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各处室分工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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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省委组织部各处室分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2.17?

  【字

  号】浙委办[2011]10号

  【施行日期】2011.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浙委办[2011]10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2月17日

  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赵洪祝同志

  对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吕祖善同志

  对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分管的省编

  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咨询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二)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强化预算约束机制,逐步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三、夏宝龙同志

  对分管的省委统战部、省台办、省农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侨联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和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大厂务公开力度。

  (三)加大村务公开力度。

  (四)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任泽民同志

  对省纪委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中央和省委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对口援疆、市县乡领导班子和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认真落实《浙江省2011-2012年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重点项目任务书》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项目化管理,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公用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

  和治本功能。

  (四)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纪教育基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的作用。

  (五)认真抓好《廉政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认真落实《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六)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制定出台实施办法,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

  (七)认真开展巡视工作,加强巡视机构建设,进一步做好对市、县(市、区)的巡视,加强巡视回访工作,强化巡视成果转化和运用。

  (八)加强对干部日常行为的监督,完善制度规定,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九)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深入治理商业贿赂,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十)加强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以“评星晋级”活动为抓手,以“三资管理三公开三中心建设”为主要内容,认真贯彻《工作规程》,切实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继续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着力打造“农村基层廉洁工程”。加强社区干部作风建设,对社区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十一)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抓好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加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发挥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职能作

  用。

  (十二)进一步推进“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十三)加强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巩固和提升工作成果。健全效能投诉工作机制,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十四)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紧修订《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

  (十五)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健全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反馈制度和网络举报机制,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十六)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

  五、陈敏尔同志

  对分管的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金融办、省参事室(省文史馆)、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对宏观调控、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市场价格调控、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深化政务公开,建设网上依申请公开平台。深入推进政府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加强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加大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

  (三)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全面推进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制定出台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考核管理办法,完善电子监察系统。

  (四)大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制定《浙江省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场所

  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推广应用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

  (五)深入治理商业贿赂,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制度,建立健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六)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推动政府执行力建设。加强和改进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建立政府绩效管理评估机制。积极探索开展乡镇行政监察工作的方式和途径。

  (七)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着力解决征地拆迁突出问题,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八)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纪违规问题,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九)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加快公务消费制度改革。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

  (十)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六、王辉忠同志

  对宁波市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七、李强同志

  对省委办公厅和分管的省委政研室、省直机关工委、省信访局、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档案局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行

  政经费和一般性支出。

  (二)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定期下访约访接访、包案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制度。

  八、黄坤明同志

  对杭州市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九、葛慧君同志

  对分管的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粮食局、省法制办、省供销社、省监狱管理局、省农科院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生产经营、资产重组、资本运作、股权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协作机制。

  (二)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以“评星晋级”活动为抓手,以“三资管理三公开三中心建设”为主要内容,认真贯彻《工作规程》,切实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继续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着力打造“农村基层廉洁工程”。

  (四)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作用,加强案件查处的协作配合。

  十、茅临生同志

  对省委宣传部和分管的浙江日报社、省委教育工委、省社联、省文联、省作协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把反腐倡廉宣传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我省反腐倡廉成果和经验。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廉政文化艺术活动。

  (三)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加强正面引导,努力营造反腐倡廉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高等学校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协作机制。

  十一、蔡奇同志

  对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和分管的省委老干部局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常态化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坚持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活动。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进一步做好对市、县(市、区)的巡视,加强巡视回访工作,强化巡视成果转化和运用。

  (三)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抓好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

  (四)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干部日常行为的监督,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五)抓好市县乡村四级换届,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保证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十二、林恺俊同志

  对省军区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十三、陈加元同志

  对分管的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人防办(省民防局)、省公务员局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大厂务公开力度。

  (二)加大村务公开力度。

  (三)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四)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和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的监管。

  (五)加强对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加强对房地产调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

  十四、龚正同志

  对分管的省民宗委、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港澳办)、省侨办、省台办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完善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制度,做到公款出国(境)人数和经费支出零增长,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

  十五、毛光烈同志

  对分管的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科技厅、省安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工办、省手工业联社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大力整治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涉企“三乱”问题。

  (二)重点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大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力度。

  十六、王建满同志

  对分管的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经合办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二)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十七、郑继伟同志

  对分管的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社科院(省地方志办公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对高等学校干部人事、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后勤服务和科研经费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及制度建设。

  (二)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专项治理。

  (三)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机制。

  (四)推进全省统一的药品采购平台建设,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深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篇二:省委组织部各处室分工

  

篇三:省委组织部各处室分工

  

  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五篇范文

  第一篇: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广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36个部门)一、省委组织部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地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体系考核。

  (二)参与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的考核,并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干部选任考察范畴和评先评优衡量内容。

  (三)进一步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抓安全促发展的能力。

  二、省委宣传部

  (一)协调本省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形势的正面宣传,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安全知识等公益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发布平台优势,做好重大事故的舆论引导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全省宣传文化系统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以及晋升提拔、评先评优考察范围。

  三、省发展改革委

  (一)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列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四)将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对成品油经营的安全审查意见,作为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前置条件。

