优良作风。

  健全机制,把学习

  枫桥经验

  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起来,在各居委会、村、企业建立了相应的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外来员工解决住房和子女入学等问题。治安发展两手抓,实现社会和谐平安。

  将枫桥经验与时代特点相结合,枫桥经验过去了50年,至今光芒不衰,实质是因为它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在发展中不断创新时代内涵。总之,我们基层工作要紧紧联系群众,执政为民,注意创新,才能将工作做好做优,让枫桥经验能够在其他城镇继续发挥着光芒。

  预备党员学习

  枫桥经验

  心得体会:

  服从党诲

  以身作则

  政府人员学习

  枫桥经验

  心得体会:

  心系党情

  创新群众

  基层机关学习

  枫桥经验

  心得体会:

  深入群众,传递正能量

篇九:普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普法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当前基层普法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认识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一是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一致,仍然存在“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抓普法工作“县里热,乡村冷,主管部门热,协作部门冷”。二是“法律六进”整体推进力度不够。特别是在边远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及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员工、社会无业人员的普法教育仍存在“盲区”和死角。三是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岗前法制培训尚未全面推广普及,对于党委、政府任命的副科级干部以及各系统任命的干部基本没有进行任前法律考试。四是全省统一部署的“无纸化”法律考试考核工作推动难。

  2、农民普法教育难度大,工作成效难以显现。农民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也是薄弱环节,一是大多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小”,普法教育组织难、形式单一、参入率低,效果不明显。二是农村面广且缺乏相对熟悉法律的人员,开展普法教育力量单薄。三是农村普法缺少必要的财力投入,常规工作落实难度大、不到位。

  3、创新不够,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多年来,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措施、方法等多数还是老一套,变化不大、措施不灵、方式不活、针对性不强、吸引力不大。不少地方和单位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缺乏创新的意识,普法宣传工作没有深度和氛围。没能将普法教

  育与具体的法治实践活动,与本地、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具体工作融汇贯通、统筹推进、统筹落实,落入“为了普法而普法”俗套。

  4、组织协调职能发挥不够,未能真正形成合力。普法办事机构统筹协调较难,各部门共同参与积极性不够高,各自为阵、唱独角戏的现象仍然存在。科学调动和优化配置各种社会资源的机制不够完善,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5、考核奖惩的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普法工作是依法治理的基础,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努力实现国家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奋斗目标中最为基础、最为根本性的工作。全省、全市多年来一直坚持将普法法治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专项工作,单独安排部署,单独检查考核,单独兑现奖惩,并将工作成效作为评选平安单位、文明单位的先决条件。我县目前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失之过软、失之过宽,考核分值过低、权重较小,很难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

  二、新时期创新普法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鉴于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了全面实现“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工作创新和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努力:

  1、落实充足的经费保障机制。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目前,县、乡(镇)两级是基层普法工作得以深入开展的核心环节,能否深入推进,经费保障问题至关重要。不仅要将普法经费纳入每年

  财政预算,而且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工作任务要求。要坚决杜绝表面上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应付上面检查,但实际上并未真正拨付的现象发生,从而导致普法工作停滞不前、大打折扣。

  2、建立有力的督促检查机制。鉴于部分单位对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县政府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抽调由党委、政府四大班子分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督导组,每年定期组织1-2次督导检查。每次检查后都要发政务督查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果计入年终考核分值,这样才会对各单位各部门起到真正的触动和警醒作用。要尽量避免存在“光打雷不下雨”或走马观花式检查现象。

  3、制定科学的目标考评方案。上级在制定具体的普法工作目标量化考评方案时,应该充分考虑基层的工作现状和实际,使量化考评方案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要侧重于对基础保障、载体活动、方法措施等硬性任务的考核,尽量减少软性指标,避免考评方案过于繁琐,防止基层为迎接检查突击编软件和疲于应付等现象。

  4、建全有效的考核奖惩体系。真正把普法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按照普法总体规划确定的奖惩机制,坚决兑现奖惩。既使各单位各部门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又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激发工作热情,自觉抓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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