  (五)将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纳入我省中长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省教育厅

  (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指导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置、校内自然灾害预防及处置、学生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指导做好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校外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六、省科技厅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九)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管理工作,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流向;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十)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指示。

  (十一)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定期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消防工作落实,总结、表彰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十二)协助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检查、指导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有关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协助省政府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对省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十三)根据消防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调查研究、消防

  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督促社会单位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整改火灾隐患。

  (十四)负责对本省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指导、督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完善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指导督促全省监狱、劳教(戒毒)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省财政厅

  (一)负责将省本级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1〕13号文)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财政职责。

  (三)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安排和管理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四)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统筹安排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无害化处理。

  十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二)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依法推动、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

  (三)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

  责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监督和指导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生态恢复工作。

  (三)负责拟订固体废物以及化学品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危险废物的经营处理、跨省转移等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四)负责统一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开展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六)指导、协调各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一)指导、监督城市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村镇规划、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

  (二)指导和监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理工作。

  (五)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根据法定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法定职责,指导、监督港区内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新(改、扩)建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对上述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并对已做出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指导、监督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定职责,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省级公路交通运输和公路、航道、港口码头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监督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公路交通运输和公路、航道、港口码头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十六、省水利厅

  (一)指导和监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属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安全管

  (二)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或参与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四)制定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十九、省文化厅

  (一)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和重大文化活动,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

  (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三)协助对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安全管理。

  二十、省卫生厅

  (一)负责全省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并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三)指导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劳动者职业卫生防护知识水平。

  (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所涉及职业病诊断及治疗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省国资委

  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

  (二)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二十四、省海洋与渔业局

  (一)负责指导全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进行逐级考核;建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

  (二)负责渔业船舶、渔港水域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渔业船员考核发证工作。

  (三)宣传贯彻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知识。

  (四)制定渔业船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参加渔业船舶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五)依法对渔业船舶安全实行执法监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督促、指导渔业船舶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定期分析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并向省安委办定期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七)负责按照《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规

  (二)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省性重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并对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所涉及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等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拟订全省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

  (四)负责全省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六)制定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二十八、省法制办

  (一)督促、指导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起草、审核、修改安全生产方面地方性法规、省政府

  规章草案,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省政府规章的备案、立法解释工作。

  (三)审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核发本省《行政执法证》,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四)负责省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五)办理向省政府申请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省政府的安全生产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六)承办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安全生产法律事务,代理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诉讼事务。

  二十九、省法院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的犯罪行为。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确保相关案件

  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办法,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防雷检测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防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防雷、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负责指导全省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审批和监督管理,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六)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三

  十三、广东海事局

  (一)负责辖区内海上搜救工作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海事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

  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按照职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查处船舶超载和无牌、无证船舶参与营运等违法行为。

  (五)制定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证书考试、发证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调、指导辖区船舶防抗雷雨大风、防台、防洪及枯水雾季等季节性安全工作。

  (八)加强统筹协调,负责电力应急及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开展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

  (九)参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三

  十五、民航中南管理局

  (一)督促落实民用航空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国务院和民航总局关于航空安全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用航空安全责任考核和奖惩。

  (二)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有关民用航空的行政审批、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实施运行监察,监督民航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行;按照授权组织或参与民用航空事故征候(含以上)的调查处理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加强安全指导。坚持安全例会制度,把握安全趋势,及时研究解决影响行业安全运行的突出问题,强化风险控制,消除事故隐患,为行业科学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四)完善系统安全。在规章管理的基础上,推行安全绩效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水平。

  (五)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民用航空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

  (六)负责民航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与各地政府建立安

  全监管通报协调制度,依托各地政府的支持,强化行业安全监管机制。

  (七)推行积极的安全政策。督促开展民航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构建积极的安全文化。

  第二篇:安委会职责

  烟台艾迪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职责及工作制度

  1目的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传达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布置、落实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2适应范围

  烟台艾迪科技有限公司所属部门。

  3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

  3.1烟台艾迪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结构。

  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

  安全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公司各级安全管理员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单位各部门负责人

  3.2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工作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公司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3.3各委员应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坚持“齐抓共管”原则,严格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公司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3.4各委员负责把各自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纳入各自职责分工以及管理区域的从业岗位的职责范围,负好各自的领导管理责任。

  3.5各委员应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相互支持、互为保障,并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

  3.6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4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职责

  4.1主任职责

  4.1.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工作。

  4.1.2督促召开单位每月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定期听取各委员的安全工作汇报,组织分析安全生产风险,对有关工作进行布置。统筹、协调解决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4.1.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和有效实施,审议批准安全工作的计划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等。

  4.1.4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落实领导班子轮流现场带班制和安全检查制的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5组织事故情况调查、落实,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4.2副主任职责

  4.2.1副主任职责

  4.2.1.1主持安委会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规定、办法。

  4.2.1.2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听取各委员对当月安全生产分析和分析下月安全生产风险汇报,针对各委员所提问题和分析风险所制定的措施,给予确认或建议,对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确定方案,并贯彻落实。

  4.2.1.3落实现场带班工作,组织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治理整改工作,组织制订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

  4.2.1.4组织并督促检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模范典型和先进经验。

  4.2.1.5组织制订、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四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未对有关责任人处理不放过)”原则,组织本公司工伤事故、职业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4.2.2副主任职责

  4.2.2.1负责劳动组织、职工培训、用工管理,组织新招收职工的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及有关体检工作。配备相应安全专业(兼职)人员,负责组织行政、生活等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组织评选安全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后予以表彰、奖励。

  4.2.2.2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设备维护、检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安全工作的定期检查或专业检查,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竞赛活动,负责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含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建档及合理调配,负责组织工业建构筑物安全及机电设备、仪器安全运行管理。

  4.2.2.3负责组织技术、工艺、质量、科研和技术进步等以及其它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听取各委员对当月安全生产分析和分析下月安全生产风险汇报,针对所提技术、工艺、质量等安全问题,对涉及技术操作、工艺、质量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治理整改。

  4.2.2.4负责组织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研究审定安全生产的技术、科研方案,不断强化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能,负责组织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4.2.2.5负责落实现场带班工作,对生产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提出并落实技术改进措施,及时、如实报告设备、技术、工艺、质量安全事故。

  4.3常务委员职责(安全管理员)

  4.3.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部署,组织每月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业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职责和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4.3.2负责开展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监督检查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

  到位”情况,做好上报备案工作;督促各科室、部门安全管理及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措施的实施、落实。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通知生产调度系统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并通知有关领导。

  4.3.3负责组织开展劳动安全“三同时”工作、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审核把关及使用管理的监督,负责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管理,组织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4.3.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工业气体安全防护工作监督;负责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公司安全防护水平。

  4.3.5负责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事故、职工过失行为(安全类)的管理、统计、分析。

  4.4委员职责(各部门主管)

  4.4.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部署,负责组织每月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业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职责、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4.2负责开展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落实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监督各科室、车间安全管理及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措施的实施、落实。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通知生产调度系统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并通知相关领导。

  4.4.3负责组织开展劳动安全“三同时”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不断改善生产劳动条件。

  4.4.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工业气体安全防护

  工作;负责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工作,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

  防护水平。负责组织每月安全生产分析会的协调、确认,监督每月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的建议及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备案。

  4.4.5负责协助主任、副主任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事故、职工过失行为(安全类)的管理、统计、分析监督,对其正确性负责。

  4.5委员职责(下属部门负责人)

  4.5.1负责指挥生产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并立即通知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员,不得违章指挥。

  4.5.2负责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4.5.3负责制订生产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4.5.4负责组织、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对出现的安全交接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5.5负责对生产现场发生的工伤事故组织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有关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知安全管理员。

  4.5.6负责健全完善本车间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职责;对临时性任务以及检修、抢修工作,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5.7负责落实危险源监控措施;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签认,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装置处于完好状态,对不达标设施、设备、装置提出建设性意见。

  4.5.8负责组织开展本车间安全教育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规范组织周安全活动;健全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日常演练。

  4.5.9负责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和上级指示精神,负责贯彻“五同时”

  原则,每周组织召开车间安全工作和安全风险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制定、落实具体措施;可委托车间副主任,将每周组织召开车间安全工作和安全风险分析按月汇总一次并签字,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科备案;对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4.5.10负责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负责对轻伤处理意见;对重伤及以上事故,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采取紧急

  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5.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星期五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在生产例会中安排安全生产工作事宜,每月召开至少一次的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会。各职能科室和车间全面分析上月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个月的安全工作。

  5.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全公司范围的安全大检查,并按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性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各科、车间、工段、班组做好安全工作。

  5.3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针对质量监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4每月对各车间检查后下达的整改通知,各车间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完成,并将完成情况反馈到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司。

  6考核

  6.1安委会成员无故不参加会议或未请假的一次考核100元。

  6.2安委会下达的整改通知未按时完成或未整改的,一项考核责任单位300元。

  附加说明:

  起草人:沈杰

  王晓燕

  审核人:胡军

  批准人:夏军安

  第三篇:煤炭安委会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恩施市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根据恩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九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恩施市政办函?2017?17号)文件精神,组成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一、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一)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领导

  第一主任:汪业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

  任:陈光平市经信局局长

  副

  主

  任:柳

  军

  市经信局副局长

  (二)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市经信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国网恩施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

  陈光平同志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柳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专业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2全生产专项检查、考核等工作;完成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能;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煤炭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协助依法查处煤炭企业无照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完成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能;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办和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矿犯罪活动;负责煤矿企业爆破作业特殊工种工作人员许可申请受理审批和爆破公司作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维护煤矿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煤矿设备设施行为;配合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完成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能;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市环保局:负责日常环境监管、监督、监测工作;依法打击煤矿

  环境污染行为;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审查,督促企业开展验收工作;配合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完成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能;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市质监局:负责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管工作;配合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完成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能;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国网恩施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煤矿电力稳定供应;及时检修、排查煤矿公共专供线路,排除供电隐患,建立健全停电通知制度;及时拆除已关闭矿井公共供电设施;配合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完成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能;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市经信局:负责贯彻落实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负责煤炭行业中长期规划;负责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组织;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实施、初审工作;组织煤矿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配合参与煤矿事故调查,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完成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能;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专业委员会会议制度

  1、不定期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每年不得低于4次),听取本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工作

  第四篇:安委会和综治委职责

  一、公司安委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并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听取下属单位、职能部门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汇报,听取各分管副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情况。

  3、分析公司系统安全管理状况,研究安全管理程序、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生产重大课题,审核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或制度、安全工作计划、目标、方案。

  4、督查下属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督查下属单位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5、组织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下属单位调查生产安全事故(指由企业负责的事故调查),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下属单位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6、决定和批准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决定和批准其他重大安全管理事项。

  二、公司综治委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方针,做好企业综合治理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2、建立健全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明确党委(支部)一把手为本单位、本部门、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督查综合治理、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督查综合治理及维稳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保

  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各单位(部门)建立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档案。

  4、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强化综合治理职能,定期召开综治委会议,分析企业稳定和综合治理的状况,听取下属单位、职能部门落实各级综合治理及维稳情况的汇报。

  5、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认真抓好企业综合治理的工作,大力开展下属单位安全生产

  和平安创建活动。防止因企业管理工作的偏差而造成消极影响,正确引导干部职工维护综合治理和企业稳定的整体责任意识。

  6、审批和决定企业综合治理以及维稳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篇:安委会职责(xiexiebang推荐)

  安委员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的HSE管理工作。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评审公司的安全卫生管理方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岗位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HSE委员会会议。确认各项制度,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公司生产活动中发生的新问题制定新对策并将有关的工作职责分派到各职能部门。

  4.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和条件。

  5.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及重大危险源紧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相关员工进行应急预案演习,确保员工掌握相应救援知识。

  6.定期组织评估安全标准化体系,确保其有效性和合理性。

  7.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并对员工进行教育,处理事故责任人。

篇四:省委组织部各处室分工

  

  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广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6个部门)一、省委组织部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归入各地落实科学发展观评论系统查核。

  (二)参加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状况的查核,并将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状况归入干部选任观察范围和评先评优权衡内容。

  (三)进一步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抓安全促发展的能力。

  二、省委宣传部

  (一)协调本省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局势的正面宣传,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例、规章政策、安全知识等公益宣传力度,充足发挥新闻公布平台优势,做好重要事故的舆论指引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全省宣传文化系统率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状况归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查核指标系统以及荣膺提携、评先评优观察范围。

  三、省发展改革委

  (一)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列入省公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

  -1-1/2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二)在项目单位报送新建、改建、扩建重要建设工程项目(设备)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审察有无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政策内容。

  (三)办理安全看管监察基础设备、应抢营救系统建设等项目立项手续,并对政府投资计划执行状况进行监察检查。

  (四)推进完美省内有关家产政策,调整优化家产构造。

  (五)参加对全省不切合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切合家产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封闭状况的监察和指导。

  (六)指导全省的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监测和剖析能源家产、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参加能源展望预警、运转调理和应急保障工作。

  (七)做好全省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依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藏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同意或存案时,对没有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察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不予审批、同意或存案,同时依法肩负相应的看管或管理责任。

  (九)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负责本省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办理本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要问题,指导、监察有关单位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义务。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一)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司增强安全生产管理,参加有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检查办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本,支持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要信息化项目,促使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行应用,促使公司

  -2-2/2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实质安全水平不停提高。

  (三)负责民用爆炸物件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察管理,拟定民用爆炸物件德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抢营救方案,参加民用爆炸物件德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抢营救,负责民用爆炸物件德业安全生产统计剖析工作。

  (四)将安全生产看管等有关部门对成品油经营的安全审察建议,作为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前置条件。

  (五)将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归入我省中长久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行。

  五、省教育厅

  (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察管理,指导各种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导各种学校拟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并落实各项防备举措,指导做勤学生安全教育、学买卖外损害事故预防及处理、校内自然灾祸预防及处理、学生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教育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指导各种学校做好食堂、学生宿舍、图书室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指导做勤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校外旅行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看管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剖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检查办理。

  六、省科技厅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归入我省中长久科技发展规划

  -3-3/2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和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行。

  (二)负责安全生产重要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等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科研成就的转变应

  用。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重要科研项目的投入,指引公司增添安全生产研发资本投入,促使公司逐渐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七、省公安厅

  (一)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例、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例、规章的实行细则、方法和增补规定,并敦促落实。

  (二)剖析、研究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局势,组织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举措,协调、参加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办理。

  (三)指导、组织、敦促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次序。

  (四)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设备的规划,排查道路事故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展开综合治理。

  (五)指导、监察驾驶人考试及灵活车、驾驶人牌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非灵活车上路行驶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展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民用爆炸物件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件购置、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察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件流向;负责烟花鞭炮的公共安全管理和烟花鞭炮运输、大型焰火燃放

  -4-4/2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作业的安全监察管理;组织销毁处理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鞭炮,侦察非法生产、买卖、储藏、运输、邮寄烟花鞭炮的刑事案件。

  (九)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察剧毒化学品购置允许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管理工作,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流向;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十)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例和规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对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指示。

  (十一)研究拟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制度举措和工作计划,按期协调停决消防工作重要问题,敦促消防工作落实,总结、表彰和推行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十二)辅助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检查、指导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有关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辅助省政府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实行对省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执行消防安全职责状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状况的监察检查和考评。

  (十三)依据消防工作实质,组织展开消防安全检查研究、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敦促社会单位贯彻消防法

  律法例规章,整顿火灾隐患。

  (十四)负责对本省地区内的消防工作实行监察管理;按

  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指导、敦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

  审察和消防查收、存案、抽查工作;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抢险营救工作。

  -5-5/2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十五)组织、指导、敦促全省公安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行

  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连接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犯法行

  为。

  (十六)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检查办理工作,并展开统计剖析。

  (十七)拟定道路交通、火灾、烟花鞭炮燃放事故应抢营救方案并组织实行;组织或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营救。

  八、省监察厅

  (一)参加对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例规章贯彻执行状况的监察检查,敦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执行安全生产监察管理职责。

  (二)参加重要生产安全事故检查办理,查办事故波及的以机谋私、权钱交易等违纪违纪行为。

  (三)组织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查落真相况的监察检查,敦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查决定和建议。

  (四)肩负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查交流协调工作联席会议的平时工作。

  九、省司法厅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例规章归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宽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例知识。

  (二)监察、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纳各样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供给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供给安全生产法律救助。

  (三)指导、监察全省牢狱、劳教(戒毒)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例规章和标准,落实

  -6-6/2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完美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防备举措,实时除去事故隐患。

  (四)指导敦促全省牢狱、劳教(戒毒)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剖析工作。

  十、省财政厅

  (一)负责将省本级应肩负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察检查、事故检查办理等经费归入财政估算。

  (二)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于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2011〕13号文)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执行安全生产财政职责。

  (三)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安排和管理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本,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展开。

  (四)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兼顾安排省级有关专项资本,支持公安机关接收或许有关部门依法充公的危险化学品无害化办理。

  十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例、规章及安全生产知识归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持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行,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

  (二)贯彻实行《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依法推进、敦促各种用人单位为员工购置工伤保险。

  (三)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女工、未成年工的特别劳动

  -7-7/2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保护政策及工时休假政策。

  (四)配合省有关部门拟定和实行安全生产领域各种专业技术人材培育、持续教育、查核、赏罚等有关政策。

  (五)指导全省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拟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并落实防备安全事故的举措。

  (六)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所波及职业病人保障及用工等的监察管理工作。

  十二、省领土资源厅

  (一)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以采找探、越界开采等违纪违规行为,组织展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次序专项整顿工作。

  (二)负责对无采矿允许证、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靠近枯竭、不切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的封闭工作进行监察和指导。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察检查全省荒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四)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藏建设项目的用地审察工作。

  十三、省环境保护厅

  (一)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察管理。拟定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加民用核设备核事故应急办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办理,辅助国家有关部门监察管理核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民用核设备运营、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的污染防治,参加反生化、反核与辐射恐惧侵袭工作。辅助国家有关部门对核资料管束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活动实行监察管理工作。负

  -8-8/2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责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件运输的核与辐射安

  全实行监察管理。

  (二)监察和指导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活动和生态恢复工作。

  (三)负责拟定固体废物以及化学品污染防治有关法例、规章、政策、技术规范并监察实行。依法对危险废物的经营处

  理、跨省转移等进行监察管理。检查有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

  事故和生态损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

  测。

  (四)负责一致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察管理,依法肩负相应的看管责

  任。

  (五)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判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立实行要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辅助国家有关部门展开有毒化学品出入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六)指导、协调各地展开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

  十四、省住宅城乡建设厅

  (一)指导、监察城市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备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村镇规划、建设和乡村住宅建设。

  (二)指导和监察全省房子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拟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察执行,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纪违规行为。

  -9-9/2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三)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

  (四)参加我省房子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检查办理工作,展开安全生产统计剖析。

  (五)负责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和城市桥梁运营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察全省燃气经营允许审批工作;依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负责对燃气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监察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实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清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七)在组织编制城市(镇)整体规划、控制性详尽规划工作中,应入选用远离中心城区(镇区)的独立地段,严格依照合理布局、严格防备的原则安排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仓储用地,并依据经审批的规划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建设项目的规划允许,并肩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八)拟定城市供气、城市供水、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方案和房子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抢营救方案并组织实行;组织或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营救。

  十五、省交通运输厅

  (一)组织拟定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察检查执行状况。

  (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按规定组织或参加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

  -10-10/2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查办理工作。

  (五)肩负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剖析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捍卫工作。

  (七)依据法定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道运输的许能够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指导、监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公司、水道运输公司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依据法定职责,指导、监察港区内储藏、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新(改、扩)建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察工作,指导、监察港口经营允许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对上述波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允许事项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审察把关,并对已做出同意的行政允许事项,依法肩负相应的看管责任。

  (八)指导、监察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资质,私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纪行为;依据法定职责,组织或参加检查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九)组织拟定并实行省级公路交通运输和公路、航道、港口码头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抢营救方案,指导、监察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并实行公路交通运输和公路、航道、港口码头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抢营救方案;组织或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营救。

  十六、省水利厅

  (一)

  指导和监察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负责省属水利工程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察、指挥全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安全管

  -11-11/2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理工作。

  (二)

  指导、监察全省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余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看管工作。

  (三)

  肩负河流采砂的管理与监监工作,并对河流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固、谨防安全负责。

  (四)

  组织展开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

  作。

  (五)

  拟定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并组织实行;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应抢营救。

  (六)

  负责编制全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方案并组织实行,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省农业厅

  (一)组织实行拖沓机、结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和产质量量检验、判定、认证管理。管理和指导全省农业机械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等业务。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检查办理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剖析工作。

  (三)负责对农药使用安全实行监察管理;组织实行农药使用安全的专项整顿工作;参加编制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抢营救方案。

  (四)拟定农业机械使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抢营救方案并组织实行;组织或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营救。

  十八、省林业厅

  (一)负责拟定厅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行。

  -12-12/2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二)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或参加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检查办理,展开安全生产统计剖析。

  (四)拟定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抢营救方案并组织实行;组织或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营救。

  十九、省文化厅

  (一)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和重要文化活动,指引公共文化产品生产。

  (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看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看管。

  (三)辅助对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安全管理。

  二十、省卫生厅

  (一)负责全省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察管理工作。

  (二)指导并监察医疗机构做好医疗荒弃物、放射性物件安全处理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三)指导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营救。

  (四)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和判定工作,增强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劳动者职业卫生防备知识水平。

  (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所波及职业病诊疗及治疗等监察管理工作。

  二十一、省国资委

  -13-13/2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一)依照国有财产出资人职责,指导、敦促所看管公司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例、规章政策、技术标准等。

  (二)敦促省属公司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对公司负责人执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查核,把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列入公司负责人年度业绩查核内容。

  (三)按有关规定参加或组织展开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监察,敦促公司落实各项安全防备和隐患整顿举措。

  (四)参加公司重特大事故的检查办理,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查的有关规定。

  (五)敦促省属公司做好兼顾规划,把安全生产归入中长久发展规划,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确实执行社会责任。

  (六)指导、敦促所看管公司拟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抢营救方案、要点行业领域成立应抢营救队伍;协调所看管公司应抢营救队伍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营救。

  二十二、省广电局

  (一)指导、监察本系统所属单位及设备、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和监察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展开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对违犯安全生产法律法例、规章政策的行为进行舆论监察。

  (三)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展开安全生产重要宣传活动。

  二十三、省工商局

  (一)依法对公司登记注册中波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

  -14-14/2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置要件进行审察,未获得有关安全生产允许的,不予登记。(二)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违纪采买危险化学品的行

  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展开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对有关部门撤除允许的公司,依法敦促其办理更改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消未获得安全生产(经营)允许的公司。

  二十四、省大海与渔业局

  (一)负责指导全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全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进行逐级查核;成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查核评论系统。

  (二)负责渔业船舶、渔港水域安全监察管理以及渔业海员查核发证工作。

  (三)宣传贯彻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例、规章和政策,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知识。

  (四)拟定渔业船舶事故应抢营救方案并组织实行,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应抢营救。参加渔业船舶生产事故检查办理,辅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落实事故办理的有关决定。

  (五)依法对渔业船舶安全推行执法监察,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察检查制度,敦促、指导渔业船舶成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按期剖析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局势,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举措,并向省安委办按期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七)负责依照《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规

  -15-15/2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定,对在渔港地区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船舶实行监察管理。

  二十五、省质监局

  (一)肩负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出入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监工作。

  (二)按规定权限组织检查办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剖析。

  (三)监察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对灵活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推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允许证的核发管理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察;负责对出入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行检验。

  (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剖析。

  (六)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含储藏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并依法对其产质量量实行监察。

  (七)拟定特种设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抢营救方案并组织实行;组织或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营救。

  二十六、省安全看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政策和法律法例规章,组织草拟有关地方性法例、规章草案,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剖析和展望全省安全生产局势,公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协调停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6-16/2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二)肩负省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察管理的责任。依法履行综合监察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察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察查核并通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状况,负责组织全省性重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察,依法组织重要生产安全事故检查办理和办理了案工作,监察事故查处和责任追查落真相况。

  (三)负责监察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依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察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例规章状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并对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

  、资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察检查;肩负劳动防备用品和安全标记的安全监察检查工作。

  (四)肩负非煤矿山公司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察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察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鞭炮经营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

  (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所波及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等的监察管理工作。肩负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检查的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允许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纪违规行为。

  (六)组织拟定全省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行,监察检查重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纪行为。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抢营救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剖析工

  -17-17/2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作。

  (八)负责监察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状况。

  (九)组织指导并监察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查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查核工作,监察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展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察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解监察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要科技研究和推行工作。

  (十三)组织展开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肩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平时工作。

  (十五)依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展开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查核工作。

  二十七、省旅行局

  (一)组织实行有关旅行安全的法例、政策、国家和行业标准,拟定旅行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行。

  (二)共同省有关部门展开旅行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展开旅行安全检查,协调办理旅行安全事故。

  (三)指导、检查和监察旅行社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其余旅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18-18/2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四)负责全省旅行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省旅行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剖析工作。

  (六)拟定旅行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抢营救方案并组织实行;组织或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营救。

  二十八、省法制办

  (一)敦促、指导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草拟、审察、改正安全生产方面地方性法例、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省政府规章的存案、立法解说工作。

  (三)审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核发本省《行政执法证》,并对其使用状况进行监察,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投诉检举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理工作。

  (四)负责省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察;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存案审察。

  (五)办理向省政府申请对于安全生产的行政复议、行政补偿案件,代理省政府的安全生产应诉事务,监察、指导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补偿工作。

  (六)包办省政府对于安全生产重要决议、重要行政举措公布前的合法性审察及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安全生产法律事务,代理省政府对于安全生产的诉讼事务。

  二十九、省法院

  充足发挥刑事审讯职能,增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审讯工作,依法惩办危害生产安全的犯法行为。会同有关单位增强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查落真相况展开检查,保证有关案件

  -19-19/2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审讯工作获得优秀的法律成效和社会成效。

  三十、省检察院

  依法执行法律监察职能,监察政府及负有安全看管职责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例规章职责,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渎职侵权案件。踊跃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检查办理,依法追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十一、省总工会

  (一)参加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例规章草案的研究和拟定。

  (二)参加员工重要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检查办理工作。

  (三)参加对安全生产、员工劳动保护法律法例规章和政策举措执行状况的监察检查。

  (四)参加省级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备的审察查收。

  (五)指导各级工会参加对公司员工展开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工作和民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的监察检查。

  三十二、省气象局

  (一)依据天气天气变化状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实时向有关部门供给气象灾祸监测、预告、预警及气象灾祸风险评估等信息。

  (二)负责雷电灾祸安全防守工作,增强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的管理,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图纸审察和工程完工查收、防雷设备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备装置的安全检测。

  (三)负责雷电等气象灾祸事故的检查和判定工作。负责拟定重要规划和要点工程项目、危险化学品场所天气可行性论

  -20-20/2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证和雷电灾祸风险评估方法,组织天气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祸风险评估活动的监察检查。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防雷装置按期检测的监察检查;负责对防雷检测单位实行监察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违犯有关防雷安全管理法律、法例、规章,以及防雷、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负责指导全省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审批和监察管理,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期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备。

  (六)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抢营救供给气象服务保障。

  三十三、广东海事局

  (一)负责辖区内海上搜救工作和水上交通安全监察管理,指导各级海事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看管工作。

  (二)负责水上交通管束,负责船舶及有关水上设备的法定检验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察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的监察管理工作。

  (四)依照职责组织展开辖区内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负责查处船舶超载和无牌、无证船舶参加运营等违纪行为。

  (五)拟定水上交通事故应抢营救方案并组织实行;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应抢营救。

  (六)负责海员、引航员适任证书考试、发证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调、指导辖区船舶防抗雷雨狂风、防台、防洪及枯水雾季等季节性安全工作。

  -21-21/2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八)负责辖区内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检查办理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港口国和船旗国监察检查、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口岸检验,负责船舶登记、船舶签证及非国际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系统的审察、发证工作。

  (十)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察。

  (十一)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监察、水域巡逻、通航环境与通航次序的管理。

  (十二)负责辖区内的水上遇险安全通讯管理工作。

  三十四、南方电监局

  (一)肩负电力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电力安全看管实行方法和实行细则。

  (二)监察检查电力公司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状况,组织展开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同时,对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剖析、评估,向有关单位提出增强安全生产的建议,并监察落实。

  (三)组织对新建电厂进行并网安全性评论,对已投入运转的并网发电厂按期进行并网安全性评论。

  (四)负责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剖析、上报和公布。

  (五)协调解办理电力公司之间、电力公司与用户之间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争议。

  (六)对电力安全生产获得收效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对发惹祸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办理或提出办理建议。

  (七)组织或参加对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检查办理工作。

  -22-22/2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八)增强兼顾协调,负责电力应急及靠谱性监察管理工作,依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检查办理条例》展开应急处理及事故检查工作。

  (九)参加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

  三十五、民航中南管理局

  (一)敦促落实民用航空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国务院和民航总局对于航空安全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标,监察指导、组织协调辖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行民用航空安全责任查核和赏罚。

  (二)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行有关民用航空的行政审批、审察、存案工作。组织实行运转监察,监察民航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转;依照受权组织或参加民用航空事故征候(含以上)的检查办理工作,对违纪违规行为实实行政处分。

  (三)增强安全指导。坚持安全例会制度,掌握安全趋向,实时研究解决影响行业安全运转的突出问题,增强风险控制,除去事故隐患,为行业科学发展供给安全保障。

  (四)完美系统安全。在规章管理的基础上,推行安全绩效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成立安全管理系统,提高安全水平。

  (五)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民用航空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处理工作。

  (六)负责民航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剖析工作,与各地政府成立安全看管通告协调制度,依靠各地政府的支持,增强行业安全看管体制。

  (七)推行踊跃的安全政策。敦促展开民航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踊跃的安全文化。

  -23-23/2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三十六、广铁公司

  (一)肩负所辖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监察管理责任。拟定和实行铁路安全监察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拟定铁路运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并监察实行。

  (二)监察管理所辖铁路运输安全、劳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三)肩负所辖铁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按规定拟定或细化实行铁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组织管理所属铁路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所辖危险品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察检查。

  (五)负责所辖铁路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剖析,依法组织或参加铁路交通运输事故的检查办理工作,管理所辖铁路运输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六)拟定铁路运输、铁路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抢营救方案并组织实行;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应抢营救。

  团省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其余单位依照《中共广东省

  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对于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粤发

  〔

  2011〕13号)精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三定”方案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例、规章给予的职责,负责本单位、本行业或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

  -24-24/24

篇五:省委组织部各处室分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2.14?

  【字

  号】闽政办[2009]26号

  【施行日期】2009.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

  (闽政办〔2009〕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因人事变动,现将重新调整后的《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印发给你们。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四日

  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

  冯声康(秘书长):协助省长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含省政府顾问团法律顾问组工作)。

  刘

  明(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主持办公厅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厅人事处、秘书处、综合协调处、接待处、信息技术处、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总值班室、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省政府公报室、《福建年鉴》社等方面工作。负责编制、人事、监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对口援建彭州等方面业务。

  联系单位: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研室,驻闽部队、武警福建总队,各新闻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艾国清(副秘书长):负责省国家安全厅工作。

  张添根(副秘书长):负责省信访局工作。

  王桂凤(副秘书长):协助联系省政协有关工作。

  林昌丛(副秘书长):负责省口岸与海防办

  (打击走私办)工作。负责外经、外贸、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等方面业务。协助分管办公厅外经侨务处工作,以及政法处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商务部驻福州特派员办事处,福州和厦门海关、边检、安检机构,福建和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省贸促会,福建省外贸集团公司、福建华闽实业(集团)公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彭照杉(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

  罗

  健(副秘书长):负责外事、旅游、港澳事务、侨务、民族与宗教事务、省政府系统对台事务等方面业务。协助分管办公厅外经侨务处工作,以及政法处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省侨联、台联、金胞联,福建中旅集团公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鄢一忠(副秘书长):负责发展改革、重点建设、公安、国家安全、民政、司法、交通(含高速公路建设)、财政、审计、税务、统计、物价、海防、支前、残疾人工作、老区办、机械成套设备、经济动员办、交通战备办、铁路建设办、经济信息中心和金融、证券等方面业务,协助负责对口援建彭州等方面业务。协助分管办公厅财税金融处、政法处、计划基建体改处、援建办工作,以及经济贸易处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人民银行系统和金融机构,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

  保监局等各类金融机构(含银行、保险、证券、金融资产管理等),海事法院,省边防总队、消防总队、交警总队、警卫局,省残联,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公司、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福建省高速公路公司、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公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庄稼汉(副秘书长):负责对口支援彭州灾区恢复重建前方指挥部工作。

  黄伟生(厅副主任):负责办公厅思想政治、党务、纪检、机关效能、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安全保密和行政后勤等方面业务。协助分管办公厅行政处、服务中心、干部培训中心、印刷厂工作,协助抓接待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联系单位:省直党工委、省委机要局、省国家保密局、省机关效能办、纠风办,相关企事业单位。

  王剑华(厅副主任):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内贸等方面业务,协助分管办公厅文电处、老干处工作,以及经济贸易处相关工作,协助抓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

  联系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张福寿(副秘书长):负责农业、粮食、林业、海洋与渔业、气象、水利、防汛抗旱、农村抗灾救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对口省区帮扶、供销社、农科院等方面业务,协助负责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协助分管办公厅农业处工作,以及计划基建体改处、总值班室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福建省委员会,省气象局、国家林业局驻福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储粮管理总公司福建分公司,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相关企事业单位。

  郑新聪(副秘书长):负责工业、能源、科技、信息产业、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知识产权等方面业务,协助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业务。协助分管办公厅经济贸易处工作,以及教科文处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省总工会、工商联,煤监局、烟草局、通信管理局、专用通信局、邮政局、福建省海事局、福州电监办、民航福建监管办、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福建省轻纺(控股)公司、福建省冶金(控股)公司、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福建省能源集团公司、福建省机电(控股)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公司、福建厦门经贸集团公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李

  强(副秘书长):负责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地方志和行政学院、社科院、老龄等方面业务。协助分管办公厅教科文处工作,以及计划基建体改处、政法处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新闻办、外宣办、档案局、老干部局、教育工委、省委党校、党史研究室,省科协、计生协会、老体协、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文联、社科联、文史馆、红十字会、中华职教社、黄埔军校同学会、留学生同学会,团省委、省妇联,厦门大学、华侨大学,中科院福建物构所、国家海洋局第三研究所,相关企事业单位。

  林依标(副秘书长):负责国土资源系统、建设、环保、人民防空、库区、房改、发展研究等方面业务。协助分管办公厅计划基建体改处,以及政法处、综合协调处、信息技术处办公自动化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省地震局、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福建建工集团公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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